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瀘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瀘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瀘定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瀘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瀘定縣田壩鄉上田村2組38號政務中心二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貫徹執行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養老、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制訂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按相關政策吸引留學人員來縣(回縣)工作或定居。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指導、監督縣內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和省州縣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九)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承擔瀘定縣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瀘定縣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聯席會議、瀘定縣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瀘定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瀘定縣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瀘定縣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瀘定縣考核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等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與縣教育和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和體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和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機要保密、安全生產責任制、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黨務政務公開、檔案管理、會務、文電、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牽頭辦理信訪、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本單位本行業各類改革工作。
負責機關財務核算、機關管理、統計、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和史志編纂工作。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協調專家諮詢、新聞發布等工作。組織起草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制訂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縣級信息化重大項目、基礎設施和信息安全體系建設,推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整合,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大數據建設、套用和管理,協調推進信息數據資源共享。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人事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工作。
(二) 事業人員管理與工資福利退休股。
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和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貫徹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縣(回縣)工作或定居政策,綜合管理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承擔事業單位非教育系統研究生、雙學歷招生有關管理工作。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懲流動等政策,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承辦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按許可權承擔縣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出國(境)管理相關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和縣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調配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含國<境>外專家)計畫並貫徹落實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等級考核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相關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州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審核縣級各部門(單位)的全省性、全州性、全縣性評選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對象。承擔瀘定縣考核評比表彰工作協調小組日常工作。  
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職政策以及離休費待遇政策。負責縣屬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縣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總額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高海拔折算工齡補貼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工作。
(三) 社會保險與基金監督股。
擬訂城鄉基本養老保險發展規劃,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標準,貫徹執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關閉破產企業養老保險費欠費核銷,負責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條件的審核,擬定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貫徹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負責養老保險費緩繳審批。貫徹執行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
貫徹執行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依法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受理投訴舉報,依法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法違紀案件。開展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案例評估及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落實檢查,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擬訂內部審計制度,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協調辦理上級交辦的有關審計事項。
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貫徹執行工傷預防和康復政策和國家、省關於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資格標準,指導、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四)人力資源開發和就業股。
負責擬訂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承擔瀘定縣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貫徹落實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指導、監督縣內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和省州縣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五)勞動關係股(瀘定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農民工工作股)。
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貫徹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承擔瀘定縣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和瀘定縣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日常工作。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全縣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瀘定縣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分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協調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檢查指導本系統信訪工作,承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承擔工傷認定的組織實施。
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承擔瀘定縣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承擔有關重大決策事項、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法治建設、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
機關黨委及機關黨辦。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四川省〈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實施細則》(川委發[2012]6號)、《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川委辦[2016]49號)和《關於<瀘定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瀘機改發[2019] 1號)等有關政策規定設定。達到設定條件的,由縣委編委按規定程式研究設定並明確領導職數。機關黨委及機關黨辦負責本部門及下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組織工作。

人員編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長5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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