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市水利局

瀏陽市水利局

瀏陽市水利局(以下簡稱市水利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辦公廳、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瀏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長辦〔2019〕23號),市水利局認真貫徹黨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長沙市委和市委關於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瀏陽市水利局局長:鄧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瀏陽市水利局
  • 外文名:Liuyang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鄧華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機構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規劃,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規劃、市確定的重要河流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域範圍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街道)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擬訂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水資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參與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發布市級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河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庫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承擔河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對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進行審批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使用制度的實施。
(九)承擔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實大中型水庫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一)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參與協調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許可權範圍內的水利工程、河道采砂、水庫、移民工程、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及其配套電網等水利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庫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職責分工

關於自然災害防救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林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等多部門參與的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建設統一的應急指揮管理綜合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及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化、新聞宣傳、黨風廉政建設、行政監察、文明創建、綜治維穩、檔案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承擔局機關財務日常工作。負責編制本級水利部門資金收支計畫,組織指導局屬單位預算編制工作;監督管理和指導水利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運行使用;負責局屬單位財務管理;負責市承辦的水利重點工程建設資金的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內部審計、局屬單位班子成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國債資金的審計等。
(三)政策法規與水資源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落實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流、水庫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參與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市級水資源公報;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行政許可、行政確認和與投資建設項目審批相關的其他職權的受理工作,並牽頭組織開展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程式性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及行政許可證或審批檔案的送達工作;負責制定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統計分析和案卷整理歸檔工作;負責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任務;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許可權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使用制度的實施;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流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四)規劃建設與工程管理科(水庫移民科)。擬訂水利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市級水利建設投資計畫,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擬訂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庫、水閘、堤防等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重要病險水庫(水閘)、重要堤防的除險加固;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管理工作,審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和後期扶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大中型水庫的移民搬遷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驗收和監測評估制度;負責管理大中型水庫移民資金。
(五)村鎮供水管理科。負責編制全市村鎮供水規劃與年度計畫,負責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指導村鎮供水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村鎮供水工程的運營管理。
(六)水旱災害防禦科(農村水利水電科)。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市域範圍內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大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導監督市域範圍內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承擔水能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七)政工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職稱考評、考核、教育培訓、老乾、關協、統戰、武裝、計生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構編制

市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瀏陽市水利局局長:鄧華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以上信息摘自瀏辦發〔2019〕29號檔案)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30日,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023年6月,入選“2022屆長沙市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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