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爭

不爭

不爭是中國倫理思想史用語。在不同的學派中有不同的含義。道家視其為一種天道自然準則。《 老子·七十三章》:“天之道,不爭而善勝”。並引申為人道上的謙下之德,說:“芳用人者為之下,是謂不爭之德”,包括“不自見” , “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不與人爭先、爭上。但強調“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 老子·二十二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爭
  • 拼音:bù zhēng
  • 含義:不與民爭
詞語釋義,不爭哲學,古籍記載,

詞語釋義

不爭 bù zhēng
道德經》:“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
《老子想爾注》中說:“聖人不與俗人爭,有爭,避之高逝,俗人如何能與之共爭乎?”
雲笈七籤·七部語要》引《妙真經》軼文:"太上曰:天之道,利而不害;聖人之道,為而不爭。故與時爭之者昌,與人爭之者亡。是以有兵甲而無所陳之,以其不爭。夫不祥者,人之所不爭。垢辱者,人之所不欲。能受人所不欲,則足矣。得人所不爭,則寧矣。"
清-揭暄《兵經百言》:"戰者爭事也,兵爭交,將爭謀,將將爭機。夫人而知之,不爭力而爭心,不爭人而爭己。夫人而知之,不爭事而爭道,不爭功而爭無功。無功之功,乃為至功;不爭之爭,乃為善爭。"
林語堂《風聲鶴唳》:“不爭,乃大爭.不爭,則天下人與之不爭。”

