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烏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烏拉特前旗知識產權局牌子。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烏拉特前旗烏拉山鎮烏拉特大街 
  • 現任領導:王春榮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強旗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旗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指導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本旗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管理和指導本行政區域質量工作,負責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開展質量狀況統計分析、評價研究,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和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重大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配合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旗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許可、監管等工作。
(十)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起草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的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按許可權監督實施全旗中藥、蒙藥標準規範。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制定實施全旗監督抽檢計畫。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依職責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制定全旗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動誠信體系建設。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對法定、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計量公證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和指導全旗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和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旗認證認可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相關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等工作。
(二十)負責全旗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智慧財產權戰略,組織實施有關智慧財產權法規、規章、政策,推進智慧財產權強旗建設。
(二十一)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等工作。
(二十二)指導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二十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十四)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旗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進一步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匯集全球智慧財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智慧財產權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與旗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旗農牧和科技局有關職責分工。(1)旗農牧和科技局負責食用農畜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畜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旗農牧和科技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旗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旗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旗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旗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旗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旗工業和信息化局有關職責分工。(1)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邊雙邊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雙邊智慧財產權合作磋商機制等工作。(2)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3)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4)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擬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5.與旗新聞出版著作權局有關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政府,市委、旗委、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機關黨務、文書、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二)法規股。負責查辦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檢查與行政處罰案件評查及對行政許可檔案抽查;行政執法工作的調研、交流工作;負責機關法律、法規的學習、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對全局依法行政工作的行政指導;對本級行政執法案件涉及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聽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三)應急管理股。組織參與市場監督管理方面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安全預警監測和風險交流;承擔市場監管安全總體狀況分析預測,參與制定實施市場安全監管風險監測計畫;負責市場監管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全旗市場監管領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參與地方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擔統籌協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四)科技信息與新聞宣傳股。承擔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工作。擬訂全旗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五)登記註冊股。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詢服務。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分撥及領證工作。組織指導全旗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和其他業務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完善本系統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承擔本部門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上報工作;負責進駐旗政務服務大廳相關業務視窗的日常工作;檢查監督行政許可工作的規範實施情況。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業務諮詢電話:0478-3603060
(六)信用監督管理股。貫徹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企業數據統計、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組織指導全旗市場主體年報工作。建立全旗產品質量誠信制度。業務諮詢電話:0478-7939956
(七)消費環境建設指導股(“12315”投訴舉報中心)。貫徹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政策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和網路體系建設。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統籌協調消費者權益行政保護工作。指導“12315”舉報投訴中心、個體勞動者協和消費者協會工作。業務諮詢電話:0478-7939919;投訴舉報電話:12315
(八)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貫徹執行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商業賄賂和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掃黃打非”專項整治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業務諮詢電話:0478-7939909
(九)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承擔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對經紀人、經紀機構和拍賣行為進行監管;組織指導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業務諮詢電話:0478-7939933
(十)廣告監督管理股。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開展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開展廣告經營資格檢查;組織指導查處廣告侵權及虛假行為。業務諮詢電話:0478-7939949
(十一)質量發展股。擬訂推進質量強旗戰略和質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規劃。完善並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負責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質量狀況分析。組織申報中國質量獎、自治區主席質量獎和市長質量獎。業務諮詢電話:0478-7939946
(十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擬訂本旗重點監督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抽檢、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商品質量的行業性、專業性監督。組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農資、成品油、煤炭、商品條碼、食品相關產品等重點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生產、流通領域違反質量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違法行為。業務諮詢電話:0478-7936182
