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市中區文化局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於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中發〔2010〕15號),設立濟南市市中區文化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市中區文化局
  • 外文名:Ji'nan City Bureau of culture
  • 內設機構:3個
  • 隸屬:濟南市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社區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文物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擬訂全區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管理全區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負責或參與指導、協調全區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負責或參與組織推進全區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轄區內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負責或參與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負責或參與指導、協調全區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產業發展。
(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負責全區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區文化館(站)、圖書館(室)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從事演藝活動和新聞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對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許可證年審工作。
(十)擬訂動漫、遊戲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審核上報轄區內的出版物發行、印刷、複製單位及著作權集體管理等機構;協調上級相關單位開展轄區內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和監管工作;協調上級相關單位開展轄區內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管理,負責轄區內的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的備案和管理;負責轄區內的圖書發行、印刷複製業的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全區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十四)擬訂文化、新聞出版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
(十五)指導和管理全區文物事業;指導、協調全區文物保護、利用及與文物相關的公益活動。
(十六)綜合協調全區“掃黃打非”工作。
(十七)依法查處轄區內娛樂場所、電子遊藝市場、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性演出市場、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經營性文化藝術培訓活動等活動中的違規違法行為;依法查處轄區著作權侵權案件及著作權範圍內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遞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化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人事、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訪、應急管理、政府信息公開和區政府辦公室轉辦的市民服務熱線事項的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館)、大隊財務的管理和單位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文化藝術科
指導全區文學藝術事業和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全區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組織抓好全區文化隊伍建設;組織整合轄區內的各類文化資源,挖掘整理民間民族文化藝術,傳播科學文化知識;組織各類學習、觀摩、交流、創作理論研討活動以及管理民間文化藝術社團等;負責職稱評定審核管理工作以及專業人才管理工作;負責對區屬文化館、圖書館、文化廣場的基礎文化設施的業務指導、管理、利用和維護等;負責規劃、指導、協調管理街道辦事處所屬的文化活動室、圖書室、文化大院、文化牆等基礎設施;搞好社區文化設施建設和共建新農村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區農村電影放映工作;負責全區文物的保護、管理、利用和修繕工作;負責除文物經營以外的文物行政執法工作,協助查處破壞文物的各類犯罪案件;審查、監督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擬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文化產業科
負責全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全區文化產業基地與項目建設,推進文化產業發展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協調文化產業統計工作;協調文化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做好動漫、遊戲產業的規劃、產業基地和項目建設、認定推薦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區文化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3名。可配工勤人員1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將區文化市場管理稽查大隊更名為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區文化局所屬財政撥款副處級事業單位。該大隊設審批科、稽查一科、稽查二科三個科,均為正科級。事業編制12名。領導職數核定隊長(副處級)1名、副隊長(正科級)2名,科長3名、副科長3名。
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主要職責: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從事演藝活動和新聞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經營許可證管理,依法組織實施審批項目的年檢、換證和統計工作和備案工作;負責其他文化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報批工作;依法查處轄區內娛樂場所、電子遊藝市場、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性演出市場、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經營性文化藝術培訓活動等活動中的違規違法行為;負責侵權盜版出版物、非法出版物鑑定等工作;負責全區印刷企業、打字複印企業、音像、電子出版物複製企業監督檢查;查處印刷行業、打字複印單位、音像複製企業和電子出版物複製企業的違規違法活動;查處地下印刷企業和非法光碟生產線,查繳非法生產的盜版盜印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及盜版和非法電子出版物及音像製品;綜合協調全區“掃黃打非”工作;擬訂新聞出版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承辦區文化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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