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教相違過

佛教術語,因明用語。自教相違,梵語 svas/a^stra-viruddha。因明三十三過中,宗九過之一。指立者(立論者)所立之宗(命題)與己所承襲之教義相違之過失。如勝論師立“聲為常”,即與自教相違。蓋勝論學派於所立聲之六句義中,以“聲”為攝於“德”句的非常住之法,今勝論師言“聲是常住”,即與彼所宗之教義相矛盾。自教相違必是現量相違或比量相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教相違過
  • 外文名:svas/a^stra-viruddha
  • 類型:因明用語
  • 所屬:佛教術語
又據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本之說,自教有二義:(一)對其他宗派、學派之異學,說自己所師承之教義。(二)不顧立者自己之宗義,而入於他宗之教義,隨其所成以立宗,由此所立之宗雖屬他宗之見解,然就自比量而言,亦為自宗之說。上記所舉之例為第一義之自教。此外,就自、他之別,亦可將所違之教分為全分(全部)與一分(部分)相違之情形,全分相違者,有:(一)違反自教而非違反他教。(二)違反他教而非違反自教,如佛弟子對聲論師立“聲無常”。(三)違共教,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聲為常”。一分相違者,有:(一)違反自教之一分而非違反他教,如化地部論師對一切有部論師立“三世非有”,違反自宗之“現世有”之故。(二)違反他教之一分而非違反自教,如化地部論師對大乘論師立“九無為皆有實體”,違反大乘論師“除真如外,別無實體”之說。(三)違反雙方教說之一分,如經部論師對一切有部論師立“色處之色皆非實有”。(因明正理門論本、因明論疏明燈抄卷三、因明入正理論疏瑞源記卷四)p2529
FROM:【佛光大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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