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是濟南市政府制定的條例,於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濟南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是濟南市政府制定的條例,於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濟南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是濟南市政府制定的條例,於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要求根據《條例》要求,濟南市將建立圩子壕等重點保護區域的嚴格管控機制,對於新、擴、改建項目,在規劃布局上,堅決避讓城牆遺址、水系和具...
為加強文物的保護和管理,繼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保持歷史文化名城特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山東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
《濟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是濟南市施行的規劃。規劃批覆 濟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2019年11月8日,《濟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獲省政府批覆,濟南市歷史文化遺存保護和合理利用有了新的法定規劃依據。根據該規劃,將構建“一核、五...
《濟南市名泉保護條例》於 2005 年 7 月 22 日濟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旨在加強名泉保護,維護生態系統,突出泉城特色和歷史文化名城風貌;《條例》共六章五十八條,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2023年3月1...
(1992年10月22日濟南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頒布日期:19921121 實施日期:19921121 頒布單位:濟南市人大常委會 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古樹名木的養護管理,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特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八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編制名泉保護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規劃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名泉管理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劃定名泉保護規劃控制區,編制名泉保護專業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實施。縣(市)的...
(五)加強全市名泉的保護,保持泉城特色,維護歷史文化名城風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城市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城市園林綠化和名泉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城市園林綠化和名泉保護的...
第四條 制定城市規劃應當從實際出發,科學預測城市遠景發展的需要,節約和合理利用土地及空間資源,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和泉城特色,促進城市的協調發展。第五條 城市的建設和發展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城市規劃的實施...
開發利用旅遊資源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符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保持其特有的歷史風貌。第十二條 禁止建設有損自然景觀、人文景觀和有害旅遊者身心健康的旅遊景區(點)。第三章 旅遊市場培植與產業促進 第十三條 市、縣(市、...
第四條 發展本市旅遊業,應當突出泉城特色,發揮歷史文化名城的優勢,堅持旅遊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相結合;開發國內市場與開拓國際市場相結合;社會效益、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旅遊業的...
三是道路命名缺乏文化底蘊、歷史內涵和泉城特色。地名是一座城市的名片,體現一座城市的文化底蘊和脈絡。對濟南這座文化底蘊深厚的歷史文化名城而言,由於原來《辦法》未作要求,部分地名命名前沒能做到精心規劃設計,命名中沒能很好的吸收...
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應當符合名泉保護總體規劃。 第十條 編制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符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防汛防洪、人民防空等要求,與城市建設、人口分布、空間布局、交通需求相適應。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優秀建築的保護與利用,應當遵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第三十二條 實施跨行政區域的城鎮體系規劃,有關人民政府應當就區域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以及行政邊界相鄰地區...
黃河山東段長628公里,占黃河總長度的11.5%,從東明縣入境,流經菏澤、濟寧、泰安、聊城、濟南、德州、濱州、淄博、東營等9市,在東營市墾利區注入渤海。山東是黃河流域唯一河海交匯區,是下游生態保護和防洪減災的主戰場,在動能轉換、...
濟南泉·城文化景觀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啟動“海上絲綢之路”、青島老城區申遺。國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北海基地一期工程建成啟用。文物考古成果豐碩,完成考古調查、勘探工作637項,調查線路近6400公里。章丘焦家遺址考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