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鹽業管理局

濮陽市鹽業管理局

濮陽市鹽業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處級建制,是濮陽市鹽業管理、食鹽專營和鹽政執法的主管單位,歸口濮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管理。濮陽市鹽業公司擔負著全市食用碘鹽、工業生產用鹽及農牧漁業用鹽的管理供應工作,業務上歸河南省鹽務管理局領導。局司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濮陽市鹽業管理局
  • 屬於: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 級別:正處級
  • 業務:歸河南省鹽務管理局領導
  • 地理位置:中國濮陽市
  • 成立時間:1997年12月
濮鹽簡介,發展歷程,主要職責,組織機構,職能部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榮譽記錄,地理位置,

濮鹽簡介

濮陽市鹽業管理局(濮陽市鹽業公司),成立於1997年12月,是全市鹽業經營管理主管機構。機關內設6個職能科室,下設6個直屬批發部、1個多品種鹽經營部、2個直屬倉庫。註冊資金1078萬元,經營方式為調撥、批發、零售,主營產品為食鹽、工業鹽、融雪劑、洗浴用鹽等,年經營量40000噸左右。單位現有幹部職工282人,其中在職職工186人,離退休96人;在職人員中直接從事鹽業經營的為127人。
2012年共完成食鹽購進25320噸,完成目標任務的130.5%;完成食鹽銷售25415噸,完成目標任務的131%,工業鹽購銷15136噸,完成目標任務的302.7%。全市查處各類鹽業違法案件512起,端窩點7處,沒收違法鹽產品285.5噸,執行罰款95950元,移交司法機關案件2起,刑事拘留3人,合格食鹽市場占有率達到98%以上,確保了全市食鹽安全。轄區河南永龍化工有限公司年內生產、銷售“兩鹼”工業用鹽53萬多噸,局屬非鹽業務進一步拓展,非鹽商品銷售收入突破500萬元。
2012年度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為“重點工作綜合考評二等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進單位”。 被河南省鹽務局表彰為“食鹽專營先進單位”、“目標管理先進單位”;綜合排名位居全省鹽行業第一名,被市直工委表彰為“先進黨委”。
2012年11月14日,經省編辦批准,升格為正處級單位。
濮陽市鹽業管理局

發展歷程

濮陽地處中原,早在原始社會時期,先民們已開始使用食鹽。
民國時期:抗日戰爭前,濮陽為蘆鹽專銷區,主要通過河運沿衛河至南樂元村碼頭登岸。1931年下半年,中共濮陽中心縣委領導濮陽鹽民同設在濮陽的“天津長蘆鹽業公司鹽務巡警緝私隊(簡稱鹽巡隊)”開展鬥爭。1932年6、7月間,濮陽、清豐、內黃、滑縣、南樂、大名、東明、長垣、封丘、延津、濬縣、湯陰、濮縣等13縣鹽民代表,在清豐縣成立“兩河鹽民聯合會”。
建國初期:在原平原省境內,1949年3月以原太行貿易公司鹽店為基礎,成立“長蘆鹽業公司新鄉分公司”,1950年3月改為“中國鹽業公司平原省分公司”,1951年1月又改為“中國鹽業公司平原省直屬公司”,下設濮陽、安陽、焦作、新鄉4個分銷處。1952年平原省撤銷,濮陽專區劃歸河南省,濮陽地區鹽的運銷業務由河南省公司新鄉支公司負責。1953年河南省鹽業公司設立濮陽批發處,下設推銷組。1954年9月,濮陽專區撤銷,併入安陽,鹽的經營業務改由河南省鹽業公司安陽批發處負責。1958年3月,安陽、新鄉兩專區合併後,成立新鄉專署安陽鹽業批發部。1961年12月18日新鄉、安陽兩專區分設,新鄉食鹽蔬菜公司的大部分人員分流到安陽,成立安陽地區鹽務管理局,地區鹽業公司。1969年初,河南省鹽業公司撤銷後,各地的鹽業批發站、部下放,併入當地的副食品公司。安陽地區的鹽業批發經營併入安陽地區副食品公司。濮陽鹽的供應由安陽負責。
1983年9月濮陽建市後,全市鹽的調撥、批發業務由濮陽市副食品公司負責,1991年7月,為加強濮陽市鹽業行政管理,市編委批准設立“濮陽市鹽務管理局”與“市副食品公司”合署辦公。1994年1月,濮陽市副食品公司更名為“濮陽市鹽業副食品總公司”職能和業務經營範圍不變。
1997年8月,省政府決定改革和完善我省鹽業管理經營體制,並下發豫政(1997)47號文《關於改革和完善鹽業管理經營體制的通知》予以明確。 根據省政府(豫政[1997]47號)精神,1997年9月10日,市政府印發《濮陽市鹽業管理經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按照“食鹽專營與其他商品經營相分離”的原則,將市、縣鹽業管理經營機構從商業系統中分離出來,單獨設定。
1997年11月28日,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下發《關於印發濮陽市鹽業管理局(濮陽市鹽業公司)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濮編[1997]49號),成立濮陽市鹽業管理局,掛濮陽市鹽業公司牌子,受政府授權行使鹽業行政管理職能,事業性質,規格相當副處級,由市經濟貿易委員會領導。
1997年12月1日,濮陽市鹽業管理局(濮陽市鹽業公司)正式掛牌成立。
2012年11月14日,經省編辦批准,升格為正處級單位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鹽業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參與擬定地方區域性鹽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加強食鹽專營各項管理活動和系統內工業鹽的計畫管理,保障區域內食鹽、工業鹽市場有序供應,組織實施碘鹽普及推行。
3、負責鹽款結算及中央和省有關專項資金的清繳管理工作。
4、依法進行鹽政執法,嚴厲打擊鹽業市場違法行為。
5、根據省計畫安排,編制全市食鹽、工業鹽購進、調撥、運輸、儲備、銷售等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食鹽批發、零售許可證的審驗、核查、報批、發放管理工作。
6、負責區域內碘鹽質量監督檢測,統一管理包裝、防偽標誌供應管理工作。
7、負責國家戰略儲備鹽的管理工作,參與鹽稅、鹽價以及鹽業政策法規的調研。
8、對全市鹽行業財務、統計工作實行業務指導。
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組織機構

