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科學技術局

瀋陽市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瀋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19號),設立瀋陽市科學技術局(簡稱市科技局),掛瀋陽市知識產權局牌子(簡稱市知識產權局),正局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科學技術局
  • 外文名:Sheny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reau
  • 級別:正局級
  • 隸屬:瀋陽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分工,機構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事業發展和引進國外智力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科技創新和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推進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基礎研究、重大套用基礎研究、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計畫、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牽頭組織市級各類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編制市重大科技項目規劃、計畫、政策和措施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計畫、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城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協調農業農村科技工作,負責科技下鄉、科技扶貧工作。
(七)牽頭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規劃、計畫、政策和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統籌全市、區縣(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各地區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市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合作與交流政策,負責國際、國內和區域間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科技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
(十一)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計畫、政策和措施,指導科技服務業發展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十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計畫、政策和措施。聯繫服務一批優秀科技人才,負責市屬科研單位、市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科技創新基地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承擔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調推進瀋陽市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各項工作。
(十五)支持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對安全生產科技攻關、技術研發提供立項支持,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
(十六)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十七)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入口網站公布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加強對一二三次產業發展的科技支撐,強化以技術創新推動產業創新,培育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推動科技創新的重心轉向經濟建設。協調推進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發展,著力打造沈大高新技術產業經濟帶,輻射帶動關聯產業發展,支撐引領全市經濟發展。加強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先進技術轉移,充分調動各類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廣大科技人員投身創新創業的動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管理處)。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會務、督查督辦、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內部規章制度、文字綜合、政務公開、科技宣傳、輿情應對、建議提案辦理、信息化建設、信訪、重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預決算、資產和財務管理。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落實。
行政編制8名,主任職數1名、副主任職數2名。
(二)政策法規與創新體系建設處(行政審批處)。統籌推進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並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各類創新主體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建立健全科技依法行政制度體系,督促檢查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負責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承擔市科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三)創新發展處(自創區建設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市科技創新發展和創新能力建設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及相關計畫執行。實施創新調查制度,承擔全市技術預測、科技統計相關工作,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統籌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和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科創中心、自創區建設政策措施,定期調度和督導任務、措施和項目落實情況。承擔自主創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國家、省對口部門銜接工作。協調指導區、縣(市)科技發展。
行政編制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四)資源配置與管理處。研究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最佳化整合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統籌市科技管理、科技創新平台和市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建立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實施科技報告和績效評估制度。擬訂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編制並組織實施科學事業費計畫,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協調組織國家、省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推薦。
行政編制8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2名。
(五)監督與誠信建設處。承擔科研誠信、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研誠信體系建設、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統籌協調科技專項資金項目審計,監督經費預算管理和執行。承擔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相關工作。
行政編制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1名。
(六)創新創業服務處。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企業創新創業和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計畫、政策和措施。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指導科技服務業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協調推進創新創業基地和服務平台建設,承擔綜合服務平台建設和科普基地認定工作,負責科技金融工作。組織國家、省相關計畫項目申報、推薦。
行政編制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七)高新技術與產業化處。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計畫、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相關領域需求分析和預測,推進相關領域科技項目實施,開展相關績效評價。組織指導相關領域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和套用示範、成果推廣、人才開發及專業化科技創新和服務基地、平台建設。組織實施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型企業培育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相關領域國家、省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推薦。
行政編制7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八)農村科技處。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農村發展領域科技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計畫、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業農村發展領域需求分析和預測,推進農業農村發展領域科技項目實施,開展相關績效評價。組織指導農業農村發展領域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和套用示範、成果推廣、人才開發及專業化科技創新和服務基地、平台建設。推進農村科技進步、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和科技扶貧,推動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業農村發展領域國家、省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推薦。
行政編制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九)社會發展處。擬訂並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計畫、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社會發展領域需求分析和預測,推進人口與健康、城鎮化與城市發展、節能環保、公共安全、生產安全等領域科技項目實施,開展相關績效評價。組織指導社會發展領域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和套用示範、成果推廣、人才開發及專業化科技創新和服務基地、平台建設。負責社會發展領域國家、省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推薦。
行政編制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十)協同創新與成果處。承擔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規劃、計畫、政策和措施。統籌科技成果轉化、協同創新和產學研合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進技術交易市場、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和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管理和監督。聯繫國家、省駐沈高校和科研院所,推進協同創新和“院地合作”工作,負責市長、大學校長(科研院所長)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組織省科技獎勵項目申報、推薦。
行政編制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十一)區域合作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合作與交流規劃、計畫、政策和措施。負責引進科技創新資源工作,推進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跨區域對口科技交流與合作,協調推進瀋陽經濟區建設相關科技合作。
行政編制4名,處長職數1名。
(十二)國際合作處(引進國外智力處)。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對外交往、交流、引進國外智力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和出國(境)培訓規劃、計畫、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境外研發機構建設和國際科技合作專項經費管理。組織國家、省相關計畫項目申報、推薦。
行政編制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十三)科技人才與外國專家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計畫、政策和措施。負責科技人才獎勵工作。推動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聯繫、服務優秀科技人才和重點外國專家。組織國家、省相關計畫項目申報、推薦。
行政編制5名,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十四)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處)。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工會、共青團組織。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和幹部教育工作,負責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出國政審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人事處合署辦公。
行政編制7名,主任(處長)職數1名、副主任(副處長)職數1名。

人員編制

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80名。其中:局長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3名、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職數1名(副局級);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趙日剛

機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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