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勘察等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中央局犁、省和長沙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等制度;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詢樂槓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監督市域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依法收繳相關自然資源資產收益;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
(五)負責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負責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工作;負責自然資去少狼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乃妹祝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城市發展戰略研究、國土空間規劃研究和全域自然資源管控研究;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編制和修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配套的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等;依法指導編制、審查鎮、鄉、村各類規劃;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等,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建立健全並組織實芝歡想勸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承擔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
(七)負責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年度計畫、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和近期建設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及儲備供應、礦產資源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基礎測繪等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園林綠化等年度建設計畫。
(八)集中管理規劃區範圍內的規劃實施。承擔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下達規劃條件,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促腿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臨時建設、臨時用地的規劃審批;負責審批、審查建設項目修建盼翻龍嚷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負責全市地下空間、綜合管線規劃管理工作。
(九)負責組織全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城市更新等專項規劃、詳細性規劃的編制與審查;負責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地段範圍內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相關規劃、城市設計的審查;負責歷史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
(十)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和項目;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提出市級重大備選項目。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和生態保護,做好耕地質量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並組織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工作;負責土地開發工作。
(十二)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開展地質調查評價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等地質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承擔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管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及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相關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等專項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國土空間規劃、測繪行業監管。依法對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單位、測繪單位資質進行初審;承擔規範行業秩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的責任。
(十五)負責測繪勘察管理。負責全市範圍內的基礎測繪、航空遙感、建設工程放驗線和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測量;負責國土空間規劃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工作。
(十六)負責集體土地征地拆遷管理。組織擬訂全市集體土地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和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辦法草案;承擔市人民政府征地辦公室的工作任務。
(十七)負責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統建設及開發利用和管理;負責全市空間規劃、自然資源、測繪勘察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設、新技術推廣運用等工作。
(十八)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的行政執法管理與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有關違法違規行為,指導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承擔市土地管理委員會、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導;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和落實源頭保護與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落實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促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便民高效。
職責分工
關於城鄉綠化規劃編制、調整及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林業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組織城鄉綠化規劃的編制(包括城鄉綠地系統專項規劃、綠線規劃等);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林業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組織涉及園林綠化規劃的控規編制、修改及建設項目的審批。
關於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編制工作的職責分工
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組織戶外廣告布局專項規劃的編制、修改;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依據戶外廣告布局專項規劃,會同市自然資源局等部門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詳細規劃,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後組織實施。
關於規劃執法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查處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查處城市規劃區內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
關於自然災害防救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市氣象局等多部門參與的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建設統一的應急指揮管理綜合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接待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起草綜合性材料;負責綜合信息發布和對外宣傳;負責政府信息的主動公開以及自然資源和規劃成果、重大項目的公告、公示;組織相關新聞發布與諮詢交流;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負責自然資源綜合統計;牽頭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辦自然資源信訪工作;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轉辦、轉送和交辦的自然資源信訪事項處理情況;負責協調12336熱線、12345市民服務熱線、局長信箱調查回復工作,負責輿情信息監控、收集和報送工作;負責後勤服務、政府採購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管理及綜治工作。
(二)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推進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牽頭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對局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對需進行合法性審查的規劃修改、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及其他行政行為進行審查;負責指導聽證工作;牽頭組織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交易的行政監督;負責組織普法和宣傳教育及國家工作人員學法、考法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行政確認和與投資建設項目審批相關的其他職權的受理、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程式性工作;負責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牽頭做好“多規合一”線上審批與其他部門的業務對接;負責組織規劃實施管理的批後公布。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科)
