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濮陽市委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濮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濮發〔2014〕28號),設立濮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煤炭經營許可初審。
(二)整合的職責
1.將原濮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職責整體劃入濮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2.將原濮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初審、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等職責整體劃入濮陽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強化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
2.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強化信息化對經濟社會的帶動作用;推進制造業與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
3.加強產業創新體系建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大力發展有關新興產業,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4.加強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職能。
(四)承接的職責
甘草、麻黃草收購許可證核發。
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和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製造業服務化、平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五)負責提出全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省和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組織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套用。
(八)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產業發展導向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發布我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在產業集聚區框架內研究制定產業轉移示範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行動計畫,負責產業轉移示範園區工作;指導縣(區)開展集群式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督導重點簽約項目落實;負責產業轉移項目監測、統計工作;研究協調產業轉移示範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九)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依託國家、省和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負責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和企業服務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綜合服務平台建設。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基於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
(十二)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煤炭工業發展政策和建議;擬訂煤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統籌全市煤炭及煤層氣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
(十四)協調經濟運行中與電力有關的重大問題。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和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督查工作,承擔日常值班、應急值守工作,統籌機關電子政務建設套用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行業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有關行業財稅、價格等政策建議;指導行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指導行業隊伍建設、職工培訓、職業準入、職業技能鑑定和就業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以及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企業家和重點企業人才培訓工作;負責工業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相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和工業、信息化發展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工業和信息化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協調工作;組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建議;開展工業和信息化軟課題研究,負責軟課題管理;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重要檔案、綜合性理論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機關信息工作。
(四)規劃與產業政策科
組織擬訂全市工業、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的建議;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工業、信息化的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條件,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準入管理。
(五)產業合作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以及製造業服務化、平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產業發展導向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發布我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在產業集聚區框架內研究制定產業轉移示範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行動計畫,負責產業轉移示範園區工作;指導各縣(區)開展集群式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督導重點簽約項目落實;負責產業轉移項目監測、統計工作;研究協調產業轉移示範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六)工業經濟運行局
監測分析全市工業日常運行情況,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和本市工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參與制定電力保障預案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電力運行和供求中的重大問題,平衡電力資源,指導電力調度;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七)科技與裝備工業科
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省和市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承擔行業科技成果和情報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承擔電子、生物醫藥、新材料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材料的開發和生產;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推廣套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承擔通用機械、石油裝備製造、汽車及配件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省和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八)原材料與節能科(禁化武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省內外和我市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套用。組織制定煤炭行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負責煤炭行業管理工作;統籌煤炭調運計畫;負責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輕工、紡織、醫藥、家電、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食鹽、糖精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和市級藥品儲備管理工作。承擔甘草、麻黃草收購許可證核發工作。
(九)中小企業服務局(民營經濟發展辦公室)
負責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提出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建議;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等服務體系建設。
(十)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年度計畫、規劃,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設;推進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基於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推進生產和製造系統信息安全工作;負責信息安全防護、應急管理和處置;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承擔市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總支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內各種活動、會議的組織、黨員培訓教育、及監督管理黨的建設等工作;負責工青婦工作;承擔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配合做好乾部考察、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濮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總經濟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科科長1名)。
中共濮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濮陽市監察局派駐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紀律檢查組、監察室(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行政編制3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根據工作需要,可配備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
其他事項
(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行業管理部門,主要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指導行業發展。
要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二)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編制煤炭、煤炭清潔利用等相關能源發展總體規劃、計畫和擬訂相關政策措施等職責,涉及煤炭的部分應徵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意見。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在相關總體規劃內制定煤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統一承擔煤炭工業管理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上報國家投資主管部門、能源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核准煤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須徵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意見,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提出行業審核意見。
(三)與市科學技術局相關職責分工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行業科技創新投入工作,相關資金投入報財政部門的同時抄送市科學技術局。市科學技術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統籌管理科技投入。
(四)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核准、審核的範圍、標準和程式。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項目,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需由市級層面管理的其他項目。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項目須徵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管理部門意見。
3.涉及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管理部門提出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平衡,其中需要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管理部門組織實施的項目,投資計畫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管理部門制定並聯合下達。
(五)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管理部門擬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規範性檔案,制定統一的制度、規範和程式,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推動發展和規範第三方評估機構。
2.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徵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進行節能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在與能源消費總量、節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進行銜接平衡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六)領導市鹽務管理局
(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