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全程代辦服務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全程代辦服務辦法
  • 外文名:Administrative Approval Service Service of Shenyang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Service Center
  • 類型:服務辦法
  • 地區:瀋陽市
  • 屬性:為建立完善的審批服務體系
檔案內容
第一條 為建立完善的審批服務體系,方便服務對象辦理各種審批事項,推進建設服務型政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瀋陽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設立客戶服務中心,專門從事代辦、翻譯、引導、諮詢等服務。
第三條 客戶服務中心設定代辦部門,負責對申請人申辦的審批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全程無償代理服務。
第四條 代辦部門負責對企業註冊資金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項目建設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及市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實行全程無償代辦服務。
第五條 代辦部門的服務形式:
諮詢與引導。解答服務對象的有關諮詢,引導服務對象到審批視窗辦理業務。
協助辦理。對重要事項及企業急辦的事項,根據企業的需要,予以協助辦理。
全程代辦。對重大審批事項及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事項,進行跟蹤、指導、協調、代辦並在招商現場提供審批服務。
第六條 全程代辦的申請程式:
(一)申辦人提出申請;
(二)申辦人提供審批事項所需的全部要件;
(三)申辦人留下通訊聯絡方式。
第七條 全程代辦受理程式:
(一)代辦部門核定審批事項類型;
(二)代辦部門查驗審批要件;
(三)代辦部門接受代理申請。
第八條 全程代辦工作程式:
(一)即時辦理事項
1、代辦部門負責向審批部門提交所代辦事項的審批要件;
2、代辦部門協助、指導申辦人填寫各類申辦表格;
3、代辦部門協助申辦人繳納審批相關費用;
4、審批部門向申辦人下發批覆意見。
(二)承諾辦理事項
1、涉及單一部門的承諾辦理事項
(1)代辦部門向審批部門提交審批要件;
(2)代辦部門協助、配合審批部門審核和驗點;
(3)代辦部門通知申辦人取回或為申辦人送達批覆意見。
2、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承諾辦理事項
(1)代辦部門向審批部門提交審批要件;
(2)代辦部門協助啟動聯合審批程式;
(3)代辦部門協助、配合審批部門聯合驗點;
(4)代辦部門通知申辦人取回辦結件。
第九條 代辦部門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申辦人所申辦事項的有關事宜。告知的內容包括:全部審批環節所需的要件,現場勘驗的有關要求,項目審批的整體時限等。
第十條 代辦服務過程中出現違紀行為或是服務質量問題的,申辦人可向服務中心管理部門和監察部門投訴。
第十一條 服務中心內所有部門無條件優先受理代辦部門申辦事宜,並在最短時限內辦結。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服務中心審批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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