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水文管理辦法

《濟南市水文管理辦法》於2022年8月12日經市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自2022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2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水文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8月21日
修訂信息,主要內容,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管理辦法》於2022年8月12日經市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8月22日,濟南市人民政府正式印發《關於印發濟南市水文管理辦法的通知》(濟政發〔2022〕13號),《管理辦法》自2022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21日。

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分6章34條,主要規範了水文管理體制、規劃與建設、監測與預報、資料管理與使用、監督管理等內容,使得水文管理工作有據可依、管理方式方法有據可循,為濟南水文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其中,濟南市水文事業發展規劃包括水文事業發展目標,水文站網、水文監測和情報預報設施建設,水資源監測、水生態監測、水土保持監測等規定,水文信息網路和業務系統建設以及保障措施等內容。
新建、改建和擴建水利工程需配套建設或者更新改造水文測站、水文監測設施的,應當納入工程建設投資計畫,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
水文測站包括國家基本水文站和專用水文測站,實行分類分級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遷建、改建水文測站或者水文設施;因重大工程建設確需遷建、改建的,應當按程式報批。專用水文測站和從事水文活動的其他單位須接受市水文機構管理。

內容解讀

《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了水文管理體制、規劃與建設、監測與預報、資料管理與使用等內容,為濟南水文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管理辦法》的總則中明確,各區縣水文中心接受所在地政府和市水文中心的雙重管理,進一步理順了水文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針對泉城區域特色,增加了城市核心區域、泉水區和地下水超採區等重點地區的水文綜合服務內容,提高了動態監測和應急監測能力,為當地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更加及時、準確的水文信息。同時,明確水情預警預報信息及雨情、水情、旱情和預報信息由水文機構按照管理許可權向社會發布,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隨意發布。
在發展保障方面,《管理辦法》明確,市、區縣政府要將水文事業發展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重點支持水文監測站的運維管護、技術改造以及因自然災害毀壞的水文監測設施的修復重建工作。同時,進一步明確了水文監測環境保護範圍的劃定標準,規定了禁止在水文監測環境保護範圍內從事的活動內容,確保水文監測工作的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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