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統計工作的意見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統計工作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統計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濟南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統計工作,切實提高統計能力、統計數據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更好地發揮統計職能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檔案精神,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統計工作的重要意義
統計是實施科學決策和巨觀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真實、準確、及時的統計信息對於正確認識和準確判斷經濟運行態勢,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當前,全國正在推進的基本單位名錄庫、企業一套表制度、數據採集處理軟體系統和聯網直報系統等統計四大工程建設,是統計理念和生產方式的重大變革,事關統計發展改革建設全局,事關全面提高統計能力、統計數據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對統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來,我市統計工作穩步推進,統計職能作用得到進一步加強,但我市統計基層基礎仍然薄弱,部門統計仍需規範和理順,統計能力與統計需求之間的矛盾還比較突出。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從全市科學發展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新時期加強和改進統計工作的重要意義,把統計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反映全市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實際,為“加快科學發展,建設美麗泉城”提供強有力的統計保障。
二、突出重點,明確職責,全面做好新形勢下統計工作
 (一)切實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按照《統計法》有關規定,全面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健全完善縣、鄉、村統計工作網路,充實基層統計工作力量,改善基層統計條件,規範基層統計工作,提升基層統計水平。各鄉鎮(街道)要明確相關機構承擔統計工作,設定統計工作崗位,配備一定數量專職統計人員。各村(居)要指定專人負責統計工作,確保依法履行統計工作職責。各類企業要建立統計負責人制度,大中型企業配備專職統計人員,小型企業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各類企業要設立原始記錄、統計台賬,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管理制度,企業統計負責人對企業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各類統計人員應當具備統計從業資格,持證上崗並保持相對穩定。縣(市)區任免統計部門正副局長時,應事先徵求上級統計部門意見。各級政府部門、各類企事業單位內設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的配備、變更情況要按規定報相應統計部門備案。
(二)大力加強部門統計工作。按照統一管理、協調有力、分工合理、優勢互補的原則,科學界定政府統計部門與部門統計的職能,加強和完善政府統計部門對部門統計的業務指導,積極構建既能滿足巨觀調控和國民經濟核算需要、又能滿足部門管理需要的部門統計管理體制。各部門依法組織、管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統計工作,實施統計調查,在統計業務上受同級政府統計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各部門應當及時向同級政府統計部門提供統計所需的行政記錄資料和國民經濟核算所需的財務資料、財政資料及其他資料,並按規定報送其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取得的有關資料。各部門要根據國民經濟核算的需要大力推進全行業統計,實現由部門統計向全行業統計轉變。各部門特別是經濟主管部門應當對區域內所管理、指導的行業發展及其統計工作負總責: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工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交通運輸業;商務部門負責外經外貿,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部門負責金融業;科技部門負責科技情況及高新技術產業;教育部門負責教育事業;衛生部門負責衛生事業;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負責文化事業和產業;民政部門負責民政事業、社會辦福利企業;體育部門負責體育事業和產業;旅遊部門負責旅遊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人才、社會保障情況;公安部門負責人口、社會治安情況;環保部門負責減排、環境治理和保護工作情況;財政部門負責財政收支情況;稅務部門負責稅收情況;工商部門負責市場主體變動情況;質監部門負責單位機構代碼情況;農林畜牧部門負責農林牧漁業;郵政部門負責郵政業;供電部門負責供電情況等。各部門內部要加強對統計數據的分析和研究,使統計數據更加客觀真實反映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各級政府統計部門要指導和幫助相關部門加強完善統計基礎工作,促進部門統計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
(三)加強統計基本單位名錄庫管理維護。各級各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合作,加強基本單位名錄庫管理登記維護工作,建立統一完整、真實可信、及時更新、共建共享的基本單位名錄庫,為各類以基本單位為對象的常規統計調查提供科學完備的調查單位庫和抽樣框,夯實統計調查基礎。要按照“先有庫、後有數,先入庫、再出數”的原則,建立由統計、機構編制、民政、國稅、地稅、工商和質監等部門組成的基本單位名錄資料交換共享平台,加強基本單位信息的採集、管理、交換和使用,確保將新增企業及時納入,構建名錄庫管理登記維護工作長效機制。
