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汽車爆炸案

概述,起因,發展,結果,影響,評價,

概述

  濟南汽車爆炸案是指2007年7月9日17時34分發生在山東濟南市市中區建設路的一起惡性汽車炸彈爆炸事件,司機當場被炸得粉身碎骨,場面慘不忍睹。
 

起因

       
    1994年2月,已擔任山東省電子工業局黨委書記、副局長的段義和,被組織上派往聊城地區,掛職擔任聊城地委副書記,時間兩年。電子工業局是個二級局,屬於副廳建制,機構改革方案是取消行政編制,逐步走向市場化,所以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一塊是山東省電子工業局,一塊是山東省電子工業總公司。當時上級考慮聊城地區工業比較落後,就讓段義和“重點發展聊城的電子工業”。
段義和的妻子在省立醫院工作,所以段是隻身一人前往聊城。聊城地委所在地是聊城縣,為了安排好地委段副書記的生活,地委辦公室讓段義和住在縣委招待所一個豪華套間裡,並讓招待所派專人照顧,當時年僅18歲、長相十分漂亮、身段又好的柳海平被指定為段義和的專職服務員。當時段義和48歲,比柳海平大整整30歲。
後來有人發現,賓館的這個服務員“服務”到了段義和的床上,結果掛職時間沒到,段義和就回濟南了。這個柳海平是河北館陶縣農民,段義和把她轉為城鎮戶口後,又幫她辦理了招工手續,安排在聊城某電子集團上班。
回濟南後,段義和繼續擔任電子工業局黨委書記、副局長。不久,段義和就想法把柳海平調往山東省電子工業局下屬的勞動服務公司,並在濟南為柳海平購置了一套住房,過起了家外有家的生活。
1997年底,段義和調任濟南市委副書記,併兼任濟南市委組織部部長,官至正廳。權力大了,情婦的地位也隨之提高。柳海平先是由一家工廠調往濟南某街道辦事處,由工廠的工人變成了街道幹部,然後又由街道幹部調往濟南市財政局,成了國家公務員。在為情婦調整工作的同時,應情婦的要求,又給柳海平購置了一套住房和一輛小汽車,並把情婦的父母和妹妹從農村接到濟南居住。
段義和在為情婦謀取利益的同時,也應柳海平的要求,為柳海平的親屬辦了很多事,典型的是將先將居住在農村的“準岳父母”通過招工手續,安排在濟南市下屬的平陰縣某單位,然後又通過調動工作的方式,將柳海平的父親柳某安排在濟南市發改委下屬某單位,將母親王某安排在濟南市園林局下屬某單位。
段義和在濟南市擔任副書記4年多,2001年升任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官至副省級(濟南是副省級城市),在濟南幾大班子中排名第三,成了濟南市的“三把手”。為了滿足情婦的要求,段義和開始“向錢”看,濟南市某辦公廳某副主任,看上了濟南市某主任的位子,兩次送給段義和4.6萬餘元後,如願以償;濟南市開發區某副主任,想調動工作並晉升職務,七次送給段義和8萬元,由副處晉升正處。
段義和在“守株待兔”等待別人主動行賄的同時,有時因為情婦需要“零花錢”,不得不“主動出擊”,向他人索賄。2002年年底,歷城區委書記郭某要改任濟南市副市長,需要人大任命,作為濟南市人大主任,段義和向郭作貴索取了5萬元“任命費”。往往錢在手裡還沒有捂熱,就進了情婦的口袋。在買官賣官的同時,段義和還不放過其他發財的機會。2005年,山東瑞境置業公司為謀取“瑞境皇冠水岸小區”建設開發,公司董事長劉幼華送給段義和50萬元。有據可查的是,段義和在包養情婦的13年間,為柳海平在濟南購買了4套商品房,2輛小汽車,另外還有100萬元“零花錢”。
段包養情婦的訊息被妻子知道後,段也曾表示不再與柳海平來往。為了保持段義和的正面形象,劉海平和一位醫生結了婚。柳海平結婚後照常與段義和保持性關係,丈夫發現後斷然離了婚。至於柳海平婚姻期間生的孩子,柳海平說是段義和的,而段義和認為是柳海平丈夫的,兩人還為此多次爭吵。2006年4月份柳海平離婚後想換個工作,段義和就把她調到濟南市國土資源局工作。後來又纏著段義和在濟南如意苑小區給她購買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住房和一輛剛剛上市的淺藍色廣州本田思迪轎車,這讓段義和感覺這個小情人的胃口越來越大。
柳海平一直獨居,一般是晚上10點以後,段義和才來這裡和她幽會,早上匆匆離去。柳海平厭倦了這種偷偷摸摸的生活,她要正大光明地嫁給段義和,但從一開始,段義和就沒有和她結婚的打算。因為段義和與妻子既是青梅竹馬,又是患難夫妻,兩人同是齊河縣潘店鎮人,兩家相距不到兩公里,當年兩人一同考上的西安交通大學
當段義和明確告訴柳海平不能和她結婚後,柳海平向段義和索要100萬元補償費,併到有關部門告了段義和一狀,有關領導找段義和談了一次話,讓段處理好與柳海平的關係,不要影響工作和家庭。這次事件後,段義和決定要與柳海平徹底分手。
段義和要分手,而柳海平卻認為段義和是要拋棄她,兩人發生了激烈的爭吵。從這時候開始,段義和萌生了致殘或殺死柳海平的犯罪動機,他曾對一位好友流露出要擺平那個“忘恩負義”的女人的想法,因為“那個女人知道得太多了,又不識好歹”。 
段義和曾在一份材料中交代,產生殺死柳海平的想法後,他也感到後怕,萬一事情敗露,不僅要身敗名裂,還有殺頭的風險,因此曾一度想放棄。但柳海平步步緊逼的態勢,讓段義和“不得不”採取“相應措施”,否則即使免了殺頭的危險,也會面臨身敗名裂的結局。