(十三)食品安全協調與抽檢監測股(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貫徹執行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等工作。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承辦旗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依法查處生產環節食品質量安全事故;負責食品生產許可相關標準的制定並進行組織驗收;負責生產領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實施工作;擬定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並指導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業務諮詢電話:0478-7939920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領域環節食品安全形勢;負責制定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依法查處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承擔流通環節酒類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經營許可相關標準的制定;負責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實施工作;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畜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擬訂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及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和辦法,組織和指導特殊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業務諮詢電話:0478-7939938
(十六)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監督實施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負責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實施工作;擬訂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業務諮詢電話:0478-7939938
(十七)藥品流通和化妝品監管股。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和藥品召回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在流通環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網際網路銷售藥品、化妝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管理規範;指導開展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零售企業許可相關標準的制定並進行組織驗收。業務諮詢電話:0478-7939944
(十八)醫療器械監管股。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管理規範;負責組織對醫療器械經營使用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網路醫療器械銷售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產品監督抽驗工作。業務諮詢電話:0478-7939944
(十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對全旗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業務諮詢電話:0478-7939922
(二十)計量股。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用能單位加強能源計量管理,負責實施列入能源效率標識管理產品目錄產品的監督檢查。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業務諮詢電話:0478-7939399
(二十一)標準化股。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協調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監督強制性標準和重要標準的貫徹實施;負責商品條碼和標準化信息工作,負責標準化協調機制日常工作。業務諮詢電話:0478-7939946
(二十二)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股。貫徹執行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統一管理和監督本旗認證認可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認證、認可工作的規章制度;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組織指導查處認證認可違法行為;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中介機構。統籌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業務諮詢電話:0478-7936182
(二十三)商標和智慧財產權發展保護股。擬訂商標和專利保護等有關制度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官方保護,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執法協作機制建設。組織指導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使用中的違法行為;監督指導商標代理工作,對市場主體商標註冊、使用及商標戰略的制定實施進行指導,負責商標印製行為的監督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強旗建設,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運用及標準化體系建設。協調指導質押融資、無形資產評估及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業務諮詢電話:0478-7939949
(二十四)財務審計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非稅收入、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
(二十五)人事股。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對機關、所屬單位共性和業務目標考核與績效考核。
(二十六)基層指導股。負責本轄區基層基礎設施建設和規範化建設工作,確保基層基礎設施規範;制定完善“基層工作規範”,加快推進基層建設;制定基層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系統開展對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牧場及私營企業的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旗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等工作;指導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二十七)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負責研究推進全旗規模以下非公有制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專業市場黨建工作,組織開展並督促檢查上述領域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黨組織書記培訓、基層黨組織建設和基層黨組織規範化建設等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及時進行換屆選舉,做好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黨建台賬建立等工作;承擔並落實旗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擔並落實旗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二十八)派出機構
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工作需要,設11個市場監督管理所。
設立大佘太市場監督管理所、明安市場監督管理所、新安市場監督管理所、白彥花市場監督管理所、烏拉山市場監督管理所、金橋市場監督管理所、城郊市場監督管理所、東風市場監督管理所、西街市場監督管理所、西小召市場監督管理所、食品園區市場監督管理所為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市場監管職責,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職責是:
(1)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宣傳、諮詢活動。
(2)依據授權履行市場監督管理相關審批服務職能。
(3)負責對轄區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商品交易市場進行信用分類監管,建立經濟戶口檔案,促進信用分類監管工作。
(4)負責本轄區內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巡查工作,依法指導、服務和規範管理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行為;組織開展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年報備案工作。
(5)受局機關委託,辦理個人獨資、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的設立登記、變更和註銷工作。
(6)負責對轄區內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質量檢查、快速檢測、信息公示;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和落實自律制度、責任制度和索證索票、進銷貨登記台賬制度。
(7)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
(8)負責本轄區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標準化、計量、合格評定等相關管理職責。
(9)督促企業落實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實施動態監管,全面履行日常檢查、巡查、隱患督促整改;開展特種設備專項整治活動。
(10)依據法律法規和本局的授權開展轄區內商標、廣告、契約、經紀人及經紀機構、傳銷直銷活動等監管工作。
(11)受理、調解轄區內消費者諮詢、申訴和舉報;按許可權調查、處理轄區內申訴、舉報案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12)負責轄區內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收集並報告轄區各類經濟主體的違法信息。
(13)指導本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分會的工作。
(14)承擔旗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151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

現任領導

王春榮為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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