瀾滄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動計畫(2023-2027)

《瀾滄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動計畫(2023-2027)》是2023年12月瀾滄江-湄公河合作第四次領導人會議發布的行動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瀾滄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動計畫(2023-2027)
  • 發布時間:2023年12月
發布背景,計畫全文,

發布背景

2023年12月25日下午,國務院總理李強在中南海紫光閣以視頻方式出席瀾滄江-湄公河合作第四次領導人會議。李強和緬甸領導人敏昂萊共同主持會議,高棉首相洪瑪奈、寮國總理宋賽、泰國總理賽塔、越南總理范明政出席。會議發表《瀾湄合作第四次領導人會議內比都宣言》《瀾湄合作五年行動計畫(2023-2027)》和《瀾湄地區創新走廊建設共同倡議》。

計畫全文

瀾滄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動計畫(2023-2027)
一、發展目標
本《行動計畫》的制訂基於瀾滄江-湄公河合作(以下稱“瀾湄合作”)2016年3月正式啟動以來取得的重要成就、《瀾湄合作五年行動計畫(2018-2022)》的成功落實和歷次領導人會議宣言、外長會聯合新聞公報和聯合聲明等重要共識檔案,旨在深化瀾湄六國睦鄰友好和務實合作,促進沿岸各國經濟社會發展,增進各國人民福祉,構建更加強韌的瀾湄流域經濟發展帶,共建和平、安寧、繁榮、美麗、友好瀾湄地區,朝著構建更為緊密的面向和平與繁榮的瀾湄國家命運共同體邁出新步伐。
本《行動計畫》將與中方提出的“一帶一路”倡議、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全球文明倡議互補互促,並與《東協共同體願景2025》及其後續檔案、《東協互聯互通總體規劃2025》(MPAC)及其後續檔案和《東協一體化倡議(IAI)工作計畫2021-2025》、《東協全面復甦框架》(ACRF)以及其他湄公河次區域合作機制戰略、願景等相輔相成,這些倡議與合作有利於促進瀾湄地區和平、繁榮、發展。《行動計畫》還旨在落實中國-東協對話關係下的重要共識,包括中國-東協建立對話關係30周年紀念峰會重要共識,深化次區域發展合作,攜手應對共同挑戰,努力促進各國經濟復甦和瀾湄區域繁榮振興,助力東協共同體建設和區域一體化進程,縮小發展差距,促進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將瀾湄合作打造成合作共贏的次區域合作樣板。
二、基本原則
本《行動計畫》密切結合瀾湄六國發展需求和優先事項,以及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完善“領導人引領、全方位覆蓋、各部門參與”的合作架構,秉持發展為先、平等協商、務實高效、開放包容的合作理念,考慮各國國情,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行動導向,堅持普惠包容,堅持創新驅動,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在繼續深化現有領域合作同時,不斷培育新的合作增長點,穩步推進瀾湄合作高質量發展。
本《行動計畫》的實施將建立在協商一致、平等相待、相互尊重、相互協商和協調、自願參與、共建共享的基礎上,堅持多邊主義,捍衛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以及以《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符合各國國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三、工作架構
完善領導人會議、外長會及各領域部長級會議、高官會、外交和各領域聯合工作組會組成的多層次機制框架。
加強和深化三大支柱(政治安全、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社會人文)、五個優先領域(互聯互通、產能、跨境經濟、水資源、農業和減貧)合作,根據瀾湄國家日益增長的發展需求,積極務實地拓展新的合作領域,更好應對瀾湄國家日益增長的發展需求。合作領域間加強溝通協調,相互促進,發揮多維合作成效。
鼓勵將優先領域聯合工作組級別逐步提升至部長級或高官級,必要時探討成立新的聯合工作組和合作中心。
完善六國國家秘書處(協調機構)聯絡機制,加強溝通協調,提高相關人員能力,更好統籌推進各領域務實合作。積極認真研究在共識基礎上設立瀾湄合作國際秘書處的可能性。