職能部門

辦公室、人事保衛科、財務物價科、運銷科、鹽政科、生產科、經營科、監察室。

直屬單位

下設6個直屬鹽業批發部、1個多品種鹽經營部、2個直屬倉庫、濮鹽連鎖店。

領導班子

張新甫:濮陽市鹽業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濮陽市鹽業公司經理(正縣級),主持全面工作。
董秀玲:濮陽市鹽業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副縣級),分管辦公室、財務物價科、多品種鹽、非鹽行銷部,負責計畫生育、婦女工作。
張曉紅:濮陽市鹽業管理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縣級):分管監察室,負責紀檢監察、信訪工作
焦全勝:濮陽市鹽業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鹽政科、生產科、經營科、行銷部,負責工會、共青團工作。
王江玉:濮陽市鹽業管理局黨委委員、正科級幹部,分管人事保衛科、運銷科、倉庫、西倉庫、安陽綜合經營部,負責黨員學習、宣傳工作。

榮譽記錄

2003年 濮陽市鹽業管理局被市政府授予“先進企業”稱號;被省鹽務局評為“目標管理先進單位”;
2004年 濮陽市鹽業管理局被省人事廳、省鹽務局聯合表彰為“河南省食鹽專營先進集體”;局長常忠鴻同志被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表彰為全國食鹽市場管理先進個人;
2005年 濮陽市鹽業管理局表彰為“河南省食鹽專營工作先進單位”和“河南省鹽業工作目標管理先進單位”;
2006年 濮陽市鹽業管理局被省鹽務局評為河南省食鹽專營工作先進單位、河南省鹽業工作目標管理先進單位;並受到市政府通報表彰;同年,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平安建設先進單位”,2007年度繼續保持這一榮譽。
2007年底,濮陽市鹽業管理局創建市級文明單位成功。
2008年1月31日 濮陽市鹽業管理局被市委評為市級“文明單位”。
2008年1月18日濮陽市鹽業管理局被省鹽務局評為“目標先進單位”、“食鹽專營先進單位”。
2008年1月10日濮陽市鹽業管理局被濮陽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評為“平安建設先進單位”。
2008年3月18日濮陽市鹽業管理局被市直機關工委評為“先進黨總支”。
2009年度被市委表彰為“綜合考評先進單位”,被省鹽務局表彰為“食鹽專營先進單位”、“目標管理先進單位”,被市直工委表彰為“先進基層黨組織”;
2010年度被市委表彰為“綜合考評先進單位”,被省鹽務局表彰為“目標管理先進單位”、“鹽政管理先進單位”;被濮市直工委表彰為“先進黨總支”;
2011年度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為“重點工作綜合考評一等獎”;獲市政府嘉獎,被省鹽務局表彰為“食鹽專營先進單位”、“目標管理先進單位”;綜合排名位居全省鹽行業第二名,被市直工委表彰為“先進基層黨組織”;
2012年度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為“重點工作綜合考評二等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進單位”。 被河南省鹽務局表彰為“食鹽專營先進單位”、“目標管理先進單位”;綜合排名位居全省鹽行業第一名,被市直工委表彰為“先進黨委”。

地理位置

地址:河南省濮陽市人民路293。
濮陽市鹽業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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