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高密市發改局

根據中共濰坊市委辦公室、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批准的《高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10]16號)和中共高密市委、高密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高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高發[2010]5號),設立高密市發展和改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濰坊市高密市發改局
  • 地點:濰坊市高密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機關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根據國家、省頒布的投資核准目錄和項目規模(限額)標準,調整全市投資核准目錄和項目規模(限額)標準,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
2、國家、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少數需報國家、省、市審批、核准外,其餘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審批、核准。
3、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國家、省、市審批的外,由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省、市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三)加強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加強全市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對全市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及審核、轉報工作;管理和安排省基本建設基金下達的計畫;承擔全市利用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我市招投標的規定;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五)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研究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和膠東半島高端產業聚集區建設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全市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和境內招商引資工作的統籌協調;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加快縣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市縣域經濟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家、省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省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省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全市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
(十一)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高密市發展和改革局設定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密、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協調、督辦信訪事項;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
(二)綜合科
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負責計畫報告、重要檔案、領導講話等材料的起草和情況交流工作;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農業、林業、畜牧、農機、水利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轉報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負責三峽水庫移民後期幫扶及信訪調處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及政策建議。
(三)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擬定全市重點項目名單,參與項目前期研究和論證;監督檢查市重點項目、市級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的工程進度、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貫徹國家《招標投標法》,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招投標工作,研究擬定必須招標項目的範圍、規模和標準;依法對市重點項目、國家和省、市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建設項目的稽查工作;研究提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實現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和協調全市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和生態環境建設與整治、防災減災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
(四)工貿科
綜合分析預測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社會事業和國內外市場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社會事業和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市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社會事業和國內外貿易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發展新能源和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創新能力平台建設;組織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勞動就業、文化、廣播影視、教育、衛生、體育、旅遊、政法、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政策;牽頭組織開展全市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負責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組織實施省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參與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備選項目;承擔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境外投資項目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及審核、轉報工作。
(五)體改科
研究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組織推進全市風險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機制; 組織研究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承擔全市城鄉統籌發展改革與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協調指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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