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特前旗政府辦公室

協助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和審核以旗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組織起草《旗人民政府工作報告》和政府領導講話等文稿。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各蘇木鎮人民政府和旗人民政府各部門請示旗人民政府的有關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三)根據旗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對旗人民政府部門間的重要問題進行協調,報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四)負責旗人民政府會議的組織準備和審批工作,協助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五)負責旗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和總值班工作,及時向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相關事宜。
(六)承擔與駐旗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工作,積極推動金融企業在全旗設立分支機構和網點,促進金融機構合理布局和金融資源最佳化配置。
(七)對旗人民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跟蹤調研,及時向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對由旗人民政府系統承擔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進行組織和指導。
(八)負責政務信息的採集整理傳遞等工作,為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策提供參考。
(九)負責旗人民政府各類檔案、會議材料的蒙文翻譯工作。
(十)對旗人民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管理、督促和檢查;負責辦理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和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做好依法行政和行政複議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因公出國審批、外事接待和僑務工作。
(十二)承擔與履行職能相應的責任。
(十三)承辦旗人民政府和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旗人民政府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室
負責為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服務,綜合和報告各蘇木鎮、各部門、各行業的重要工作進展情況,負責組織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旗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各類文稿,對口承擔會務的組織工作及旗人民政府領導內事活動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法制辦
負責管理旗人民政府系統的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業務培訓、宣傳及信息收集整理調研工作;承擔旗人民政府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定並推行全旗行政執法監督的相關制度和全旗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標準;審核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承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辦以旗人民政府和旗人民政府各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因不服行政複議決定引起行政訴訟的應訴、賠償事項;對旗人民政府及政府辦公室擬發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前置法律審核。
(三)翻譯室
負責旗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檔案以及基層上報的蒙文文稿的翻譯工作;負責承辦旗人民政府各類大型會議的工作報告、檔案材料的筆譯、口譯及其他翻譯工作。
(四)文書和電子政務室
負責旗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文電收發運轉、印鑑管理、文書檔案、機要、保密等工作;負責旗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等各類會議的通知工作。負責全旗政府、政府辦公室及其他機關事業單位的檔案傳輸工作。
(五)信息調研室
研究擬訂旗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務信息工作計畫;組織開展信息調研工作;負責全旗政府系統政務信息採集、整理、傳遞上報等工作;組織開展全旗政府系統政務信息業務培訓和交流工作。
(六)旗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旗人民政府總值班室)
研究擬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工作;研究分析旗內外社會安全相關情況,發布有關預警信息;負責組織協調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報導和應急處置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平台,指導和檢查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及物資儲備工作;承擔旗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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