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特前旗紀委是負責全旗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專門機關,旗監察局是負責全旗行政監察的政府職能部門。旗紀委與旗監察局於1993年合署辦公,按照“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工作機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主要成員,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成員
張秉禮 旗委常委、紀檢委書記
郭永強 紀委副書記、監察局長
鹿 峰 紀委副書記
馬良局 紀委常委、副局長
崔建國 紀委常委
趙 鈺 紀委常委
高瑞萍 副局長
主要職責
為了“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和有關監察檔案,旗監察局的主要職責:
(一)按照分級管轄的原則,監察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旗委、政府的重大決策、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對行政機關、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行政機關、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他們作出行政處分;受理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保護公務員正當的合法權益。
(二)負責全旗行政機關廉政建設、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行政執法監察、行政效能監察、最佳化發展環境、源頭治腐等方面的工作。
(四)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政風政紀中出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擬定行政監察工作的地方性規章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
(五)承辦旗人民政府和市紀委監察局授權及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旗紀委監察局內設十一個室。
(一)辦公室
協助旗紀委監察局處理機關日常工作。
(二)宣教室
負責反腐倡廉宣傳、教育、調研工作。
(三)效能監察室(旗最佳化環境辦公室)
監督檢查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情況;受理對機關效能問題的投訴;依法調查、處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行為;負責旗最佳化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監督查處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重大問題和失職行為。
(四)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察行政機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旗委、政府決定、命令情況,確保政令暢通;加強對行政權力的規範和制約,對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管理使用等重大問題進行監督檢查。
(五)黨風廉政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督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查處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的案件。
(六)案件檢查一、二室
負責查處全旗範圍內各類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七)案件審理室
負責各類立案案件的審理;對申訴案件複議覆核;對重要疑難案件諮詢答覆。
(八)信訪室
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來電,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等;負責舉報、信訪案件的承辦、協辦、轉辦、督辦;對需要檢查的信訪案件進行初查。
(九)投訴中心
監督監察行政審批中心大廳各視窗單位工作人員履職和效能情況,受理服務對象的投訴。
(十)糾風室(旗政府糾風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監督檢查活動;查處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案件;承辦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