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地方稅收徵收管理若干規定》發布文號為市政府令第167號,發布於2000年11月30日。
基本介紹
- 發布單位:81505
- 發布文號:市政府令第167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檔案來源:濟南市人民政府令
《濟南市地方稅收徵收管理若干規定》發布文號為市政府令第167號,發布於2000年11月30日。
《濟南市地方稅收徵收管理若干規定》發布文號為市政府令第167號,發布於2000年11月30日。(第167號)《濟南市地方稅收徵收管理若干規定》已經第50次市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長 謝玉堂二00...
位於長清區的濟南經濟開發區範圍(見附屬檔案三),將其稅收管理納入區財政收支範圍,按市對區的財政體制統一管理,財政預、決算作為區的一部分向區人代會報告。經濟開發區範圍內實現的地方稅收,區分享部分要統籌考慮開發區建設和長清區發展的需要...
取得發票方有權拒收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支出、報銷憑證,不得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時稅前扣除。第十三條 地方稅務機關徵收稅款,應當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和金融、郵政網路,簡化申報徵收程式,降低稅收徵收...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管理暫行辦法》是2007年1月1日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頒布實施的地方法規。加強個人出租房屋的稅收管理,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
第十一條對從事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可採取以下三種方式徵收其應納稅款:(一)對能正確核算營業收入,並能正確計算扣除項目金額的旅行社,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認定,實行查賬徵收,由納稅人按規定自行申報繳納營業稅,按月報送《營業稅納稅申報表...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方稅收保障,是指地方稅務機關以及有關機關、單位和個人為保障地方稅收及時、足額收繳入庫所採取的稅收預測、控管、協助、監督以及舉報獎勵等措施的總稱。第三條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截止1995年12月20日,對濟南市區內愈期辦理稅務登記的省級稅收納稅業戶,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請迅速轉知所屬(轄)企業單位依照此辦理。 [1] 參考資料 1.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濟南市區省...
第一條 為規範稅收票證管理工作,保證國家稅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適應稅收信息化發展需要,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山東省地方稅務系統稅收票證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山東省地方稅務...
第十條 稅務機關應當推進電子發票的套用,建立與電子發票相匹配的服務模式,為納稅人開具、使用電子發票提供便捷、高效服務。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推進會計憑證電子化報銷、入賬、歸檔等工作,引導市場主體提升財務管理和會計檔案...
2009〕9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後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等規定,制定...
財稅〔2017〕80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政發〔2017〕42號)的有關規定,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水利廳聯合制定了《山東省水資源稅徵收管理...
濟南市地方稅務局是山東省地方稅務局的垂直管理機構,實行上級稅務機關和同級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稅務機關垂直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濟南市地方稅務局設11個職能處室。現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稅收管理一處、稅收管理二處、徵收管理處、...
為進一步規範山東省環境保護稅核定徵收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山東省地方稅務局和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在研究抽樣測算方法的基礎上,共同...
對代征單位,徵收機關可以付給代征手續費。代征手續費的支付比例,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七、其他事項 除《條例》、《細則》已有明確規定者外,契稅的徵收管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執行。凡1997年10月1日...
1、對要求實行查賬徵收管理的納稅人,由納稅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上報市地方稅務機關批准。2、實行查賬徵收管理的納稅人應每月終了後10日內,按規定對應繳納的地方各稅進行納稅申報。3、實行查賬徵收管理的納稅人應在每...
主要負責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和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出口貨物退(免)稅等中央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的徵收管理。 濟南市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的組織體系,下轄10個縣(市、區)局,2個開發區國稅局,47個...
(1998年6月9日濟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33號)第一條為了加強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採礦產資源,必須...
第二條 在我省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