(四)加快統計信息化建設。要將統計信息化作為本地、本部門信息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納入信息化建設整體規劃,依託全市統一的電子政務網路和平台建設和完善。要按照標準化、通用化、系統化的要求,建立科學、標準、統一的統計數據採集和處理平台,建設和完善以“一套表”為核心的統計信息網上直報系統,積極推廣建立電子台帳和電子報表,逐步實現數據處理由層層匯總、分散管理向直報模式和現代化管理轉變。要建立計算機及網路信息安全應急機制,積極構建統計信息安全保障體系。要積極推進聯網直報工作,提高聯網直報單位直報能力和直報率。各聯網直報單位要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和統計台賬,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提供統計調查所需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報、拒報或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納入聯網直報範圍的企業,要按照企業一套表制度要求,及時報送統計數據。
三、圍繞中心,履行職能,不斷提升統計服務水平
 (一)強化統計監測功能。要圍繞政府中心工作,以最大程度發揮統計工作功能和社會效益為目標,不斷豐富統計服務內容,創新統計服務手段,建立完善統計監測體系,進一步加強信息收集處理,加快信息上傳下達,充分發揮統計調查部門“經濟社會晴雨表”作用,為各級政府當好參謀助手。對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經濟活動等進行及時監測,高度關注物價問題、民生政策落實問題,全面準確地反映社情民意。要建立主要經濟指標預警調控制度,對經濟活動中的問題及可能發生的重大轉折及時進行預警指示和警情分析。要加大對外地統計信息的收集和監測,加強與全國全省平均水平、副省級城市、省會城市、省內城市的分析比較,及時發現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特點和問題,更加真實地反映我市在全國、全省改革發展中的實際水平。
(二)提高統計分析能力。要及時跟蹤經濟運行,加大分析研究力度,密切關注投資、消費、出口、就業、財政稅收、供電、金融運行、城鄉居民收入、物價等統計數據的變動情況,及時發現經濟運行中的苗頭性和趨勢性問題,對形勢發展做出預見性、前瞻性的判斷,適時提出操作性、針對性強的政策建議。要密切關注國家巨觀經濟政策變化對我市的影響,通過科學的指標體系進行綜合分析,科學評估我市實施各項巨觀調控政策的力度、節奏和效果,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要認真分析實體經濟發展的薄弱環節,加強各行業尤其是工業經濟的分析研究,破解實體經濟發展中的難題。要加強同類城市主要經濟指標的對比情況分析,及時查找發展中的差距和問題。要加強縣(市)區經濟的分析研究,努力破解縣域經濟發展緩慢的難題。
(三)規範統計信息公開。認真貫徹《統計法》關於統計資料以公開為原則、保密屬例外的精神,切實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規定,認真做好統計信息公開工作。要及時公布重大統計改革的主要內容、相關背景,認真傾聽、積極吸收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要不斷提高統計數據生產過程的透明度,主動公開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統計調查方法和操作規程,增強社會公眾對統計數據質量的認同感。要認真做好統計數據詮釋和解疑釋惑工作,對統計數據修訂作出必要的說明,使社會各界正確理解和使用統計數據。要充分利用電視、網路、報刊等媒體,及時發布統計信息,加大對社會公眾的統計服務力度。要按照統計規定進一步規範統計數據的發布和使用,確保統計數據的準確性、一致性和權威性。
四、加強領導,強化措施,為統計工作提供堅實保障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將統計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時解決統計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促進統計工作順利開展。要支持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職權,維護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權威性和嚴肅性。要充分發揮統計部門的參謀助手作用,在制定發展規劃和管理經濟社會事務中,正確運用統計信息進行科學決策和管理。建立健全統計工作監督檢查機制,加大對全市重大統計改革和建設推進情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各項統計調查組織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全面提高統計系統執行力。
(二)加大統計投入力度。各級各部門要加大對統計工作的投入,將統計機構的人員、公用經費等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各類普查所需經費,應根據轄區擁有的人口數、調查單位數和實際工作需要,統籌安排,確保落實。對於各級統計部門抽中的以反映城鄉居民收支情況為主的記賬戶及其輔助調查員、縣鄉明確的村居統計調查員以及各類普查、專項調查等聘用的普查員、普查指導員的勞動報酬,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適時進行調整。要切實改善統計工作條件,保障統計工作順利開展。
(三)加強統計業務培訓。統計部門要根據統計工作的需要,圍繞基本單位名錄庫、企業一套表制度、數據採集處理軟體系統、聯網直報系統“四大工程”建設及各類普查等重點工作,認真開展統計業務培訓,確保統計從業人員熟練掌握相關知識和技能,提高統計隊伍整體素質。
(四)加強統計法制建設。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和執行統計法律法規,支持和保障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要依法履行職責,恪守職業道德。各統計調查對象要自覺履行《統計法》規定的義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資料。要加大統計執法檢查力度,堅決查處各類統計違法違紀行為。深入開展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努力營造依法統計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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