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基礎測繪、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及地理空間資料庫等重大項目建設;建立和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承擔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統一獲取、處理、提供工作;負責地理市情監測;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信用,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承擔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維護、更新工作;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勘測成果、成圖和資料審查、管理、套用及監督;負責地圖管理,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擬訂自然資源信息化規劃和計畫,擬訂地理信息標準;牽頭負責全局系統信息化建設及各信息化辦公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自然資源數據的統一管理、維護、更新、推廣套用,提供地理信息相關應急保障;擬訂地理信息及網路安全保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局技術資料和業務檔案管理;牽頭負責全局政務網站建設、硬體和網路環境建設;負責“多規合一”線上審批流程最佳化、工作機制建設。
(四)自然資源權籍和登記管理科
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權屬爭議調處辦法並負責實施;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辦法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及不動產登記信息的保護和利用;參與由市級承擔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工作;負責調處不動產權屬糾紛。
(五)自然資源權益科(征地拆遷管理科)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擬訂國有建設用地年度計畫;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監管監測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含土地分等定級及基準地價更新在內的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工作;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承擔地價管理和土地市場監測責任;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管理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指導國有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負責農村集體土地流轉交易管理;負責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土地資產處置;承擔市土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和監督市級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相關工作;負責對市本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費用的統一審核;組織協調處理征地拆遷、補償安置中的矛盾糾紛;承擔市人民政府征地辦公室的工作任務。
(六)耕地保護和資源開發利用科
組織開展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管理;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執行;參與開展全市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相關技術標準、政策檔案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和考核工作;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規模和規劃設計的論證,參與控規、規劃設計要點、規劃平面布置圖的節約集約用地審查;負責低效用地調查、再開發規劃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節約集約用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科
負責組織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規劃的編制、修改;承擔總體規劃層面專項規劃(市政交通類除外)的編制、修改工作;組織審查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成果,負責有關規劃審查報批、已批准規劃的報備工作;依法指導編制、審查鎮、鄉、村各類規劃;擬訂城鄉建設項目的近期目標和年度計畫草案;參與制訂區域性發展規劃、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等;負責規劃編制項目的計畫制訂、立項、委託、驗收;負責組織編制城市重大功能區和重要片區的戰略規劃、概念規劃;組織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其他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的編制、修改工作;負責組織詳細規劃層面專項規劃(市政類除外)的編制和協調工作;組織編制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由建設單位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備案工作;組織編制地下空間發展規劃、指導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參與各項規劃編製成果的審查、評審;參與對經濟發展和城市布局影響較大的大型建設項目及其建設時序的確定工作;參與國土空間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等中央、省、長沙市和本市空間規劃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負責全市控制詳細規劃數據成果管理,參與信息平台維護工作;負責城市特色景觀風貌塑造和公共空間環境品質提升等城市設計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城市設計相關技術標準;負責建立完善城市設計管理體系;牽頭負責城市設計和重點地區公共景觀規劃的編制、審查及城市設計圖則的管理;負責城市綠化廣場、戶外廣告、城市景觀照明、街道家具等城市公共空間景觀要素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城市更新規劃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認證初審和管理;承擔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全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選址;擬訂農用地轉用徵收、集體建設用地許可、臨時用地等指導檔案;申報、實施和管理全市報國務院批准城市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和土地年度計畫;承辦市級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審查和報批工作;承辦全市集體建設用地許可和臨時用地許可(占用基本農田)等工作;承擔市本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審核等工作。
(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
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等工作。
(十)礦產管理科
擬訂礦業權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協助辦理市級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市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全市礦產儲量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依法管理地質資料;負責對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項目的監管。
(十一)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科(國土空間規劃管理中心)
擬訂建設項目管理工作中有關規範、流程;負責建設項目管理政策的研究、標準制訂和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規劃區範圍內國有土地的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負責全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用地規劃管理,負責建設項目規劃審核;負責全市規劃區範圍內臨時用地規劃審批手續辦理;參與國有土地定價、評估及招商等工作;牽頭擬訂規劃年度實施計畫。負責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地段範圍內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相關規劃、城市設計的審查;參與上述範圍以外的其他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相關規劃的審查;負責歷史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
(十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全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審查總平面圖(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設計方案和報建圖紙,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全市規劃區範圍內臨時建設工程審批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公示牌的監製和管理工作;參與建築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參與協調處理建築工程規劃管理有關糾紛,配合處理違法違章建築;負責全市市政工程項目的規劃管理,牽頭組織市政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和設計方案審查,負責市政類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審查;負責市政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定和下達;牽頭組織對全市地下空間開發的規劃管理;組織市政類城鄉規劃編制,組織開展市政類規劃課題研究工作;參與市政道路標高、線形及市政基礎設施等規劃依據的修改審查工作;牽頭對全市各類重點工程規劃服務工作進行協調及督辦。
(十三)自然資源督察科
貫徹落實各項自然資源督察政策、制度和工作規則,指導和協調全市範圍內的自然資源督察工作;研究擬訂自然資源執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12336違法線索投訴舉報處理工作;承擔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有關專項的監督檢查工作;研究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督察工作計畫,按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配合上級自然資源督察部門實施督察工作,指導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督察問題整改工作。
(十四)政工人事科
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幹部職工教育培訓相關工作;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登記、註冊、繼續教育;負責崗位設定聘用、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勤人員晉級考評;管理本系統人事檔案;負責本系統人才招錄招聘、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軍轉幹部安置、退役軍人事務(雙擁)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考核、計生工作。
(十五)財務科
