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辦法》在2012.05.31由濟南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2年05月31日
- 實施時間:2012年05月31日
- 頒布單位:濟南市人大常委會
《濟南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辦法》在2012.05.31由濟南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濟南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辦法》在2012.05.31由濟南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
《濟南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規定》已經1996年1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濟南市市長 謝玉堂 一九九六年二月五日 第一條 為加強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鞏固發展造林綠化成果,改善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和有關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
《山東省森林資源條例》經2015年4月1日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2015年4月1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3號公布。該《條例》分總則、森林資源培育、森林資源保護、森林資源利用、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60條,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00年6月30日山東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加強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管理,保護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拯救瀕於滅絕的生物物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國務院批准、林業部發布的《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十三、濟南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辦法刪去第二十六條。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濟南市發展社區服務的若干規定》等十三件地方性法規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245次 編輯次數:1次歷史版本 最近更新: 娜娜の伩...
可以依法予以沒收。”5、《濟南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辦法》刪去第三十條中“逾期未補交的,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的規定。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濟南市礦產資源管理規定》等五件地方性法規,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地方性法規(類別)...
森林資源保護法,調整因森林的採伐、利用、保護、培育和經營管理等活動中所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目的 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充分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歷史 早在中國夏朝就有“禹之禁,春三月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長”的內容,當是世界上最早關於...
《山東省林木種質資源保護辦法》是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林木種質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保障林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山東省森林資源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從而制定的法律法規。政策全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林木種質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保障林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
《山東省省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辦法》是由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 印發。檔案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山東省省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財政廳2022年3月2日。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山東省省級...
《山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已經2004年4月27日省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省長 韓寓群 二○○四年六月九日 檔案全文 山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和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宣傳國家有關保護森林資源的法律、法規; (三)制止違反本辦法及其他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並及時報告當地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四)有權要求當地有關部門對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進行查處,並協助辦理林業違法案件; (五)承辦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保護森林資源的任務。 第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
(二)宣傳國家有關保護森林資源的法律、法規;(三)制止違反本辦法及其他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並及時報告當地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四)有權要求當地有關部門對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進行查處,並協助辦理林業違法案件;(五)承辦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保護森林資源的任務。第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
森林資源監督工作管理辦法,2007年9月28日國家林業局令第23號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 森林資源監督工作管理辦法 (2007年9月28日國家林業局令第23號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管理,規範森林資源監督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宣傳國家有關保護森林資源的法律、法規;(三)制止違反本辦法及其他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並及時報告當地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四)有權要求當地有關部門對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進行查處,並協助辦理林業違法案件;(五)承辦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保護森林資源的任務。第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保護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以下簡稱補償基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國家林業局《中央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補償基金是由中央和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分別對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公益林所有者、經營...
為了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對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森林管護工作的管理,切實把森林管護工作落到實處,提高森林資源管護的質量和水平,根據新的形勢要求,結合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森林管護工作實際,我局修訂了《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森林管護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什麼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我局。特此通知...
市財政部門將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納入財政轉移支付的範圍;區財政部門根據生態項目資金需求,按照規定程式統籌安排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林業、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部門制定。第八條(宣傳教育和科研推廣)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林業等部門應當加強森林資源保護的...
縣(市、區)黨委、政府負責落實)(四)加強宣傳引導。建立森林、濕地資源管理保護信息發布平台,暢通社會監督渠道。推行林長制實施情況第三方評估辦法,強化評估結果運用。加強森林、濕地保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省自然資源廳、省委宣傳部牽頭,省林長制責任單位和各市、縣(市、區)黨委、政府負責落實)
1996年4月17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7月27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山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辦法〉等二十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擴大森林資源,促進國有林場的發展,提高森林的生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