抓緊根據共識設計瀾湄合作徽標及其他瀾湄標誌,以促進大規模外聯和其他公眾認知活動。發揮瀾湄合作中國秘書處多語種網站作用,鼓勵各國積極考慮設立相關網站、社交媒體賬號,提升公眾瀾湄意識,擴大瀾湄合作影響。繼續舉辦年度“瀾湄周”活動,紀念2016年3月23日在中國舉行的瀾湄合作首次領導人會議。
每年通過高官會向外長會提交本《行動計畫》落實進展報告,六國將下一年度聯合項目清單提交外長會審議通過。
四、務實合作
4.1 政治安全事務
4.1.1 高層交往和政治對話合作
保持經常性高層往來和政策溝通,不斷深化政治互信。
每兩年召開一次瀾湄合作領導人會議,規劃瀾湄合作未來發展。如有必要,在協商一致基礎上召開領導人特別會議。
每年舉行一次外長會,落實領導人會議共識,評估合作進展,提出合作建議。
每年視情舉行高官會、外交和各領域聯合工作組會。
大力支持瀾湄國家政策對話,包括經濟外交對話,以及官方交流互訪活動。
秉持瀾湄合作精神,鼓勵成員國相互借鑑治國理政經驗和最佳實踐,加強瀾湄國家立法機構和政黨間對話交流。
4.1.2 執法、司法合作
順應區域經濟復甦對安全發展環境的需要,以“共建安寧家園”為目標,探索更高層次的瀾湄執法和司法合作機會,維護區域和平、穩定與繁榮。
充分利用各方認可的平台,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緊急協調聯絡機制。
在尊重各國主權和領土完整基礎上,鼓勵對話和經驗分享,提升湄公河流域執法能力。
加強執法合作領域智庫交流,視情舉辦瀾湄邊境和移民警察局長論壇和瀾湄警察運動會。
深化區域內民商事司法合作。
4.1.3 非傳統安全合作
4.1.3.1 公共衛生合作
推進傳染性疾病的聯防聯控合作,共同分享抗疫經驗,在提供防疫物資、提高檢測能力、藥物和疫苗研發、疫苗灌裝生產等領域加強合作。加大疫苗供應力度,積極推進技術轉移和產能合作。
積極落實《關於在瀾湄合作框架下深化傳統醫藥合作的聯合聲明》,推動傳統醫學知識保護、醫學教育、臨床與科研的交流互鑒,推進傳統醫藥現代化,共同促進傳統醫藥在防治重大感染性疾病中發揮積極作用。
推動各成員國對藥材的調查研究,為成員國編撰各國通用草藥典。秉承利益分配公正平等的原則,以共同商定的條件,鼓勵藥用植物天然和人工種植,加快藥材標準互學互通,研發公共健康產品,打造傳統藥物產業基地。
推動瀾湄國家有關部門在藥品供應鏈、質量和安全管控等方面開展藥品供應鏈安全合作,維護藥品質量與安全。
加強傳染病和非傳染性疾病防控、衛生應急、基層衛生、慢性病管理、精神衛生等領域合作。發揮好瀾湄公共衛生專項資金作用,支持六國實施公共衛生合作項目。
積極開展“光明行”等免費義診救治活動。
加強邊境衛生合作。深化邊境疫情防控信息共享、措施對接和應急處置合作,落實人、物、環境同步防控措施,加強跨境疫情防控。加強口岸衛生信息共享和衛生人才交流,進一步提升口岸重大傳染病疫情預警和處置能力。
加強醫療衛生實踐和科研機構間的合作,促進技術交流和人才培養。整合各國醫療人員實力、衛生系統和硬體基礎設施,試點改造升級一批醫療機構,打造“瀾湄友誼醫院”網路。鼓勵向湄公河國家派遣醫療專家團隊,開展次區域急性、傳染性和新發疾病防治合作。
開展人畜共患病防控合作,促進瀾湄成員國能力建設,包括尋求世界衛生組織、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原OIE)、聯合國糧農組織等其他合作夥伴的合作。
開展伊蚊傳播病毒等蟲媒傳染病防控合作,推進能力建設,包括在氣候變化背景下立足社區,提高傳染病認識以及改進相關實踐,特別是加強疾病監控和早期預警方面的技術轉讓。
開展飲用水淨化關鍵技術、衛生設施研發合作,建設飲用水安全保障示範工程及農村衛生設施示範工程。
4.1.3.2 打擊跨國犯罪
加強信息交流、分享先進技術與最佳實踐,以及開展聯合行動,共同應對毒品販運、恐怖主義、非法越境、非法走私、跨國有組織犯罪、走私槍枝彈藥、非法販運包括電子廢物在內的危險廢物及其他廢物、網路犯罪、跨境賭博、電信詐欺、網路詐欺和人口販賣等跨境犯罪帶來的風險挑戰,加強各國有效打擊商業瞞騙和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等走私的能力。
4.1.3.3 災害管理合作
探索建立瀾湄區域災害管理國際合作機制,探索舉辦災害管理部長級會議的可能性,為區域災害管理合作提供戰略指導,根據六國需求定期舉辦災害管理合作論壇和聯合工作組會議,推動技術交流和惠民務實合作項目。
加強災害管理戰略規劃、政策、法規和標準的對話和交流。
推動加強區域金融支持體系合作的倡議,有效開展自然災害預防、處置和恢復工作。加強災害預防和減災合作,推動災害監測預警方面的經驗交流,提升次區域重大災害風險識別能力。
推動備災合作,開展關鍵技術的聯合研發,增強抗災韌性。
開展災後復甦重建合作,加強經驗分享,促進恢復和發展的有效銜接。
4.2 經濟與可持續發展
4.2.1 互聯互通