發展

為了確保萬無一失,段義和決定尋找一個最可靠的人來實施自己的計畫,他首選了侄女婿陳志。
段義和在家中排行老三,上有兩個哥哥,陳志是他大哥的女婿,2007年時50歲,濟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第三大隊副大隊長。大哥是南下幹部,在貴州病逝多年。2007年春節期間,陳志到段義和家拜年,段把除掉柳海平的想法告訴了陳志。陳志能進公安機關工作,並得到提升,全仗“三叔幫忙”,現在三叔有難,陳志二話沒說就應承了。
開始,段義和與陳志商量採取製造交通事故的辦法,把柳海平弄成植物人,陳志開車跟蹤了幾天,發現柳海平的活動範圍都在市區,路上車水馬龍,車速提不起來,製造交通事故很可能殺不死柳海平,反而會暴露自己,就把這個方案放棄了。
“陳志最後想出了一個既能達到殺死柳海平的目的,又認為能自保的‘上策’,就是爆炸。”一位辦案人員說,陳志是工程兵出身,知道爆炸後所有的證據都銷毀了,特別是爆炸起火後,現場幾乎找不到有用的東西。  
得到段義和的同意後,陳志開始利用自身的“優勢”製造炸彈。段義和向陳志提供了柳海平的工作單位、詳細住宅地址以及照片、家門鑰匙、汽車遙控器等物品,讓陳志抓緊時間辦理。
由於最近幾年,國家加強了對爆炸物品的管理,因此,陳志告訴段義和,炸藥不好弄。段義和曾向其下屬某領導幹部索要炸藥,對方表示不好辦,段就讓陳志想辦法。
濟南市下屬的平陰縣有許多採石場,開採石頭需要炸藥,陳志就打電話給平陰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教導員廉德金,讓廉“弄幾斤炸藥和幾個雷管”,星期天去黃河炸魚。廉德金原在濟南市某區地稅系統工作,通過陳志幫忙調入公安系統。對陳志的要求,廉德金不敢怠慢,但他清楚,炸藥和雷管不能同時向一個人要,他就以家中蓋房需要炸石頭為由,向平陰縣玫瑰鎮王某的石子場索要硝銨炸藥2公斤,並由王某親自送給廉德金;同時,廉德金又向玫瑰鎮葛某的石子場索要電雷管5枚。事情辦好後,廉德金利用星期天回濟南的機會,把炸藥和雷管交給了陳志(案發後,廉德金和王某、葛某皆被警方控制)。
陳志拿到炸藥和雷管後,找到濟南利達汽修廠老闆陳常兵幫忙。陳常兵今年40歲,是修車修理工出身,對汽車的遙控裝置“很熟悉”。因為以前求陳志辦過事,兩人成了“無話不說”的好朋友,經常聚在一起吃飯,後來“二陳”拜了把子,陳志成了陳常兵的“大哥”。陳志讓他負責“研製”手機遙控裝置,自己負責爆炸裝置,“二陳”利用各自的技術共同製造了遙控爆炸裝置。為了檢驗這個遙控爆炸裝置是否有效,“二陳”進行了兩次試驗,用掉了兩枚雷管,但裝置沒放炸藥。剩下的3個雷管全部放在了遙控爆炸裝置中,加上2公斤炸藥,一個遙控爆炸裝置就秘密製作好了。
遙控爆炸裝置製造好後,陳志猶豫了一段時間,因為他十分清楚,只要輕輕一按,就是人命關天。所以儘管段義和多次催促他“快點”,陳志總是搪塞說,正在試驗,快好了。

