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市級行政處罰事項梳理和規範結果的決定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市級行政處罰事項梳理和規範結果的決定正文介紹

為健全完善行政執法領域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最佳化發展環境,我市對現行市級行政處罰事項進行了梳理和規範。經嚴格審核論證,市政府確定繼續實施市級行政處罰事項2864項(共4282條編碼),取消或者暫緩實施109項,調整為日常監管措施190項,下放由縣(市)區執行151項(詳見附表)。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行政處罰事項梳理和規範結果的落實工作。對繼續實施的行政處罰事項要全部納入行政執法電子監察系統管理,實行網上運行,全程監督;對已經取消或暫緩實施的事項,一律不得再行實施;對調整為日常監管措施的事項,要前移管理關口,強化動態管理,以日常監管為主,輔之以處罰,有效避免以罰代管;對下放縣(市)區執行的事項,要做好具體銜接工作,確保執法到位,提高執法效能。
建立行政處罰事項動態管理機制。繼續實施的市級行政處罰事項,由市法制辦統一編碼,建立行政處罰事項資料庫,未經編碼確認的一律不得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變動情況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及時提出增減行政處罰事項的建議,經市法制辦編碼後確認調整。
附表:繼續實施的行政處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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