關於同意內蒙古烏蘭察布市等13個市和重慶巫山縣等74個縣開展生態文明示範工程試點的批覆

發改西部[2012]898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同意內蒙古烏蘭察布市等13個市和重慶巫山縣等74個縣開展生態文明示範工程試點的批覆
  • 檔案編號:發改西部[2012]898號
  • 頒布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
  • 頒布時間: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批覆內容,發布時間,

批覆內容

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內蒙古、廣西、吉林、黑龍江、江西、湖北、湖南、海南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務)廳(局)、林業廳(局):
以上關於申請開展生態文明示範工榜疊府程試點市縣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同意內蒙古烏蘭察布市等13個市(州、盟)和重慶巫山縣等74個縣(市、區、旗、團,名單見附屬檔案)開展全國生態文明示範工程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的總體要求
   各試點市縣要圍繞建設生態文明的主要目標,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和促設永保護生態環境為前提,以調整產業結構、最佳化消費模式為重要抓手,以構建生態保護優先的績效評價體系為關鍵環節,從試點市縣的實際出發,著力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大力開展生態修復和污染防犁嘗講治,增強生態產品生產能力;因地制宜發展綠色經濟、循環經濟等地方特色明顯並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優勢產業,推動形成有利於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著力構建生態文化推廣體系,積極引導消費者選擇經濟適用的綠色環保產品,牢固樹立生態文明意識;健全生態環境監測評估體系,明顯提高生態環境質量在政欠阿汽績考核中的權重,逐步完善建設生態文明的體制機制保障。通過開展試點,探索不同主體功能區域建設生態文明的有效途徑,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相協調,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落實好試點的配套政策
   為支持生態文明示範工程試點工作,從2012年起中央財政對試點市縣安排一定引導資金,支持有關市縣開展生態文明建應驗禁市設試點,並根據考核結果逐步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有關省(區、市)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於開展西部地區生態文明示範工程試點的實施意見》(發改西部〔2011〕1726號)的要求,在分解國家生態建設工程等資金時適當向試點市縣傾斜,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建設任務,支持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等補助資照遷汗金也要向試點市縣適當傾斜。有條件的地方,要安排一定資金,專項用於支持生態文明建設。
各試點市縣要管好用好引導資金,把資金真正用到建設生態文明的主要任務上。要加強資金統籌,在遵守各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規定的前提下,統籌使用相關渠道資金支持生態文明建設,發揮資金投入的整體效益。各試點市縣也要加大生態文明建設的投入力度,積極創造條件吸引社會資金參與生態文明建設。
三、抓緊落實試點主要建設任務
   有關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財政、林業等部門,組織試點市縣認真完善試點實施規劃,合理確定試點目標,落實重點建設任務,明確切實有效的保障措施,實施規劃將作為考核的依據。要根據實施規劃,梳理形成試點任務匯總表,明確實施進度安排,並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林業局。有關市縣要制定試點工作方案,落實部門職責,將試點目標和任務層層分解,責任到人。
四、加強試點成效的考核評估
   2014年上半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財政部、國家林業局對試點市縣進行中期考核,考核要求按照完成目標任務的50%掌握,考核結果將作為獎罰的重要依據。2016年上半年,將對試點市縣進行終期考核,考核合格的市縣授予全國生態文明示範市縣稱號,加大相關扶持政策力度。
有關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財政、林業等部門,每年對試點市縣進行一次考核,檢查試點市縣實施規劃落實情況,並於次年2月底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林業局報送上年度生態文明試點情況報告。
五、認真總結推廣試點經驗
   有關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要會同財政、林業等部門,結合年度考核和評估工作,認真總結試點市縣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最佳化消費模式,健全體制機制等方面的成功經驗,逐步在本省(區、市)推廣。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適時召開生態文明建設現場會(座談會),總結推廣試點經驗,指導試點市縣深入開展生態文明建設。
有關地方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頌欠相關基礎研究,圍繞生態文明的科學內涵,建設生態文明的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關鍵措施,以及生態文明實現程度評估辦法等問題,結合試點工作進行深入研究,形成相關政策建議。 附:生態文明示範工程試點市縣名單

發布時間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國 家 林 業 局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發布時間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國 家 林 業 局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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