結果

遙控爆炸裝置製造好後,陳志猶豫了一段時間,因為他十分清楚,只要輕輕一按,就是人命關天。所以儘管段義和多次催促他“快點”,陳志總是搪塞說,正在試驗,快好了。
庭審的時候,陳志自我辯護說,他想放棄實施爆炸,但是段義和多次催促他,他只得奉命行事。而段義和則辯稱,他沒有殺死柳海平的故意,只是讓教訓一下她,爆炸案完全是陳志為討好他而搞的,他不知情。
在段義和的催促下,“二陳”開始踩點,他們多次開車沿柳海平上下班的路線行走,按照柳海平的駕車速度,計算到達各個路口和紅綠燈的時間。眼看就要實施爆炸了,陳常兵卻打了退堂鼓,“二陳”原來的計畫是利用陳常兵修理汽車的技術安放炸藥,現在他不願幹了。今年8月6日在淄博開庭的時候,陳常兵辯解說,我知道要炸一個女的後,就放棄了往車裡安放炸藥的想法,應該算是犯罪中止,要求從輕處罰。而此時陳志也承認炸藥是自己安放在柳海平汽車上的。在起訴書中,公訴人指控,明明知道爆炸裝置是用來爆炸殺人的,但陳常兵仍然幫陳志製造了遙控爆炸裝置,另外陳常兵還多次提供車輛進行作案前的踩點,並親自駕駛車輛跟蹤被害人柳海平,在發現柳海平駕車到達濟南市建設路52號附近的紅綠燈時,給陳志提供了準確信息,所以也是爆炸案主犯之一。
2007年7月9日下午5時左右,陳志開著一輛警車帶著陳常兵一起來到濟南市國土資源局停車場。陳志攜帶爆炸裝置下車後,直奔柳海平的淺藍色廣州本田思迪轎車。他們之所以這個時間來,是因為這時正是下班時間,停車場來開車的人多,不會引起保全的懷疑。陳志迅速打開車門,將裝有磁鐵的爆炸裝置徑直放在駕駛座位下,2公斤炸藥和3枚電雷管就被緊緊吸在車座下面,整個過程陳志在一分鐘內就完成了。然後“二陳”回到車上,由陳常兵駕駛車輛,等柳海平下班駕車回家時,就跟蹤在後面,伺機引爆。
由於緊張和害怕,加上路上車輛多,陳常兵跟蹤了不到5分鐘就跟丟了。
陳志就讓陳常兵駕車繞道來到柳海平回家必經的建設路附近等候,他們把車停在濟南市工商局院牆邊上,陳志坐在車上沒下來,讓陳常兵下車查看,看到柳的車過來就打電話告訴他。
從建設路拐彎到如意苑小區,有不到500米的路程,路兩旁有賣水果的小商販,有修鞋的、配鑰匙的、賣報紙的,還有在大樹底下打撲克、下象棋的,陳常兵下車後看見一個老太太坐在樹下乘涼,就問,前面是如意苑小區嗎?陳常兵十分慌張的神情,加上外地口音,給這位老太太留下了較為深刻的印象。
不到5分鐘,這位問路的外地人打了一個電話後,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讓這位老太太驚呆了。
響起一聲巨響,接著是火光沖天,濃煙滾滾,伴隨著爆炸聲,受傷的小商販們的哭喊聲,亂作一團。經歷過不少世面的老太太發現這個外地人沒有像當地人一樣看熱鬧,而是鑽進不遠處一輛警車內快速離開了,當時老太太也納悶,警車不救人,怎么開走了?不過,細心的老太太記下了這個車號,這為破案埋下了伏筆。
躲在警車裡的陳志,接到陳常兵發現目標的電話後,就拿出手機形狀的遙控器,裝作打電話的模樣,引爆了炸藥,製造了震驚全國的濟南“7·9”爆炸案。
“聽到爆炸聲後,我看了一下牆上的表,是下午5點27分,三分鐘後又發生了一次爆炸。”爆炸現場附近的建民門診部的郭大夫對記者說:“5分鐘後,就有受傷者前來就醫,我們簡單處理後,建議患者去齊魯醫院做手術。”
在查清死者的身份後,辦案人員確定了兩個偵查方向,一是仇殺,二是情殺。柳海平的前夫首先被確定為懷疑對象,但在其家中專家並未發現炸藥的痕跡,經單位領導確認,其前夫也沒有作案時間。在他同意的情況下,經測謊,也排除了他作案的可能。另外死者親屬反映,此案可能與濟南市人大主任段義和有關,但沒有直接證據。
7月10日中午,現場走訪民眾的辦案人員反映,有人看見爆炸發生後,一個可疑的人鑽進一輛警車後迅速離開現場。10日晚,辦案人員對陳志所使用的警車進行了微量物證檢驗,以便與爆炸現場殘留的微量物證進行比對。經檢驗,陳志有重大嫌疑,必須立即傳喚。