不爭哲學

不爭 在 《老子》 中共出現 8 次, 分布在 7 章之中, 其中第八章出現 2 次。按 《老子》 通行本的章次逐一作簡要分析。不爭,是老子對君王的告誡。
第三章:不上賢, 使民不爭。帛書甲乙本、景龍碑、敦煌本、遂州碑及 《淮南子》 所引如是; 王弼本等古本上 作尚, 為不尚賢, 使民不爭。河上公注曰:賢, 謂世俗之賢,離道行權, 去質為文也。不尚者, 不貴之以祿, 不尊之以官也。 《淮南子#齊俗訓》 釋曰:故老子曰 -不上賢. 者, 言不致魚於木, 沉鳥於淵。使民不爭 的民 字, 遂州碑作人。這或許是 《老子》 的古貌, 因為普通民眾是不可能被尊之以官、貴之以祿 的。根據以上的注釋,不上賢, 使民不爭 的意思是說, 不要把離道行權, 去質為文 的世俗賢人 ( 指那些只懂仁義禮樂, 對道 一竅不通, 違道 而行的人) 推到高位上去, 以免使那些世俗賢人爭名逐位。這裡體現了老子主張依道治國的思想。即使不強調這一層意思,爭 與不爭 也只是涉及統治階級內部是否鼓勵爭名逐位的問題, 這與被侵略被壓迫不反抗相去甚遠。
第八章 ( 1) :水善利萬物而不爭。 這裡不爭 的前提是善利萬物。顯然, 老子是以水為喻, 要人們特別是侯王等統治者學習水 的高尚品質, 不與人爭位、不與民爭利。因而這裡說的不爭 是值得褒揚的行為。( 2) :夫唯不爭, 故無尤。 在此句之上, 有居善地, 心善淵, 予善仁, 言善信, 政善治, 事善能, 動善時 一段話。顯然, 這段文字是對上善 涵義的具體揭示。上善 之人是絕不會與人爭名、與民爭利的。因而夫唯不爭, 故無尤, 意思是說, 正因為上善 之人具有這種不爭 的美德啊, 所以就沒有過失, 不積怨咎。這也是老子為侯王等統治者提供仿效的楷模。這種意義上的不爭 顯然也不應受到責難。
第二十二章:夫唯不爭, 故天下莫能與之爭。 在這句話之前是:是以聖人執 -一. 以為天下式。不自是故明; 不自見故彰; 不自伐故有功; 不自矜故長。 顯然, 它是在不自是、不自見、不自伐、不自矜 的基礎上講的。因而這裡的不爭 是一種高風亮節而值得發揚的行為。正因為有這種不爭 的品格和行為, 所以, 天下人沒有誰能與其爭得高位。這當然只能在社會風氣極為理想的情況下方有可能。老子這些話也是用以勸導侯王等統治者的。
第六十六章:以其不爭, 故天下莫能與之爭。 在此句話的前面是:是以聖人之在民上也,必以其言下之; 之在民前也, 必以其身後之。故聖人處上而民不重, 處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樂推而不厭。 這裡是說, 聖人總是謙虛自守, 而又努力減輕人民的負擔, 對人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不加干預, 所以天下樂推而不厭。可見, 這裡的不爭 是說聖人無意於去爭君位, 但因自己的思想和行為深得民心, 人民民眾自然就樂意將其推舉上去。顯然, 這種不爭 也是值得稱道的。
第六十八章:是謂不爭之德。其上是:古之善為士者, 不武; 善戰者, 不怒; 善勝敵者,不與。古之善為士者, 不武 是說, 古代善於作軍隊將帥的, 不妄逞勇武;善戰者, 不怒是說, 善於指揮作戰的, 不被敵人所激怒;善勝敵者, 不與 是說, 善於克敵制勝的, 力避與敵正面交鋒 ( 即力求不戰而勝) 。這裡的不爭 是在不逞勇武、不被敵人激怒、力避與敵正面交鋒 的意義上講的。這種情況下的不爭是明智的。
第七十三章:天之道, 不爭而善勝。天之道 指自然界運行的根本規律。這句話的意思是說, 自然界的法則啊, 雖然不與他物競爭, 卻總能穩操勝券。顯然, 這是一種擬人化的寫法。在老子看來, 作為自然規律的天道, 它的運行不是人的有意識、有目的的行為, 而是自然而然地進行的, 所以不可能發生失誤。因此, 這裡說的不爭, 不是反對人類社會中的生產鬥爭、階級鬥爭、思想鬥爭、社會政治鬥爭等。
第 八十一章:聖人之道, 為而不爭。 這裡老子將為 和不爭 區別開來了。聯繫上文,為 是指聖人無積, 既以為人 和既以與人。既以為人 是說一切為了他人,既以與人 是說將自己的一切無私地給予他人。聖人正是在這種意義上不爭 的。應當說,為 就包含著鬥爭 的意思, 包括與天斗、與地斗、與人斗, 但聖人的這種斗, 都是為了無私奉獻於他人特別是人民。所以他不爭 的是個人的名利地位。綜上所述, 老子所說的不爭 除了第三章講的防止和反對世俗賢人爭名位和第七十三章講的天之道不爭 之外, 皆是指在名利地位面前, 要謙下、發揚高風格、不與人爭名、不與民爭利, 相反還應當將自己的一切無私奉獻於他人特別是人民。
從以上所引證和分析的 《老子》 關於不爭 的思想和論述來看,不爭 主要反映了作為道 的化身的聖人的情況, 也反映了老子對侯王等統治者的希望和要求, 因而還限於上層或統治階級內部。那么對於受壓迫和剝削的廣大勞動人民, 老子是否主張他們不爭 呢? 非也。對此, 《老子》 也有某些相關的論述可以佐證。比如第五十三章說:大道甚夷, 而人好徑。朝甚除, 田甚蕪, 倉甚虛; 服文采, 帶利劍, 厭飲食, 財貨有餘, 是謂盜夸。非道也哉! 這是對無道 的侯王等統治者和剝削者痛快淋漓的揭露和抨擊。第七十五章說:民之飢, 以其上食稅之多, 是以飢; 民之難治, 以其上之有為, 是以難治; 民之輕死, 以其上求生之厚, 是以輕死。這是對廣大勞動人民之所以饑寒交迫原因的深刻揭示, 是對忍無可忍、奮起反抗的勞動人民的深切理解和同情。第七十二章說:民不畏威, 則大威至。 第七十四章說:民不畏死, 奈何以死懼之? 顯然, 這是對統治者提出的嚴正警告, 亦是對敢於鋌而走險的勞動人民的同情和支持。從以上的論述中不可能得出老子要受壓迫剝削的廣大勞動人民不爭 的結論, 相反, 卻可以看出他對敢於鬥爭、奮起反抗的勞動人民的比較正確的立場和態度; 我們從老子對勞動人民啼飢號寒原因的深刻揭示中, 以及對侯王等統治者和剝削者的無情揭露中, 似乎也可以依稀看出他對忍氣吞聲、缺乏反抗精神的勞動人民帶有啟發覺悟的意旨。

