瀾滄江-湄公河合作首次外長會聯合新聞公報(瀾滄江-湄公河合作首次外長會聯合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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瀾滄江-湄公河合作首次外長會聯合新聞公報是由泰國,緬甸,高棉,寮國,越南在2015年11月12日,於雲南省景洪市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瀾滄江-湄公河合作首次外長會聯合新聞公報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2015年11月12日
  • 生效日期:2015年11月12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其他
  • 簽訂地點:雲南省景洪市
  二、外長們一致認為,瀾湄六國山水相連,人文相通,自然和人力資源豐富,發展潛力巨大,合作前景廣闊。六國加強合作,有利於促進各成員國經濟社會發展和可持續增長,縮小湄公河次區域國家間發展差距,推進東協共同體建設和一體化進程,造福地區民眾。
三、外長們滿意地注意到,為落實第17次中國-東協領導人會議提出的瀾湄合作倡議,各方分別於2015年4月和8月舉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高官會,為建立瀾湄合作機制進行了富有成果的討論。
四、外長們一致承諾,將本著協商一致、平等互利、統籌協調、尊重《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原則,致力於深化次區域國家間互信和睦鄰友好,推動經濟和可持續發展,促進社會人文交往,包括擴大貿易投資,改善互聯互通,促進水資源合作,將瀾湄合作機制建設成為各方共商、共建、共享的次區域合作平台。
五、外長們一致同意,瀾湄合作將秉持開放包容精神,與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GMS)、東協-湄公河流域開發合作(AMBDC)和湄公河委員會(MRC)等現有次區域合作機制相互補充,協調發展,共同推進區域一體化進程。
六、外長們對瀾湄合作概念檔案表示歡迎,決定在政治安全、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社會人文三大重點領域開展務實合作,共同打造更為緊密、互利合作的瀾湄共同體。
七、外長們建議未來建立多層次的瀾湄合作架構,提議於2016年各方方便時舉行瀾湄合作首次領導人會議。
八、外長們討論了中國和湄公河國家提出的瀾湄合作早期收穫項目,涉及水資源管理、扶貧、公共衛生、人員交流、基礎設施、科技等領域合作。各方期待有關項目儘早實施,給地區人民帶來實惠。
九、外長們一致同意,瀾湄合作項目及其資金來源將由相關國家政府通過協商確定,同時不排斥其他金融機制和國際機構提供資助。
十、外長們對瀾湄合作機制啟動表示滿意。湄公河國家外長們衷心感謝中方對湄公河國家代表團的盛情款待和為此次會議所做的周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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