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審批事項登記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審批事項登記管理辦法
  • 類型:管理辦法
  • 隸屬:瀋陽市
  • 要求:服務中心設立綜合視窗等
辦法全文
瀋陽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審批事項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審批行為,推進依法行政,提升服務水平,根據《瀋陽市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程式及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登記”,是指申請人在瀋陽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辦理具體審批事項前,須先經綜合視窗進行軟體系統記錄,才能正式進入審批程式的工作制度。
第三條 服務中心設立綜合視窗,專門負責審批事項登記事宜。其中,一樓綜合視窗負責一樓審批部門的事項登記,二樓綜合視窗負責二樓審批部門的事項登記。
第四條 綜合視窗的職責:
(一)對進入服務中心辦理的審批事項實行統一登記,並負責將申請人提供的相關信息錄入到軟體系統;
(二)對未進入服務中心辦理的審批事項提供全程無償代辦,在審批時限內將批覆意見反饋至申請人;
(三)提供有關政策諮詢,輔導申請人填寫各類表格,引導項目按政策法規操作;
(四)協調與其他審批部門的關係,及時掌握並協調解決申請人遇到的具體問題。
第五條 綜合視窗前台接待人員由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選派熟悉審批工作業務的人員擔任,具體業務接受各審批部門的指導。
第六條 即時辦理事項的登記流程:
(一)對程式簡單、申報材料齊全、可當場辦結的事項,審批部門審核通過後,向申請人出具“登記卡”。申請人憑“登記卡”到綜合視窗登記並完成信息錄入。經綜合視窗登記後,審批部門直接在審批軟體系統內點擊“辦結”按鈕,當場出具審批結論。
(二)因申報材料不全而影響當場辦結的,審批部門出具《補正材料通知單》,一次性明確告知需補正的材料,並在申請人補正材料後當場辦結。
第七條 承諾辦理事項的登記流程:
(一)審批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具備受理條件的,向申請人出具“登記卡”。申請人憑“登記卡”到綜合視窗登記。因申報材料不齊全而不予受理的,審批部門出具《補正材料通知單》,一次性明確告知需補正的材料。
(二)綜合視窗對初審通過的事項進行登記,將相關申報信息錄入到軟體系統,並出具《事項受理通知單》。事項受理時間以綜合視窗登記錄入時間為準。
(三)審批部門據《事項受理通知單》收取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進入正式審批程式,並在承諾時限內出具審批結論。
第八條 全程代理事項的登記流程:
(一)綜合視窗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具備受理條件的,當場受理,並立即通知審批部門組織審核或勘驗。對審核結論認定不清的,綜合視窗應當即商請相關審批部門意見。
(二)審批部門在接到綜合視窗通知後,須履行相應審批職責,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全部審批工作,並至少提前3個小時將批覆意見送達至綜合視窗。
(三)綜合視窗統一向申請人下達批覆意見。
第九條 凡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時限辦理的,審批部門需做出明確的書面說明。申請人可據此向服務中心業務管理部門、監察部門進行申訴。對確因審批部門主觀原因造成延誤的,將根據《瀋陽市行政審批問責辦法》追究其部門和人員責任。
第十條 凡經綜合視窗登記而進入到正式審批程式的審批事項,經審核不通過而予以退辦的,審批部門需以書面形式提出退件請示。經服務中心業務管理部門認定後,方可退件。
第十一條 凡未經綜合視窗登記而由各審批部門擅自審批的,均視為“廳外審批”行為,將按市政府有關要求,駐廳監察部門對該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
第十二條 聯合審批事項的辦理不適用於本辦法。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審批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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