但做賊心虛的陳志,7月11日一上班聽說公安部門對警車進行了檢驗,就請假走了,打電話也關機。此時辦案人員將陳志作案後砸毀並丟棄在垃圾桶里的遙控器和手機找到,經過檢驗和復原,更確定了陳志作案的可能。辦案組決定抓捕陳志。而陳志這時已經到青島,購買了7月12日飛往香港的機票。11日當晚,偵查人員將陳志從青島抓捕歸案,從爆炸案發到主嫌落網,只用了48小時。
另一路辦案人員從死者的家中發現了一張死者與一個男人很親密的照片,有人認出,照片上的男人是段書記(段義和曾擔任濟南市委副書記多年)。另外,死者手機內信息顯示,死者與段義和有過長時間的電話和簡訊聯繫,但僅憑這些還不能認定段義和有作案嫌疑。
7月12日上午,正當段義和主持召開濟南市小清河治理工作現場會時,在強有力的證據面前,陳志供出了爆炸案的背後主謀是段義和,幫凶是陳常兵,目的是殺人滅口。
辦案人員又經過一定的外圍調查,確定段義和就是爆炸案的主謀,是指使者。7月13日(周五)下午,段在其辦公室內被有關部門帶走。7月16日(周一),山東省委對外宣布,段義和被“雙開”,同時依法罷免了段義和的全國、省、市三級人大代表資格,並因涉嫌爆炸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段義和被帶走後僅兩小時,便書面承認自己涉嫌爆炸罪。另外,段義和在坦白了爆炸殺人後,還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並沒有掌握的受賄犯罪,並把向他行賄的人員列出了一個詳細名單。根據段義和的交代,山東省檢察院反貪局很快就查清了他的受賄犯罪事實,其中涉及三名在職的廳級官員多次向段義和行賄。
在段義和的老家,今年76歲的段方貴聽說段義和出事的訊息後,嘴裡蹦出四個字:貪污,女人。
這是一位對段義和有恩的老人。“我在李營村當了40年黨支部書記,段義和上學的時候很苦,他父親有病,家裡孩子又多(兄妹5人)。到齊河上高中時,沒有錢吃飯,每次回家,我都給他一大包地瓜乾讓他背到學校當飯吃;到西安上大學的時候,背一床破被子和一包地瓜乾就上路了。”
按照段姓輩分,段義和管段方貴叫爺爺。每次爺孫倆見面的時候,爺爺總要叮嚀孫子兩句話:不能貪污,不要有作風問題。“最後一次見他是去年春節,他對我說,有白頭髮了,我再次囑咐他,要正兒八經乾工作,爭取一個好晚年。”說到這兒,這位淳樸的老人流淚了。
2007年8月9日,段義和、陳志、陳常兵涉嫌爆炸犯罪,段義和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宣判。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段義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查明,段義和被捕前任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他自2000年以來與被害人柳海平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期間,柳海平要求段義和為自己購買了房屋,為多名親屬安排了工作,後柳海平仍不斷向段義和索要錢財等,段義和逐漸對其厭煩而又難以擺脫。
自2007年2月以來,段義和與其侄女婿陳志多次密謀,最終確定以爆炸方法將柳海平殺死。段義和向陳志提供了柳海平的工作單位、住宅地址以及照片、家門鑰匙、汽車遙控器等物品。陳志向廉德金(另案處理)索要了2公斤硝銨炸藥和5枚雷管,又找到濟南“利達”汽修廠業主陳常兵幫助實施犯罪。
