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道德經》第八十一章:“天之道,利而不害;聖人之道,為而不爭。”無為、不爭,是老子對君王的告誡,不與民爭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為而不爭
- 出處:《道德經》
- 示例:人之道,為而不爭
- 類別:漢語詞語
第 八十一章: ” 聖人之道, 為而不爭。”這裡老子將“為”和 “不爭”區別開來了。聯繫上文,“為”是指“聖人無積, 既以為人” 和“既以與人”。“既以為人”是說一切為了他人,“既以與人” 是說將自己的一切無私地給予他人。聖人正是在這種意義上“不爭”的。應當說, “為”就包含著“鬥爭”的意思, 包括與天斗、與地斗、與人斗, 但聖人的這種“斗”, 都是為了無私奉獻於他人特別是人民。所以他“不爭”的是個人的名利地位。綜上所述, 老子所說的“不爭”除了第三章講的防止和反對世俗賢人爭名位和第七十三章講的“天之道不爭”之外, 皆是指在名利地位面前, 要謙下、發揚高風格、不與人爭名、不與民爭利, 相反還應當將自己的一切無私奉獻於他人特別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