充分發揮瀾湄國家互聯互通聯合工作組作用,加快編制《瀾湄國家互聯互通合作規劃》,並與《東協互聯互通總體規劃2025》和其後續檔案、“一帶一路”倡議及其他次區域戰略實現對接。推進本區域高質量硬聯通發展合作,確保可持續性、兼容性、透明性、便捷性、包容性和安全性,增進民心相通。
進一步加強高質量公路、鐵路互聯互通,共享數字創新和聯通,最佳化提升沿線及沿走廊主要城市的內陸水運、陸運、航空、口岸設施、陸港或配送物流集散中心的布局,打通缺失路段,疏通障礙限制,建設區域內主要城市間的便捷聯通通道,有效降低區域物流成本、縮短物流時間。
共同開展《瀾滄江-湄公河商船檢驗技術規則》修訂工作,以提高船舶的安全性、環保性、經濟性,加強瀾滄江-湄公河水上交通安全和可持續性,推動區域航運一體化進程。
鼓勵在民航領域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技術合作和交流、科技創新以及聯合培訓計畫。支持建立瀾湄航空發展合作聯盟,鼓勵六國航空企業根據市場需求新開或增設航線航班,更好促進經貿、旅遊和人員往來,助力區域疫後經濟復甦。繼續完善瀾湄旅遊城市合作聯盟,促進旅遊業可持續復甦和發展。
繼續推進跨境陸纜、海底光纜等數字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建設,基於相互商定的規章制度和可適用的各國國內法,為構建安全可信、透明、高效互聯的電信網路奠定基礎。
在多維互聯互通方面,通過發展經驗分享和能力建設,加強標準化合作。
4.2.2 產能合作
充分發揮瀾湄國家產能合作聯合工作組作用,制定《瀾湄國家產能與投資合作三年行動計畫》,最佳化區域產能布局。
聚焦電力、農產品加工業和農業食品、建材、冶金、輕工紡織業、汽車及零部件、機械、化工、農業等產能合作重點領域,通過直接投資、工程承包、聯合技術研發和相關物資貿易等方式,不斷提升產能。
培育穩定的區域產業供應鏈,搭建平台刺激供應鏈聯通,以加強供應鏈韌性、可持續性和包容性,深化務實合作和跨國商業夥伴關係,促進研發、與國際工業標準一致的標準制定和修訂,開展礦產資源、原材料、汽車、消費品、生物基及農業產業等產業測試和認證合作,並探索在電子晶片和設備領域合作的可能性。
進一步加強產能建設領域合作。積極舉辦投資路演、商務論壇等瀾湄產能與投資促進活動,繼續開展瀾湄“多國多園”合作,鼓勵瀾湄國家更多企業和金融機構參與產能合作。
4.2.3 貿易投資便利化
加快完成和有效落實《瀾湄跨境經濟合作五年發展計畫》。有效更新和落實《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協定3.0》,推動《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有效實施和充分利用,進一步提升區域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及推介水平,降低非關稅貿易壁壘。促進中小微企業對自貿協定的認識和利用,增強規則和監管互用性,以完善有利於商業的生態系統,提高區域經濟一體化水平。
深化“國際陸海貿易新通道”合作,發揮區域聯動效應,共同打造瀾湄流域經濟發展帶。加強推動跨境經濟合作的投資和貿易便利化有關服務,通過簡化程式和瀾湄國家間實質性技術和政策交流,共同促進跨境經濟、投資和貿易。發展符合瀾湄國家需求的經濟走廊,提高區域經濟一體化水平。探索在有意向的瀾湄國家間建立更多跨境經濟特區。通過經常性舉辦諮詢研修班和研討會,在瀾湄國家間交流投資和貿易便利化服務有關信息和政策。
探索構建瀾湄國家智慧型海關治理新模式,通過開展“智慧海關、智慧型邊境、智享聯通”合作,逐步實現瀾湄國家海關互聯互通。推動建立瀾湄國家海關檢驗檢疫合作機制。
持續最佳化海關通關流程,提高海關服務質量和能力。加快“單一視窗”互聯互通合作,以推動海關數據交換,優先改善海關溝通,尤其是適時通知政策變化及有關規則法規修訂。
推動跨境貨運效率提升合作。
加強邊境口岸動植物疫情聯合監測等能力建設。推動湄公河國家優質安全農牧產品輸華。
推進“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合作。推進SPS檢疫證書國際間聯網核查合作。開展口岸動植物疫情疫病跨境傳播監測防控合作。
加強標準化交流合作,加強在合格評定領域的信息交流,加強市場準入政策法規透明度,探討合格評定程式與結果互認,推進合格評定領域培訓,提升國家間貿易便利化水平。
加強瀾湄國家計量合作,提升計量能力建設,推進醫學健康、環境保護、可持續能源、食品安全等重點領域計量互認。
開展反壟斷領域交流合作,加強各國相關機構執法技術援助合作。
加強各國商會之間的合作,鼓勵瀾湄商務理事會每年積極開展投資路演、展覽、論壇、商業洽談會等貿易投資促進活動,以促進區域經濟復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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