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澳門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簡稱: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是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人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權力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行使國家立法權的代表,代表名額為12人。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確定的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澳門選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
澳門全國人大代表的產生和內地不同,每屆的代表是依據上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
選舉辦法》所選出的。
澳門全國人大代表是由選舉辦法所提名、之後正式選舉出12人,報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代表資格,公布代表名單。九屆及十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均須通過預選才能正式參選,而此預選制度已於2007年3月16日被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所取消。
歷史
澳門全國人大代表的歷史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同樣始於1975年的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當的澳門全國人大代表共有4名,他們均是以廣東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身分參與全國人大的。[1]到1998年選出的5名澳門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均由廣東省人大選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這5名代表即成為澳門特區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回歸後,澳門特別行政區按照當年的產生辦法選舉另外7名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全國人大代表才不再作為廣東省代表,而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團的身分參與全國人大。
澳門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
澳門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實行差額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其選舉辦法如下: 先組成澳門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然後接受年滿18歲的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名參選、參選人需要由10名以上選舉會議成員為其填寫候選人提名信始得登記為代表候選人,選舉會議成員亦可登記。最後再由選舉會議從代表候選人中選出12名正式代表。
歷屆選舉會議的組成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中規定的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沒有參加推選委員會的澳門地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及不是推選委員會委員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委員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本人提出不願參加的除外。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由參加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屆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本人提出不願參加的除外。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由參加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屆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
澳門政權移交前
廣東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第四屆
何賢、柯平、梁培、冼為鏗
第五屆
何賢、柯平、梁培、冼為鏗
第六屆
何賢(已故)、柯平、鄺秉仁、唐星樵、馬萬祺(補選)
第七屆
馬萬祺、何厚鏵、趙汝能、柯平、唐星樵
第八屆
馬萬祺、何厚鏵、趙汝能(已故)、柯正平、唐星樵、楊秀雯(補選)
第九屆
王啟人、楊秀雯、何厚鏵、柯正平、唐星樵
澳門政權移交後
澳門特別行政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第九屆
王啟人(已故)、楊秀雯、何厚鏵、柯正平、唐星樵、李成俊、吳仕明、黃楓樺、賀一誠、楊允中、劉藝良、潘玉蘭、崔世平(遞補)
第十屆
李鵬翥、吳仕明、高開賢、陳啟明、黃楓樺、崔世平、賀一誠、楊允中、楊秀雯、劉焯華、劉藝良、潘玉蘭
第十一屆
李沛霖、招銀英、林笑雲、姚鴻明、高開賢、陸波、崔世平、梁玉華、梁維特、賀一誠、劉焯華、劉藝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