瀾滄江–湄公河國際區域合作

瀾滄江–湄公河國際區域合作,在中國雲南省瀾滄江與東南亞湄公河流域展開的國際性經濟技術合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瀾滄江–湄公河國際區域合作
  • 位置:中國雲南省瀾滄江與東南亞湄公河流域
瀾滄江–湄公河是東亞一條重要的國際河流,發源於中國青海省唐古拉山,流經西藏自治區,由雲南省南部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出境,經緬甸、寮國、泰國、高棉、越南五個國家,于越南胡志明市附近注入南中國海,中國境內段稱為瀾滄江,境外段稱為湄公河。瀾滄江–湄公河全長4 880千米,總流域面積81萬平方千米。自20世紀90年代初亞洲開發銀行倡導大湄公河(即瀾滄江–湄公河)次區域合作以來,這一區域已形成多種國際合作機制,產生較大影響的主要有以下三種。①亞洲開發銀行大湄公河次區域合作(GMS)。亞行於1992年經與瀾滄江–湄公河沿岸中、柬、老、泰、緬、越六國進行一系列磋商後發起。因亞行已把促進亞太地區開發中國家之間的合作定名為區域經濟合作,故把在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框架下的中、柬、老、緬、泰、越之間的合作定名為次區域經濟合作。合作範圍包括中國雲南省和湄公河流域的老、緬、柬、泰、越5國,總面積233.19萬平方千米,總人口約2.3億。這一地區資源豐富、山川秀麗、文化底蘊雄厚,孕育著巨大的發展潛力。合作機制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的部長級會議;二是每年分別舉行司局級高官會議和各領域(交通、能源、電訊等)的論壇以及工作組會議(環境、旅遊、貿易與投資),並向部長級會議報告。合作領域先後確定交通、能源、電訊、環境、旅遊、人力資源開發以及貿易與投資七大領域,1998年把禁毒列入合作內容。2001年,提出今後10年合作的五大戰略重點:加強基礎設施聯網;便利跨境貿易與投資;增強私營部門的參與和競爭;開發人力資源和提高技能水平;加強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2002年,確定未來10年發展戰略框架以及優先實施框架內提出的11組旗艦項目:南部經濟走廊、東西經濟走廊、南北經濟走廊、電訊骨幹網、電力網、便利跨境貿易與投資、私營參與和增強競爭力、人力資源開發、環保戰略框架、洪水控制和水資源管理、旅遊。②東協–湄公河流域開發合作(AMBDC)。由東協高層領導人發起。1996年6月第一次部長級會議確定由東協七國加湄公河沿岸國寮國、緬甸、高棉和中國為該合作機制的核心國。隨著寮國、緬甸和高棉三國相繼加入東協,日本和韓國於2000年也成為核心成員之後,東協–湄公河流域開發合作組織實際上就是東協十國加中、日、韓三國的區域合作格局。合作包括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貿易、農業、礦產資源開發、工業及中小企業發展、旅遊、人力資源開發和科學技術八大領域。③新湄公河委員會(MRC)。1995年4月,湄公河下游泰國、寮國、高棉和越南四國在泰國清萊簽署《湄公河流域可持續發展合作協定》,並決定建立新湄公河委員會以取代1957年成立的湄公河下游調查協調委員會(老湄公河委員會),在湄公河流域開發和管理的一切領域進行合作。新湄公河委員會自成立之日起,就邀請上游的中國和緬甸加入,並於1996年開始與兩國建立正式對話合作關係,在水文、航運、水電、旅遊、人力資源開發、環境和水資源開發七個領域進行廣泛的對話合作。在國際政治多極化、世界經濟全球化和區域化迅速發展的推動下,瀾滄江–湄公河國際區域合作已成為亞太地區經濟、貿易及投資的新熱點。西方已開發國家以及東協對大湄公河區域合作都高度重視,紛紛參與進來。中國自1992年開始參與開發合作以來,取得不少有益的成果,這對改善中國的貿易結構和促進中國西南邊疆地區的經濟發展以及加強中國與周邊鄰國的睦鄰友好關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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