在段義和的催促下,2007年7月9日17時許,陳志與陳常兵攜帶爆炸裝置,至柳海平的轎車停放處,由陳志將爆炸裝置塞入駕駛座位下。後二人駕車跟蹤下班的柳海平,並趕到柳海平開車回家必經之地——濟南市建設路的一汽車站旁等候。17時30分左右,當柳海平駕車行至此處時,陳志用遙控器引爆炸藥,將柳海平當場炸死,並致傷兩名行人。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段義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職務晉升、工作安排、開脫罪責及政策照顧等利益,先後收受和索取財物總計人民幣169萬餘元。段義和的個人財產中,有明顯超過合法收入的110余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爆炸罪判處被告人段義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爆炸罪判處被告人陳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爆炸罪判處被告人陳常兵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段義和、陳志、陳常兵均表示不服,當庭提出抗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7年8月23日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作出刑事裁定,駁回段義和、陳志的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駁回陳常兵的抗訴,維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覆核認為,被告人段義和、陳志在城市交通要道、人員流動高峰期,採用爆炸方法殺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兩輛轎車損毀,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爆炸罪。二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當判處死刑。被告人段義和利用職務之便及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169萬餘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巨大,應依法嚴懲。被告人段義和被扣押的財產中,有價值人民幣133萬餘元的財物,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亦應依法懲處,並與所犯爆炸罪、受賄罪數罪併罰。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依法核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以爆炸罪,判處段義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爆炸罪判處陳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2007年9月5日,炸死情婦的山東省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段義和在濟南被執行死刑。

影響

  這起爆炸案件迅速震動了山東政壇,在山東引發了一場新的反腐高潮。2009年年底山東省原政協主席孫淑義被免職皆因涉及該案有關。

評價

對於這個被市民們戲稱為“恐怖攻擊”的爆炸案,當地政府部門在一次通報上給出的定性中包含了三個“最”——“ 建國58年來性質最惡劣、影響最壞、蓄意爆炸殺人涉嫌官員級別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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