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領導
局長:高峰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自治區、市關於新型工業化、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發展戰略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工業和信息化、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發展規劃,研究地方商務發展趨勢。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監測分析全旗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運行中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研究擬訂全旗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及年度實施計畫。
(三)負責提出全旗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中央、自治區、市和旗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上級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備案我旗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協調工業園區相關工作。
(四)根據烏拉特前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提出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建議。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依法履行旗鹽業主管機構的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全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五)指導工業綠色發展。擬訂烏拉特前旗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工業節能監察工作。
(六)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相結合。參與有關國家、自治區、市和旗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工作,組織擬訂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依託國家、自治區、市和全旗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動新興產業發展。
(八)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網際網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負責工業控制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指導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網路資源共建共享,負責電子政務外網建設、運行、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十)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
(十二)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指導商貿服務業、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旗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肉類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依法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國家、自治區和市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畫的管理、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和加工貿易管理有關規定,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負責上級商務部門授權的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工作。
(十五)執行國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落實國家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按照有關要求負責全旗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
(十六)落實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協助上級商務部門開展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參與上級商務部門涉及我旗的經貿談判,聯繫外國駐華官方商務機構及外商駐我旗代表機構,聯繫我國駐外使(領)館經商處。
(十七)負責全旗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加強與蒙古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合作。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資源合作、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擔烏拉特前旗對外援助工作職責和上級商務部門對外援助項目。
(十八)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利用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審批和備案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促進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十九)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旗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職責分工。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發展,指導協調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網路資源共建共享。旗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旗信息化推進工作。
2.與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旗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負責肉類儲備管理和邊銷茶儲備管理。
(2)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其他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
3.與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有關職責分工。旗工業和信息化局商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研究擬訂全旗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全旗電力市場建設方案,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4.與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1)與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場經濟秩序,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管理等方面的職責分工。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組織擬訂藥品流通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全旗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負責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以及藥品流通監管工作。
(2)與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在智慧財產權方面的職責分工,旗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邊雙邊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雙邊智慧財產權合作磋商機制等工作。
5.產業扶貧工作的職責
旗工業和信息化局支持製造業發展的政策和專項資金安排上向貧困地區傾斜,在貧困地區重點培育發展農畜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帶動種植業和養殖業發展。重點抓好貧困地區的電商扶貧工作,加快搭建公共服務體系,整合物流資源,開展電商培訓,推動農畜產品網上銷售,增加農牧民收入。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
承擔機關黨務、機構編制、人事、財務、文書、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指導監督檢查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務工作。
(二)工業經濟運行辦。承擔全旗工業運行日常監測和分析工作,發布預測預警信息,組織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建議。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承擔工業運行中的煤電油運綜合協調。
(三)投資規劃辦。組織擬訂全旗工業和信息化投資發展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行業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和方向,及中央、自治區、市和旗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國務院、自治區、市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備案烏拉特前旗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重點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技術改造項目。負責產業政策綜合協調工作。
協助工業園區擬定並組織實施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工業園區設立、升級、擴區、調位等有關問題。指導重點園區建設,協助工業園區開展運行監測、考核評價等工作。
(四)節能與綜合利用辦。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綠色製造體系建設和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實施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以及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開展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推進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指導推進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和產業發展。協調稀土行業相關工作。
(五)行業管理辦。承擔裝備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提出建議。依託國家、自治區、市和旗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智慧型製造發展,推進技術裝備的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消費品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型製造和工業設計相關工作。承擔化工、冶金、建材(含新型建材)、石墨等行業的監管工作,承擔新型牆體材料產品認證。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組織實施原材料工業發展規劃、技術規範、標準。貫徹執行自治區和市原材料工業準入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全旗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環節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推進民爆行業的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工作。
(六)基礎產業辦。研究擬訂全旗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和全旗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及年度實施計畫並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電力市場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電力需求側管理。負責擬訂全旗鹽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全旗食鹽的生產批發準入管理,負責行業監管。推動鹽業體制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質量、標準化、智慧財產權、品牌建設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參與工業行業技術規範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承擔電子製造業管理工作,負責電子製造業運行分析。
(七)信息化和軟體服務業辦。擬訂工業信息化規劃和措施。承擔工業領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電子商務、電子認證工作。指導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套用。組織實施工業領域和電子政務外網信息化建設項目。協調全旗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負責單位入口網站建設、維護、信息把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辦。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巨觀指導、綜合協調、服務。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創業創新基地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分析。組織、指導全旗中小企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相關工作。指導企業社會責任建設。負責研究推進全旗規模以上非公有制企業和工業信息化、商貿流通領域黨建工作,組織開展並督促檢查上述領域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黨組織書記培訓、基層黨組織規範化建設等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及時進行換屆選舉,做好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黨建台賬建立等工作;承擔並落實旗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外貿和外資辦。牽頭貫徹落實促進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執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和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年度計畫。執行國家機電產品(含國際招標)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加工貿易管理等政策和有關目錄,負責執行上級關於進出口商品許可證管理有關工作。牽頭推動全旗外貿新業態發展工作。負責與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的工作。擬訂全旗服務貿易、技術貿易、服務外包政策並組織實施。受委託辦理國際貨代企業備案。依法管理、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境外資源合作及統計工作。依法負責旗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初審和轉報。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根據授權負責對外經貿談判和磋商。承擔上級商務部門對外援助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企業對外援助資質的初審和轉報。負責辦理機關及所屬單位因公出國團組審核和外國人來華商務活動邀請函核實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利用外資政策。負責全旗利用外商投資規劃、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依法核准、備案外資企業的設立、變更。研究商務領域相關政策和商務發展趨勢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十)市場體系建設和電子商務發展辦。牽頭落實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提出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議,加強農畜產品流通、冷鏈物流等基礎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監督管理汽車流通行業。牽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進商務領域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商務領域行政執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直銷管理。組織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市場運行調控和消費促進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肉類等重要商品儲備管理,負責重要商品(成品油、繭絲綢)和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及行業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促進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擬訂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制定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建立健全網路零售統計和評價體系,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商務大數據的集成和信息發布。擬訂內貿流通發展的政策並推動實施。負責內貿流通促進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工作。指導商務領域的再生資源回收和節能減排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依法對商業特許經營等進行管理。負責全旗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
(十一)供銷合作辦公室。負責指導和管理基層供銷合作社工作,監督基層社社有資產保值增值;受委託負責行使本級社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按出資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負責組織全旗農畜產品及副產品的流通和銷售工作,建立健全行銷網路,促進農牧民增收;預測分析農畜產品市場,發布市場信息。負責指導協調農村牧區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流通協會的組建工作。負責全旗基層供銷社和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申請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調研論證等工作。負責全旗供銷社系統和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及協會的資料資料庫的建立和完善,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負責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組織實施對基層供銷合作社主任的競聘工作。組織落實年終考核評比工作。負責做好為上級社和下級社的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烏拉特前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