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草案;負責全局各項資金管理,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嚴格按規定辦理財務支出;負責做好全局賬務的核算工作,負責集體土地征拆專項資金的撥付和監管;承擔自然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及非稅收入征管工作;負責業務卷宗財務核費審批及土地成本核算;參與自然資源收費政策及檔案草案修訂;參與土地綜合整治專項的預決算評審及財務驗收;負責政府採購手續的申報工作;負責債權、債務和固定資產的賬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構編制
市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瀏陽市自然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尋文
瀏陽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張益平
瀏陽市自然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劉學輝
瀏陽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陳樹松、周瑛、戴仲和
瀏陽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忠宏、王藝輝、黎飛、黎成紅、尹振國
瀏陽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焦旭輝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九)負責組織全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城市更新等專項規劃、詳細性規劃的編制與審查;負責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地段範圍內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相關規劃、城市設計的審查;負責歷史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
(十)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和項目;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提出市級重大備選項目。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和生態保護,做好耕地質量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並組織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工作;負責土地開發工作。
(十二)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開展地質調查評價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等地質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承擔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監管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及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相關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等專項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國土空間規劃、測繪行業監管。依法對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單位、測繪單位資質進行初審;承擔規範行業秩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的責任。
(十五)負責測繪勘察管理。負責全市範圍內的基礎測繪、航空遙感、建設工程放驗線和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測量;負責國土空間規劃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工作。
(十六)負責集體土地征地拆遷管理。組織擬訂全市集體土地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和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辦法草案;承擔市人民政府征地辦公室的工作任務。
(十七)負責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統建設及開發利用和管理;負責全市空間規劃、自然資源、測繪勘察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設、新技術推廣運用等工作。
(十八)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的行政執法管理與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有關違法違規行為,指導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九)承擔市土地管理委員會、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導;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和落實源頭保護與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落實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促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便民高效。
職責分工
關於城鄉綠化規劃編制、調整及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林業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組織城鄉綠化規劃的編制(包括城鄉綠地系統專項規劃、綠線規劃等);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林業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組織涉及園林綠化規劃的控規編制、修改及建設項目的審批。
關於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編制工作的職責分工
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組織戶外廣告布局專項規劃的編制、修改;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依據戶外廣告布局專項規劃,會同市自然資源局等部門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詳細規劃,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後組織實施。
關於規劃執法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查處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查處城市規劃區內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
關於自然災害防救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市氣象局等多部門參與的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建設統一的應急指揮管理綜合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接待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起草綜合性材料;負責綜合信息發布和對外宣傳;負責政府信息的主動公開以及自然資源和規劃成果、重大項目的公告、公示;組織相關新聞發布與諮詢交流;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負責自然資源綜合統計;牽頭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承辦自然資源信訪工作;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轉辦、轉送和交辦的自然資源信訪事項處理情況;負責協調12336熱線、12345市民服務熱線、局長信箱調查回復工作,負責輿情信息監控、收集和報送工作;負責後勤服務、政府採購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管理及綜治工作。
(二)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推進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牽頭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對局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對需進行合法性審查的規劃修改、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及其他行政行為進行審查;負責指導聽證工作;牽頭組織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交易的行政監督;負責組織普法和宣傳教育及國家工作人員學法、考法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許可、行政確認和與投資建設項目審批相關的其他職權的受理、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程式性工作;負責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牽頭做好“多規合一”線上審批與其他部門的業務對接;負責組織規劃實施管理的批後公布。
(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科)
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基礎測繪、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及地理空間資料庫等重大項目建設;建立和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承擔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統一獲取、處理、提供工作;負責地理市情監測;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信用,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負責測量標誌保護;承擔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維護、更新工作;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勘測成果、成圖和資料審查、管理、套用及監督;負責地圖管理,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擬訂自然資源信息化規劃和計畫,擬訂地理信息標準;牽頭負責全局系統信息化建設及各信息化辦公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自然資源數據的統一管理、維護、更新、推廣套用,提供地理信息相關應急保障;擬訂地理信息及網路安全保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局技術資料和業務檔案管理;牽頭負責全局政務網站建設、硬體和網路環境建設;負責“多規合一”線上審批流程最佳化、工作機制建設。
(四)自然資源權籍和登記管理科
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權屬爭議調處辦法並負責實施;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辦法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籍調查工作及不動產登記信息的保護和利用;參與由市級承擔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工作;負責調處不動產權屬糾紛。
(五)自然資源權益科(征地拆遷管理科)
