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特前旗發展和改革局

烏拉特前旗發展和改革局

烏拉特前旗發展和改革局是烏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拉特前旗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烏拉特前旗黨政大樓4樓西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旗經濟形勢,提出全旗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旗人民政府委託向旗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旗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旗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旗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旗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旗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組織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價格收費政策,提出全旗價格調控目標;組織制定調整自治區、市委託旗管理的商品服務和收費標準;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全旗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旗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承擔規劃全旗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審核並上報由國家、自治區、市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審核申報中央、自治區、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涉外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旗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最佳化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全旗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牧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定全旗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有關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升級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研究提出全旗能源開發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能源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起草有關能源開發的政策規定;負責能源開發統計調度、預測預警、能源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全旗能源開發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九)負責全旗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相關審批管理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按規定許可權審核上報全旗能源固定資產投資(產業升級)項目;指導協調農村牧區能源開發工作。
  (十)組織實施國家石油儲備規劃、計畫;掌握旗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全旗石油儲備訂貨、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和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十一)承擔組織編制全旗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全旗區域協調發展及西部大開發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十二)承擔全旗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全旗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
  (十三)負責全旗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旗社會發展政策規定,研究提出促進全旗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負責全旗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全旗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旗域內國家、自治區、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定全旗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六)起草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政策規定及其他規範性檔案;按規定許可權指導和協調全旗招投標工作;組織擬訂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畫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全旗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承擔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責任,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和全旗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市和全旗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八)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協調解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十九)承擔與履行職能相應的責任。
  (二十)承辦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文電、會務、秘書、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各類規章制度、財務等制度建設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
  提出全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等建議、目標和政策;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和指導全旗招投標工作;統籌協調全旗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監測分析全旗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各項經濟工作。
  農村牧區經濟辦公室
  主要職責:組織擬定全旗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制定土地和礦產資源、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等規劃和計畫;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
  分析研究全旗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情況,提出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
  固定資產稽查辦公室
  主要職責:監測分析全旗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定全旗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安排旗財政性建設資金,審核重大建設項目等。
  組織開展對全旗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和市、旗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基礎產業協調辦公室
  主要職責:統籌全旗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分析研究和協調解決全旗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全旗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等重大政策。
  分析研究全旗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情況,組織擬定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全旗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戰略和建議;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社會發展辦公室
  主要職責:提出全旗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擬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分析全旗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等情況。
  研究全旗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問題,協調解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中有關重大問題,承擔旗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監測分析旗內外市場狀況,承擔全旗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擬定全旗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等工作。
  價格監督檢查所
  主要職責: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實施價格監督;研究制定全旗的價格監督檢查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旗的價格成本調查的規章制度,指導基層價格成本調查機構開展工作。
  價格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監測分析價格形勢,擬定全旗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市場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等工作。
  收費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國家關於收費改革方案,承擔全旗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價格(收費)管理責任等工作。
  價格認證中心
  主要職責: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等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
  接受當事人委託,進行價格糾紛調解;接受市場主體提出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價格認證;為政府價格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服務;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做好有關價格管理方面的事務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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