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比量與為他比量

為自比量與為他比量,因明術語。佛教邏輯學家將比量分為為自比量和為他比量。為自比量即不形之於語言文字的內心推度,它的功能在自悟;為他比量即用語言文字表述出來的論證式,它的作用在悟他。無論是為自比量還是為他比量,都一樣地以“不相離性”(宗中的法與因之間存在著不相離的因果關係,稱為“迴轉”)的普遍命題(如“有煙處必有火”)為基礎,都要受“因三相”說的制約。唯有如此,才是真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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