貫徹執行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擬訂國有建設用地年度計畫;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監管監測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含土地分等定級及基準地價更新在內的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工作;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承擔地價管理和土地市場監測責任;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管理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指導國有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負責農村集體土地流轉交易管理;負責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土地資產處置;承擔市土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和監督市級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相關工作;負責對市本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費用的統一審核;組織協調處理征地拆遷、補償安置中的矛盾糾紛;承擔市人民政府征地辦公室的工作任務。
(六)耕地保護和資源開發利用科
組織開展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管理;負責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執行;參與開展全市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工作;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相關技術標準、政策檔案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和考核工作;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規模和規劃設計的論證,參與控規、規劃設計要點、規劃平面布置圖的節約集約用地審查;負責低效用地調查、再開發規劃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節約集約用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科
負責組織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規劃的編制、修改;承擔總體規劃層面專項規劃(市政交通類除外)的編制、修改工作;組織審查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成果,負責有關規劃審查報批、已批准規劃的報備工作;依法指導編制、審查鎮、鄉、村各類規劃;擬訂城鄉建設項目的近期目標和年度計畫草案;參與制訂區域性發展規劃、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等;負責規劃編制項目的計畫制訂、立項、委託、驗收;負責組織編制城市重大功能區和重要片區的戰略規劃、概念規劃;組織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其他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的編制、修改工作;負責組織詳細規劃層面專項規劃(市政類除外)的編制和協調工作;組織編制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由建設單位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備案工作;組織編制地下空間發展規劃、指導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參與各項規劃編製成果的審查、評審;參與對經濟發展和城市布局影響較大的大型建設項目及其建設時序的確定工作;參與國土空間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等中央、省、長沙市和本市空間規劃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負責全市控制詳細規劃數據成果管理,參與信息平台維護工作;負責城市特色景觀風貌塑造和公共空間環境品質提升等城市設計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城市設計相關技術標準;負責建立完善城市設計管理體系;牽頭負責城市設計和重點地區公共景觀規劃的編制、審查及城市設計圖則的管理;負責城市綠化廣場、戶外廣告、城市景觀照明、街道家具等城市公共空間景觀要素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城市更新規劃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認證初審和管理;承擔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全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選址;擬訂農用地轉用徵收、集體建設用地許可、臨時用地等指導檔案;申報、實施和管理全市報國務院批准城市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和土地年度計畫;承辦市級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審查和報批工作;承辦全市集體建設用地許可和臨時用地許可(占用基本農田)等工作;承擔市本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審核等工作。
(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
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普查、詳查、排查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等工作。
(十)礦產管理科
擬訂礦業權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協助辦理市級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市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礦業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全市礦產儲量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依法管理地質資料;負責對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項目的監管。
(十一)國土空間規劃管理科(國土空間規劃管理中心)
擬訂建設項目管理工作中有關規範、流程;負責建設項目管理政策的研究、標準制訂和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規劃區範圍內國有土地的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負責全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用地規劃管理,負責建設項目規劃審核;負責全市規劃區範圍內臨時用地規劃審批手續辦理;參與國有土地定價、評估及招商等工作;牽頭擬訂規劃年度實施計畫。負責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地段範圍內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相關規劃、城市設計的審查;參與上述範圍以外的其他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相關規劃的審查;負責歷史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
(十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全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審查總平面圖(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查設計方案和報建圖紙,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全市規劃區範圍內臨時建設工程審批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公示牌的監製和管理工作;參與建築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參與協調處理建築工程規劃管理有關糾紛,配合處理違法違章建築;負責全市市政工程項目的規劃管理,牽頭組織市政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和設計方案審查,負責市政類建設工程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審查;負責市政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定和下達;牽頭組織對全市地下空間開發的規劃管理;組織市政類城鄉規劃編制,組織開展市政類規劃課題研究工作;參與市政道路標高、線形及市政基礎設施等規劃依據的修改審查工作;牽頭對全市各類重點工程規劃服務工作進行協調及督辦。
(十三)自然資源督察科
貫徹落實各項自然資源督察政策、制度和工作規則,指導和協調全市範圍內的自然資源督察工作;研究擬訂自然資源執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12336違法線索投訴舉報處理工作;承擔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有關專項的監督檢查工作;研究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督察工作計畫,按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配合上級自然資源督察部門實施督察工作,指導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督察問題整改工作。
(十四)政工人事科
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幹部職工教育培訓相關工作;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登記、註冊、繼續教育;負責崗位設定聘用、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勤人員晉級考評;管理本系統人事檔案;負責本系統人才招錄招聘、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軍轉幹部安置、退役軍人事務(雙擁)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考核、計生工作。
(十五)財務科
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草案;負責全局各項資金管理,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嚴格按規定辦理財務支出;負責做好全局賬務的核算工作,負責集體土地征拆專項資金的撥付和監管;承擔自然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及非稅收入征管工作;負責業務卷宗財務核費審批及土地成本核算;參與自然資源收費政策及檔案草案修訂;參與土地綜合整治專項的預決算評審及財務驗收;負責政府採購手續的申報工作;負責債權、債務和固定資產的賬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構編制
市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瀏陽市自然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尋文
瀏陽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張益平
瀏陽市自然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劉學輝
瀏陽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陳樹松、周瑛、戴仲和
瀏陽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忠宏、王藝輝、黎飛、黎成紅、尹振國
瀏陽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焦旭輝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