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是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城市綜合防護能力而制定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1年7月4日
《濟南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是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城市綜合防護能力而制定的檔案。
《濟南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是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城市綜合防護能力而制定的檔案。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城市綜合防護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
《濟南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在1992.03.06由濟南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管理,提高城市綜合發展和防護能力,增強全民國防意識和人民防空觀念,根據《人民防空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
《山東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共27條,主要內容包括:(一)強化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針對當前工作中存在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難以落實、地下空間資源難以得到合理利用的問題,《辦法》明確了人民防空...
在編制、審核人防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或招標控制價時必須嚴格執行人防工程建設計價依據。第五條 本辦法所指人防工程是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
《山東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檔案管理規定》是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為進一步規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充分發揮人防工程建設檔案在人民防空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中的作用制定的規定。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
《山東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是2015年12月23日山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頒布的地方法規。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
社會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按照省人民政府依據國家和主管大軍區的有關規定製定的具體辦法執行。人民防空經費應當嚴格管理,專項用於人民防空建設,不得平調、挪用、截留。第七條 人民防空設施是國防基礎設施的組成部分,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
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四十八條 各縣(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管理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2001年7月4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濟南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81號)同時廢止。
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實施辦法 (1989年8月14日濟南軍區、山東省政府、河南省政府)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的有機結合和協調發展,從整體上增強城市的綜合發展能力和防護能力,保證城市具有平時發展經濟、抗禦自然...
3.4.1 人防控制性詳細規劃檔案包括規劃文本和規劃附屬檔案。規劃文本應當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的有關規定,規劃附屬檔案包括規劃說明書和基礎資料等。3.4.2 人防控制性詳細規劃附圖包括總圖圖則和分圖圖則,總圖主要包括規劃地區現狀圖、控...
第三十三條 人防工程設施要嚴加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毀壞和拆除。如因地面建設必須拆除時,須經人防部門同意、城市管理部門批准,並予以補建或按價補償。第三十四條 禁止在人防設施安全範圍內採石、取土;嚴禁向地下工事內傾倒垃圾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人防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運用專門的知識和技能,按照一定的業務規則和程式為委託人提供人民防空建設中介服務,並收取相應費用的法人單位。包括:(一)規劃、設計機構;(二)施工圖審查機構;(三)工程監理機構;(...
11.濟政發(88)88號,《濟南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條修改為“濟南市建築管理局委託濟南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標辦)具體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第二十六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辦法規定...
濟南市人防工程質量中心 濟南市人防工程管護中心 現任領導 楊慶緒 主任、黨組書記 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安紀文 副主任、黨組成員:亓峰 副主任、黨組成員:馬成龍 副主任、黨組成員:秦潤勝 黨組成員、正處級領導幹部:常存傑 黨組成員、...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的建設和管理,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山東省實施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人防工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
第五章 城市規劃和人防管理 第五十三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責令建設單位或個人停止施工,並處以違法建設工程總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款。對雖影響城市規劃但可以採取措施改正使其符合城市規劃的,綜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