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門前市容環境責任制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加快我市城市市容環境建設,經研究,確定對市區所有道路實行單位門前市容環境責任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市區範圍內道路兩側的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經營業戶,居民小區管理委員會、居(村)委會為各自門前市容環境責任制的責任單位。其中,居民小區由物業公司管理的,責任單位為物業公司;由住戶工作單位管理的,責任單位為該單位。各責任單位具體負責其生產經營、辦公場所及住所從沿街建築物外到路沿石範圍內的淨化、美化、亮化和綠化任務。具體責任區域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予以明確。
二、內容和標準
(一)淨化
1.對門前台階、空地、人行道路等每周集中清洗不少於一次,保持責任區內(包括樹穴、花壇、綠化帶)衛生清潔,無菸頭、紙屑、瓜果皮核、痰、便等污物。
2.責任區內應配置垃圾收集容器,逐步實行垃圾分類袋裝,由環衛人員按規定時間統一收集,嚴禁亂倒垃圾、污水。
3.保持責任區內環境衛生設施完整整潔,制止各類破壞環境衛生設施的行為。
4.落實清掃冰雪責任制。白天降雪,停雪後兩小時內完成清掃任務;夜間降雪,次日上午10時前完成清掃任務。
(二)美化
1.門頭裝修和牌匾、櫥窗、燈箱、雨篷、空調外機等的設定,以及圍牆改造、工地圍檔、臨時宣傳品布設等符合《濟南市城市容貌標準》的要求。
2.各種生產、經營活動在店內進行,不擅自占用公共道路,不亂拉、亂掛條幅、燈飾、電線等。
3.責任區內無亂寫、亂畫、亂貼現象,一旦發現,應於當日清除。
4.無違章搭建現象,殘破、危舊建(構)築物及時整修或拆除。沿街建(構)築物每兩年全面清洗粉飾維修一次,出現破損、表皮脫落褪色、蒙塵污垢明顯的應於半月內維修、粉飾、清洗完畢。
5.門前不亂停、亂放各種車輛,確保交通通暢。
(三)亮化
1.沿街單位、商店設定裝飾燈光。晝夜經營的門頭設定霓虹燈或內透燈光。
2.各種燈具燈飾與整體風格相協調,構圖雅觀、顯亮功能完好,如有損坏於當日內修好。
3.戶外裝飾燈平時與路燈同時開啟,關閉時間不早於22時。需要延長開啟時間時,按通知執行。
(四)綠化
1.責任區內的樹木花草要包栽、包活、包管理,及時澆水、修剪、施肥和進行病蟲害防治,制止踐踏、攀折、擅自占用綠地和砍伐、遷移等毀壞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的行為,樹幹無刻字、無栓系物品,無就樹搭棚、架設電線等現象。
2.綠化、美化沿街建築物,門前無綠地或綠化率低的單位,應根據市(區)園林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劃,進行盆栽綠化或垂直綠化,有圍牆的單位實施拆牆透綠。
3.重大節日和重要活動在門前擺放一定數量的盆花。
三、工作分工
門前市容環境責任制實行“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管理機制。市市容環衛、園林部門按照各自分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細則,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市門前市容環境責任制工作。各區負責指導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組織實施門前市容環境責任制工作,並對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評比。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門前市容環境責任制的具體實施,劃分各臨街責任單位的責任區域,與各責任單位簽訂目標責任書,監督各責任單位嚴格履行責任。
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落實本單位門前市容環境責任制工作的責任人,沿街經營用房的產權單位對該經營業戶落實門前市容責任制負有管理責任。
對違反門前市容環境責任制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區城管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建委、公安、工商、市政公用、衛生和新聞單位應積極配合,共同做好門前市容環境責任制的落實工作。
四、各縣(市)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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