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市應急管理局

瀏陽市應急管理局

瀏陽市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應急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加掛瀏陽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辦公廳、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瀏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長辦〔2019〕23號),市應急局認真貫徹黨中央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長沙市委和市委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瀏陽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楊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瀏陽市應急管理局
  • 外文名:Liuyang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楊海(局長)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機構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推進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組織協調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全市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協調消防工作,指導全市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長沙市下達的和市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市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煤礦、非煤礦山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擬訂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減災委員會、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與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森林公安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相關決定;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林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等多部門參與的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建設統一的應急指揮管理綜合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組織指導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及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市林業局、市森林公安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森林公安局等部門可提請市應急局以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與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局負責提出全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許可權提出中央、省、長沙市下達的和市本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中央、省、長沙市下達的和市本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規劃財務科)。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務(政務)信息、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重要文稿起草、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工作。
(二)政治工作辦公室(宣傳教育科)。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人事勞資、機構編制、隊伍建設、離退休管理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全市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公眾知識宣傳、普及教育工作;負責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指導協調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和考試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考試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組織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法制審查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監管方面行政審批和其他職權項目的審核、審批及政務服務工作,制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等;協調相關業務科室按規定進行必要的現場核查、組織技術性審查並出具技術性審查意見;負責行政審批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統計分析和案卷整理歸檔工作,牽頭組織各單位對安全生產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四)綜合減災救災科(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科)。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長沙市下達的和市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應急值守、局機關政務值班、災情事故報告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災害救援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負責信息報送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
(五)火災防治管理科。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全市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六)防汛抗旱科。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全市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情況,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九)綜合協調科(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監督和指導市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有關工作;按職能職責分工要求,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情況,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機構編制

市應急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瀏陽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楊海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