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拉特前旗公安局
- 類別:政府職能部門
- 局長:白聚維
- 下設:15個派出所
基本情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相關法律法規,辦公地點,
基本情況
旗局下設指揮中心、政工科、法制科、維穩大隊、督察大隊、國保大隊、網監大隊、刑警大隊、治安大隊、經偵大隊、禁毒大隊、巡警大隊、情報中心、警務保障室、看守所、拘留所等16個內設機構和15個派出所。
15個派出所:東街派出出、西街派出所、橋南派出所、城郊派出所、烏拉山派出所、公廟派出所、先鋒派出所、白彥花派出所、黑柳子派出所、大佘太派出所、小佘派出所、明安派出所、額爾登布拉格派出所、西小召派出所、新安派出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旗公安工作的規章制度、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全旗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全旗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部署指揮重大警務活動。
(三)負責全旗公安偵查工作,負責偵辦各類影響重大的犯罪案件。
(四)負責全旗公安治安管理工作。負責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負責治安保衛工作,負責依法開展人口、戶籍管理工作;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旗公安消防工作,指導、監督、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六)負責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負責監管場所的管理和建設工作。
(七)負責機關法制建設和內部執法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九)負責開展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衛、網偵案件工作;負責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十)負責對全旗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打擊工作;負責全旗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一)負責偵辦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和預防、打擊毒品犯罪活動。
(十二)負責有關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負責全旗公安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人員培訓、教育和宣傳規劃,監督落實情況;開展黨建和反腐倡廉工作;負責查處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負責受理、查辦涉及公安機關的信訪控告申訴案(事)件;負責機關經費、裝備、被裝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四)指導在森林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實行主管部門和公安局雙重領導體制,業務工作以公安局領導為主。
(十五)承擔與履行職能相應的責任。
(十六)承辦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烏拉特前旗公安局下設十五個機構。
1、政工辦
研究擬定全旗公安隊伍建設工作計畫,承擔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年度考核、教育訓練、警銜管理等工作;負責公安民警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局黨建工作;負責公安民警培訓教育工作。承擔公安隊伍思想政治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開展對公安重大行動、重大事件的集中宣傳報導。
2、指揮中心
負責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起草檔案;負責重大事項的組織和督查督辦;負責協調機關會務、機要、檔案、統計等工作。制定重大警務行動、重大突發案(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預案並指揮協調處置;負責全旗公安應急管理;受理特殊情況下公眾緊急報警、舉報、投訴和求助;承擔局機關24小時總值班工作;負責公安密碼、密碼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密碼通信安全暢通;負責管理機要密碼檔案;負責公安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各項制度的制定、落實。
3、警務督察大隊
負責擬定全旗警務督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局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各項公安業務工作開展現場督察;負責維護全局民警的正當執法權益。
4、警務保障室
負責全局重大警務活動的保障工作;負責全局裝備、被裝等保障工作;負責機關警用車輛、會議場所的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機關和所屬單位經費預決算,管理、審核局機關財務及各項經費;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公安專項經費。
5、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對影響、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案件開展偵查控制工作;負責民族、宗教以及意識形態領域的反分裂、反顛覆、反滲透工作;負責對危害國內安全的事件開展情報預警、防範控制和化解處置;負責組織開展全旗安全基礎調查和社會調查、秘密力量建設、重點人和重要陣地的控制工作。
6、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擬定全旗公安經濟犯罪偵查工作實施計畫;負責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負責掌握全旗經濟犯罪形態並分析研究規律特點,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受理對經濟犯罪案件的舉報、控告工作;直接立案偵查經濟犯罪案件和上級交辦案件;負責經濟犯罪偵查特勤、秘密力量建設及情報資料的收集、研判工作。
7、治安大隊
