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特前旗編制辦

烏拉特前旗編制辦,按照中央和自治區的方針、政策和旗委、旗政府的部署,研究擬定全旗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旗直各部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方案和各蘇木鄉鎮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旗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成員,辦公地點,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市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定全旗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條例、辦法等,並監督實施;研究制訂全旗機構編制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統一管理全旗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機關(以下簡稱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三) 協調旗委各部門、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旗委各部門之間、政府各部門與蘇木鄉鎮之間的事權與職責劃分。
(四)根據國家自治區分級分類下達的編制總額,研究擬定旗直機關編制分配使用方案,人員結構比例;負責各類專項編制的分配與管理。
(五)統一承辦旗直副科級以下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設立、撤併、更名、增掛牌子和機構級別、規格確定等事宜,承辦旗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內設機構的調整變動事宜。負責申報全旗各級機關科級(含副科級)機構及相當級別的事業單位的設立、撤併、更名、增掛牌子和規格確定工作。
(六)管理和審核旗直機關各部門、各蘇木鄉鎮及相當科級和股級事業單位的正副科級、正副股級領導職數。
(七)研究擬訂並實施全旗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旗直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審批旗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研究擬訂事業單位定編標準;負責旗直事業單位及旗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五定”工作,即定機構規格、定內設機構、定編制、定人員結構和經費來源。
(八) 負責全旗機關、事業單位的全國統一代碼標識的分配和頒碼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事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和事業單位的評估工作。
(九)  會同財政部門做好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經費的預算工作。
(十)  指導全旗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一) 負責旗直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空編審批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擬定旗直機關、事業單位以編制為依據的增入計畫;負責全旗機關、事業單位的年度統計工作。
(十二)統一管理全旗及中央、自治區、市駐旗單位的車輛編制工作,審核車輛編制數及車型配備標準。
(十三)監督檢查全旗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對機構編制和車輛編制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查處違紀行為,報告旗委、政府和編委。

內設機構

旗編辦不設內設機構。

領導成員

李振軍(編辦主任)
巴雅爾(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局長)
王麗敏(副主任)
王麗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副局長)

辦公地點

烏拉特前旗黨政大樓3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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