古籍記載

《道德經》
道教認為天地萬物以及人的處世都要按道行事,無論是天道和人道都是柔弱謙下,彼此相容而不害的,因此,學道者應該返本還元,避而不爭。
《道德經》述及“不爭”思想的地方很多。最後一章的最後一句曾經高度概括稱“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為而不爭。”“不爭”思想,是與“道”的“柔弱”的特性相聯繫的。由於道是“柔弱”的,因而“道”也是謙下而不爭的。當然,“道”的不爭,並非是一種消極逃避,百事退讓。因為,《道德經》還稱“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六十六章);“天之道,不爭而善勝,不言而善應,不召而自來,繟然而善謀”(七十三章)。由此可見,《道德經》中所說的“不爭”,是一種“善勝”的“爭”,是“天下莫能與之爭”的符合天道之“爭”。另外,《道德經》還說到老子的“三寶”,即“一曰慈,二曰儉,三曰不敢為天下先”(六十七章)。這裡的三寶,是針對社會存在的“仇恨”、“奢侈”和“爭名奪利”的現象而提出的個人道德規範,在治國之策上,他則要求“不尚賢,使民不爭”(三章),意思是不尊崇賢才高能,就可以讓民眾不爭奪功名。西漢時的《淮南子·兵略訓》稱“人有衣食之情,而物弗能足也,故群居雜處,分不均,求不淡,則爭。爭,則強脅弱而勇侵怯”。《詮言訓》還指出“善有章則士爭名,利有本則民爭功”。意思是世人相爭是具有深刻的社會原因的,或因物質財富不足,或因分配不平等,等等。不過在《原道訓》中仍然認為“達於道者,不以人易天”,就是說得道的人可以應付外界事物的變化,而內心之中卻不能失去按道行事的本性。又稱“以其無爭於萬物也,故莫敢與之爭”,則“天下歸之,好邪畏之”。
《通玄真經》
即《文子》 認為“好事者,未嘗不中;爭利者,未嘗不窮。善游者溺,善騎者墮,各以所好,反自為禍”,認為過分的追求和爭奪,將適值其反,而遭到災禍。“得在時,不在爭;治在道,不在聖。土處下不爭高,故安而不危;水流下不爭疾,故去而不遲。是以聖人無執故無失,無為故無敗”。就是說地處於低下的位置不爭高勢,所以平安而無危險。水從高處向下流,不爭速度,然而流而不慢。人要有所得,主要是因為有得的時機,而不在人的爭利的願望。治理國家依靠的是道,而不在於是否是聖人。
《老子想爾注》
五斗米道在《老子想爾注》中,繼承道家的“不爭”思想,稱“水善能柔弱,象道。去高就下,避實歸虛,常潤利萬物,終不爭,故欲令人法則之也”。人如果仿效水的不爭,“終不遇大害”。它認為“人”有二類,一類是聖人,一類是俗人,聖人要處柔弱,“不與俗人爭,有爭,避之高逝,俗人如何能與之共爭乎”?這裡的“聖人”與儒家的“聖人”不同,乃指學道之人。《老子想爾注》稱:“求長生者,不勞精思求財以養身,不以無功劫君取祿以榮身,不食五味以恣,衣弊履穿,不與俗爭,即為後其身也。”
《清靜經》
《清靜經》有“上士無爭,下士好爭”之語。杜光庭在為該經作注時認為“爭”是為了求得清靜。而上士和下士的“爭”又是不同的,其區別在於是否“執見”。上士“不執有見”所以“不著於耳目鼻口身意之病,亦不著於鹹苦辛甜之味,亦不著於宮商角徵羽之音”,如果“執見”,就是追求“耳目鼻口身意”的享受,就成為“下士好爭之理”。人只要能夠“不執”而“無爭”,就是“清靜”。杜光庭另在《道德真經廣聖義》中註解“三寶”時稱:“慈以法天,澤無不被也;儉以法地,大信不欺也;讓以法人,恭謙不爭也。此三者,理國之本,立身之基,寶而貴之,故曰三寶”,意思是慈、儉是天道的特性,而不爭是人道的特性,三者都是“道之用”也。