負責擬定全旗治安管理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偵辦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重大案(事)件;負責對特種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涉及公共安全的爆炸、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槍枝彈藥警械的管理工作;負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負責保全服務業管理及技術防範套用工作。
負責派出所的規範化管理和基礎建設工作;落實社區安全防範工作;負責派出所社區安全防範工作調解室建設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負責戶籍、居民身份證發放及審驗工作和人口統計管理工作;管理全旗人口信息庫。
負責境外人員和港、澳、台居民在旗內停留期間管理工作;承辦全旗公民因私出國及往來港、澳、台出國境證件受理審核工作;查處出入境違法犯罪活動。
8、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制定全旗刑事偵查工作實施計畫;負責刑事犯罪偵查辦案工作;掌握全旗刑事犯罪動態;收集、研判刑事犯罪情報信息並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全旗重特大、疑難刑事案件的現場勘查和檢驗鑑定工作;組織開展刑事案件偵查、專項鬥爭、重要案件逃犯的緝捕工作;負責偵辦嚴重暴力、涉黑涉惡等重大刑事案件和上級交辦的刑事案件;配合有關偵察和偵查部門偵辦危害國家安全和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犯罪案件;負責獲取危害國家安全和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犯罪的重要情報信息以及重要的科技、經濟情報信息、重特大案件線索;參與預防和處置重大突發案(事)件。
9、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對全旗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負責查處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負責電子數據鑑定;負責建設、管理和使用網際網路偵控手段,依法對網上特定對象、特定目標和特定信息開展技術偵察;負責開展網際網路信息監控和處置,及時發現、處置網上反動有害信息和煽動破壞活動;負責承辦上級交辦的網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案件及專項偵察工作。負責公安信息通信技術保障工作;負責無線通信網路建設、管理及套用工作;負責重大警務活動和處置突發案(事)件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10、禁毒大隊
負責擬定全旗禁毒工作實施計畫;負責掌握全旗毒品違法犯罪動態,收集研判情報信息,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並負責打擊;偵辦毒品犯罪案件;負責吸毒人員動態管控、禁吸戒毒(康復)、禁種鏟毒、禁毒預防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的管制等工作。
11、法制科
承擔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和行政刑事案件的審核工作;承擔案件法律審核、法律文書管理工作;承辦勞動教養、收容教養的審核呈報工作;代理行政訴訟,組織開展聽證工作。
12、巡防大隊
負責烏拉山鎮地區單位、居民區的安全防範。根據轄區的治安狀況,制定具體的巡邏勤務方案,組織開展巡邏執勤,查處巡邏中發現的各種刑事、治安案件,維護社會的動態治安秩序。接受旗110指揮中心指令處警工作及民眾報警求助,負責街面警情、重特大、緊急警情的先期處置。
13、情報中心
負責建立和完善情報信息主導警務工作機制,全方位、多層次收集、報送、分析、研判各類情報信息,對逃犯、涉毒人員、重點人等實施動態管控;負責警務平台和公安業務系統套用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信息化套用工作,為領導決策和工作實戰提供及時準確的情報信息支持。
14、看守所
負責羈押人員的管理教育,安全防範工作。
15、拘留所
負責行政治安拘留人員和司法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安全防範工作。
領導分工
旗長助理、局黨委書記、局長白聚維:主持全面工作;
局黨委副書記、政委王平:協助局長工作,負責信訪維穩工作,分管國保大隊、新安派出所、西小召派出所、長勝派出所;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侯勇:分管禁毒大隊、公廟機場派出所、白彥花派出所、黑柳子工業園區派出所、先鋒派出所、保全公司,聯繫森林公安分局;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辛文明:分管刑警大隊、治安大隊;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虎:分管指揮中心、警務保障室、巡警大隊、培訓中心;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段飛林:分管看守所、拘留所、朝陽派出所、沙德格派出所、額爾登布拉格派出所,聯繫消防大隊、交警大隊、高速公路東線大隊和武警中隊;
局黨委副書記武建光:協助政委做好信訪維穩工作,分管政工監督室、法制室、宣傳科、調處中心;
局黨委委員、副政委劉江:分管經偵大隊、東街派出所、西街派出所、城郊派出所、橋南派出所、烏拉山派出所、公交治安所、菸草警務室;
局黨委委員、紀檢書記寶音:主持紀檢委工作,分管督察大隊;
局黨委委員、後山分局局長任晨英:分管大佘太派出所、小佘太派出所、明安派出所、蘇獨侖派出所;
局黨委委員、後山分局教導員楊國棟:協助辛文明副局長做好礦山企業暫住人口、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局黨委委員、政工監督室主任劉瑞萍:主持政工監督室工作;
局黨委委員、交警大隊大隊長閆文波:主持交警大隊工作。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辦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際網路上網場所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教養試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五條禁令》《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警車管理規定》《公安派出所執勤工作規範》《公安機關視窗單位服務規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遊行示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辦公地點
烏拉特前旗烏拉山鎮東風大街政法路西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