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瀏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瀏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管執法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辦公廳、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瀏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長辦〔2019〕23號)、《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髮長沙市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長政辦發〔2018〕8號),市城管執法局認真貫徹黨中央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長沙市委和市委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瀏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外文名:Liuyang City Administration and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瀏陽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機構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長沙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與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有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及年度目標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市管理政策標準、行業規範;負責研究擬訂城市管理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組織實施市容環境衛生行業及附屬設施的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等固體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負責城鎮環境整治工作。
(四)負責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公園、廣場、功能照明、景觀亮化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組織實施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公園、廣場、功能照明、景觀亮化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的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
(五)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維護管理;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行業及園林綠化附屬設施的標準和技術規範。
(六)負責燃氣熱力行業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組織實施燃氣熱力行業服務標準;參與燃氣熱力價格的制定與調整。
(七)承擔相對集中行使省人民政府批覆確定的行政處罰權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業標準和行為規範;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的教育、培訓、督查和管理。
(八)負責城區戶外廣告招牌設定的規劃和管理;負責攤販擺攤設點的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開放式物業服務進行管理。
(九)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科技化、智慧型化、信息化工作;統籌組織協調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有關科技項目攻關、成果宣傳推廣和技術引進;參與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建立工作。
(十)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與城市管理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項目;參與城市建設和改造中涉及城市管理的工程建設方案、初步設計的審查以及施工協調、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督促協調市政基礎設施竣工驗收後的移交及維護管理工作;實施市人民政府交辦的涉及城市管理項目的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各建制鎮、園區、景區等城管工作相關業務指導。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關於住建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職責分工
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劃入城管部門後,涉及到燃氣熱力、橋樑隧道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由城管執法機構承擔;涉及到建築市場管理(含招標投標、建築節能、工程檢測、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產監督)、建築勘察設計市場管理、房地產市場管理、物業市場管理、城鎮供排水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按照“整體委託”的原則,由城管部門委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執法單位承擔。
關於規劃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職責分工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查處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查處城市規劃區內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違法行為。
關於城鄉綠化規劃編制、調整及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林業局、市城管執法局組織城鄉綠化規劃的編制(包括城鄉綠地系統專項規劃、綠線規劃等),組織涉及園林綠化規劃的控規編制、修改及建設項目的審批。
關於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編制工作的職責分工
市城管執法局依據戶外廣告布局專項規劃,會同市自然資源局等部門編制戶外廣告設定詳細規劃,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後組織實施。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城管執法局組織戶外廣告布局專項規劃的編制、修改。
關於餐廚垃圾處置的職責分工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監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廚垃圾處置產品油回流餐桌的監管。
關於噪聲和煙塵污染處置的職責分工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行使轄區範圍內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的行政處罰權。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政處罰暫由公安部門承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科)。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具體負責文秘、檔案、信訪接待、機要、保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會務、綜治、宣傳、統戰、老乾、財務、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法規宣教科。負責局法制工作、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執法業務學習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局行政執法案件的法制審查和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
(三)行政審批服務科(環衛市政管理科)。負責城市管理相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及行政許可證或審批檔案的送達;負責制定本部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統計分析和案卷整理歸檔;負責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任務;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運行管理、園林綠化建設維護管理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
(四)基層指導科(燃氣管理科)。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建制鎮、園區、景區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燃氣熱力的行政管理和行業指導。
(五)政工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年度考核和獎懲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楊品正

機構編制

市城管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以上信息摘自瀏辦發〔2019〕39號檔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