金代的侯善淵認為“上士”知道天命,“處於無侶太空,天真妙道,寂然不動,無所爭訟”,因此,“靜室居閒坐,清空任便行”。而“下士好爭強”,“動生人我,競起是非,發於爭訟矣”。如果下士能“閉目凝神室,開睛混太陽。自然知古道,心地得清涼”。元代全真道士李道純在《清靜經》的註解中有明顯的三教融一思想,認為“遵儒書不爭之言,行釋經無爭之行,此一法出於無法,洞觀冥契,是名上士也。下士則不然。”下士好勝,自滿自見,做了一點好事,就“矜伐”而“致爭”。李道純認為上士和下士的最大區別在於各有“照心”和“妄心”,要“常滅妄心,不滅照心”。所謂“妄心”就是“一切不止之心”;“照心”即“一切不動之心”。認為“妄想一萌,邪正分;樞機一發,榮辱判,可不勉哉。妄心不止,生種種差別因緣。至於涉穢途,觸禍機,落陰趣,未有不始於妄心也”;而“妄念始萌,不自知覺,神為心役,心為物牽,縱三屍之熾盛,為六欲之擾攘,豈得不著物耶。著物之故,貪求心生。既生貪求,即是煩惱”,“所以妄想之心,輪迴之根本也。眾生所以不得真道者,為妄想心不滅,所以然也”。唐代道士王玄覽在《玄珠錄》中稱“上善若水,水性謙柔,不與物爭”,仍然承襲《道德經》的思想,同時,又對如何實現“不爭”,提出了“行者之用,處物無違,於中萬施,詳之以遇”的要求,即接觸事物要審慎,不可逾限。他認為:“智莫過實,行莫過力,則能互相優養,各得其全。若過則費而且傷,大者傷命,小者成災。”結果“違天背道,法所不容”。因此“不爭”就是要“適足”,這才是“用天之德”。金元全真道的一些高道都將“不爭”作為全性保真的重要的行為規範。
王重陽的弟子劉處玄在他的《仙樂集》的《五言絕句頌》中,反覆頌讚“不爭”,稱“善覺不爭空,忘塵見道功”,“大悟不爭空,至明萬事容”,“得道不爭空,混塵眾垢容”,“堅志不爭空,真明萬慧通”,“世外不爭空,身青如萬松”,“無爭道性強,保命濁情忘。永免輪迴苦,真歸蓬島鄉”等等。劉處玄還認為:“上士無爭,應物常平。不貪外寶,道合真靈。理明正教,敬信來聽。方圓隨順,救死哀生。有心忘世,無意生榮。六銖無賜,換卻偽形。完全功行,勝殢聲名。了真歸去,朝現三清。”他對於“不爭”的要求就是“應物常平”,同王玄覽的“於中萬施”一脈相承,但是劉處玄從全真道的“絕欲”出發,進一步提出“有心忘世,無意生榮”,只求“了真歸去,朝現三清”。
元以後的全真道士都以不爭名利同超脫生死相聯繫,洞明子《西雲集》中有《示眾》詩,其中二首意在警戒世人“不爭”名利。一曰:“日夜經營名利事,朝昏整頓幻軀身。直饒紫綬金華貴,爭及無名閒道人。”一曰:“生死途中人度歲,輪迴路上客流年。可憐錯把身心用,不學長生久視仙。”認為把身心耗費在“名利”和“幻軀”上,就脫離不了生死輪迴的苦難。只有做個“無名閒道人”,才能“長生久視”,羽化登仙。道士姬志真的《警世》詩說得更為透徹明白,詩道:“春去秋來不暫停,兩輪催促太無情。蝸牛角上爭名利,石火星中寄死生。閻老判句難抵當,酆都決去沒期程。有條坦坦分明道,爭奈迷人不肯行。”爭名爭利的人都是走向地獄的“迷人”。只有拋棄名利才能走上長生的“坦坦分明道”。
“不爭”在道教規戒中也成為道士的一項行為規範。《老君二十七戒》,分道戒為上中下三行,要求行無為,行柔弱,行守雌勿先動,行知足等。每行各有九戒,明確規定:“戒勿與人爭,曲直得失,避之”。並且稱“九行”(二十七戒)備者神仙,六行(十八戒)備者壽,三行(九戒)備者增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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