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瀾滄江-湄公河合作
- 外文名:Lancang-Mekong Cooperation
- 簡稱:瀾湄合作
- 成員:中國、高棉、寮國、緬甸、泰國、越南
- 建立時間:2015年11月12日
發展歷程
合作宗旨
合作體系
主要機制
合作成員
合作特點
歷屆會議
領導人會議
我們重申對瀾滄江-湄公河次區域和平、穩定、可持續發展和繁榮的承諾,決心加強相互信任與理解,合力應對地區面臨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挑戰,以釋放本地區巨大的發展潛力。 我們強調瀾湄合作應秉持開放包容精神,與東協共同體建設優先領域和中國-東協合作全面對接,與現有次區域機制相互補充、協調發展。 我們進一步強調瀾湄合作將建立在協商一致、平等相待、相互協商和協調、自願參與、共建、共享的基礎上,尊重《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 我們一致認為瀾湄合作將在“領導人引領、全方位覆蓋、各部門參與”的架構下,按照政府引導、多方參與、項目為本的模式運作,旨在建設面向和平與繁榮的瀾湄國家命運共同體,樹立為以合作共贏為特徵的新型國際關係典範。 同意瀾湄務實合作包括三大合作支柱,即(1)政治安全,(2)經濟和可持續發展,(3)社會人文。 認可作為瀾湄合作首次外長會成果的瀾湄合作初期五個優先領域,即互聯互通、產能、跨境經濟、水資源和農業減貧合作。 一致同意採取以下措施: 1、推動高層往來和對話合作,增進次區域互信理解,以加強可持續安全。 2、鼓勵各國議會、政府官員、防務和執法人員、政黨和民間團體加強交流合作,增進互信與了解。支持舉辦瀾湄合作政策對話和官員交流互訪等活動。 3、根據各成員規定和程式,通過信息交換、能力建設和聯合行動協調等加強執法安全合作,支持建立執法合作機構,推進有關合作。 4、加強應對恐怖主義、跨國犯罪、自然災害等非傳統安全威脅的合作,共同應對氣候變化,開展人道主義援助,確保糧食、水和能源安全。 5、推動中國-東協戰略夥伴關係發展,加強在東協與中日韓、東亞峰會、東協地區論壇等區域合作機制中的合作。 6、鼓勵中國的“一帶一路”倡議與瀾湄合作活動和項目及包括《東協互聯互通總體規劃》在內的湄公河國家相關發展規劃之間的對接。 7、加強瀾湄國家軟硬體聯通,改善瀾湄流域線、公路線和鐵路線網路,推進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在瀾湄地區打造公路、鐵路、水路、港口、航空互聯互通綜合網路。加快電力網路、電信和網際網路建設。落實貿易便利化措施,提升貿易投資,促進商務旅行便利化。 8、如本次會議通過的《瀾滄江-湄公河國家產能合作聯合聲明》所述,拓展工程、建材、支撐產業、機械設備、電力、可再生能源等領域產能合作,構建次區域綜合產業鏈,共同應對成員國面臨的經濟挑戰。 9、支持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建設邊境地區經濟合作區、產業區和科技園區。 10、通過各種活動加強瀾湄國家水資源可持續管理及利用方面合作,如在中國建立瀾湄流域水資源合作中心,作為瀾湄國家加強技術交流、能力建設、旱澇災害管理、信息交流、聯合研究等綜合合作的平台。 11、開展農業技術交流與農業能力建設合作,在湄公河國家合作建立更多的農業技術促進中心,建設優質高產農作物推廣站(基地),加強漁業、畜牧業和糧食安全合作,提高農業發展水平。 12、落實“東亞減貧合作倡議”,在湄公河國家建立減貧合作示範點,交流減貧經驗,實施相關項目。 13、強調穩定的金融市場和健全的金融架構對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支持各國努力加強金融監管能力建設和協調。繼續研究並分享經驗,以推進雙邊本幣互換和本幣結算,深化金融機構合作。 14、作為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成員國,支持亞投行高效運營,為彌補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融資缺口,向亞投行尋求支持。 15、鼓勵可持續與綠色發展,加強環保和自然資源管理,可持續和有效地開發和利用清潔能源,建設區域電力市場,加強清潔能源技術交流與轉讓。 16、共同推動《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談判,期待談判於2016年如期完成,促進東亞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17、加強成員國之間文化交流,支持文化機構和藝術家間的交流合作,探討建立瀾湄人文交流平台的可能性。推動政府建立的文化中心充分發揮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交流。 18、提升科技合作和經驗分享,深化人力資源開發、教育政策、職業培訓合作和教育主管部門及大學間交流。 19、加強公共衛生合作,特別是在傳染病疫情監測、聯防聯控、技術設備、人員培訓等領域加強合作,推動建立瀾湄熱帶病監測預警平台,推動傳統醫藥合作。 20、增進旅遊交流與合作,改善旅遊環境,提升區域旅遊便利化水平,建立瀾湄旅遊城市合作聯盟。 21、鼓勵媒體、智庫、婦女、青年等交流,打造六國智庫聯盟和媒體論壇,繼續舉辦瀾滄江-湄公河青年友好交流項目。 22、每兩年舉行一次瀾湄合作領導人會議,並根據需要舉行領導人特別會議或非正式會議,旨在為瀾湄合作長遠發展進行戰略規劃。外長會每年舉行一次,負責合作政策規劃和協調。根據需要舉行外交高官會和工作組會,商討具體領域合作。未來視合作需要不斷完善瀾湄合作機制建設。 23、歡迎中方設立瀾湄合作專項基金、優惠性質貸款和專項貸款,用於推進瀾湄合作。歡迎中方承諾未來3年向湄公河國家提供1.8萬人年獎學金和5000個來華培訓名額,用於支持瀾湄國家間加強合作。 24、認可“早期收穫項目聯合清單”,期待有關項目儘早實施,惠及所有成員國。各國領域部門應組建聯合工作組,規劃落實具體項目。 25、加強各領域人才培訓合作,提升瀾湄國家能力建設,為瀾湄合作的長遠發展提供智力支撐。 26、鼓勵六國政府部門、地方省區、商業協會、民間組織等加強交流,商討和開展相關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