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信政辦明電〔2011〕223號)精神,為切實保障全縣中小學生和幼稚園兒童的交通安全,為我縣中小學生和幼稚園幼兒的教育和健康成長創造一個安全、和諧的環境,各相關單位尤其是教育部門要加強學生交通安全工作,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落實檢查監督制度,杜絕涉及學生交通安全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潢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 地點:潢川縣
  • 檔案類別:通知
  • 發布時間:2011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潢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交通安全工作的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信政辦明電〔2011〕223號)精神,為切實保障全縣中小學生和幼稚園兒童的交通安全,為我縣中小學生和幼稚園幼兒的教育和健康成長創造一個安全、和諧的環境,各相關單位尤其是教育部門要加強學生交通安全工作,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落實檢查監督制度,杜絕涉及學生交通安全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詳細內容

一、充分認識規範和加強中國小和幼稚園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
中小學生(幼兒)是國家的未來,學生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是事關學生生命安危的大事,是社會交通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整個社會安全穩定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義不容辭的職責。加強接送學生車輛管理,保證廣大學生(幼兒)的交通安全,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重要內容。各鄉鎮、辦事處、各部門要從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大局出發,本著對學生(幼兒)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將學生交通安全管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來抓,加強領導,強化措施,明確責任,嚴格管理。要通過紮實有效的工作,確保中小學生和幼稚園兒童的交通安全。
二、明確職責,規範管理,切實做好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學生交通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門牽頭、交通公安監控、鄉鎮政府配合、安監部門監督”的原則,實行“以縣為主、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教育、交通、公安、安監部門等按各自職責共同負責監管。
(一)各鄉鎮、辦事處要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學生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從根本上解決學生上下學出行安全問題。要建立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門研究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鄉鎮長是本鄉鎮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切實擔當起此項工作的領導職責。
(二)教育部門要認真履行校車安全主管部門的職責,排查所有接送學生車輛,並將排查出的非法營運車輛及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通報給公安交警部門。同時,認真做好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督促落實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逐車逐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詳細掌握轄區內中國小校(幼稚園)位置、學生數量分布和校車需求等情況;配合交通部門做好接送學生車輛行駛路線及站點的確定和設定工作;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管理檔案;將學生交通安全管理作為考核評價學校領導班子的重要指標之一,明確規定校長、班主任職責;會同公安、交通等部門匯總分析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信息,向學生交通安全管理聯席會議提出工作建議。指導學校(幼稚園)把學生交通安全納入到學校安全工作管理中,開設交通安全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做到有課時、有教材、有教師、有教案、有考評,並作為學生期末考試科目。通過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引導家長和學生共同拒絕無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和責任,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動機制。要加強對學生上下學的組織管理,科學的調整學生開學、放假和上下學時間,按錯時制管理,惡劣天氣下(雨、雪、霧、雷電等),學校須及時調整上下學或放假時間,及時通知家長。學校教師應當在上學、放學高峰時,在學校附近主要交通幹道要護送學生上下車和穿行公路。要教育學生不乘坐載貨汽車和三輪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不乘“黑車”、“病車”和超載車。學校要按照乘車路線組織學生乘車,建立好路隊制度,保障學生乘車途中和上下車安全。
(三)公安部門負責全面掌握轄區內中國小校及幼稚園周邊道路交通基本情況;建立定期排查中國小校及幼稚園周邊交通安全隱患制度;依法嚴厲查處接送學生車輛超員、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取締存在隱患的各類運載學生車輛和無牌無證車輛,打擊非法運載學生的車輛;重點查處拼裝車、改裝車、報廢車及各種安全防護不到位的車輛接送學生;負責校車車體外觀標識噴塗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接送學生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對車主、駕駛員及乘車危險情況等進行審核;加強對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教育,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培訓,強化駕駛員的交通法規觀念和安全行車意識;對中小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把中國小校及幼稚園作為交通安全宣傳“五進”的重點單位;在冰、雪、霧等惡劣的天氣條件下要增派警力,全力維護學校周邊的道路交通秩序;對臨近公路、城市主幹道的學校進行重點管理,設立交警“護學崗”,由交警或協警護送學生過馬路。
(四)交通運管部門負責加強監督檢查,嚴格道路經營許可,嚴把道路運輸準入關,嚴厲查處各類非法營運的校車,打擊黑車非法運送學生;在學生上下學時段,在學校附近主要交通幹道,集中力量進行巡查,對超員、超速、“黑車”、“病車”等有違法行為的車輛,堅決制止,從重處罰。對接送學生車輛經過的道路、橋樑等基礎設施進行經常性檢查、維修、確保通行安全;合理設定和健全運行路線上的各種安全設施和警示標識,消除學生行路安全隱患。
(五)安監部門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全縣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強安全監管,把學生安全出行管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的重要內容,加大安全檢查力度;督促有關部門和學校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把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之中;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對學生交通安全工作進行責任追究。
三、加強日常監管,建立學生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一)開展接送學生車輛集中整治活動。2011年12月10日起,由公安、教育、交通等相關單位聯合對轄區內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集中專項整治。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要堅決停用;駕駛員不具備駕駛校車資質的堅決停用;有交通違法記錄的,要堅決處罰;對“黑校車”,要堅決打擊。
(二)強化學生出行的日常監管。交通、公安部門要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準確掌握各學校、幼稚園上下學時間以及接送學生車輛運行時間、行駛路線、載員等基本情況;要隨時檢查接送學生車輛是否有超員、超速等違法行為,對有違法行為的車輛,要堅決制止,從重處罰。各學校、幼稚園要積極配合交警等部門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全面安全技術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對安全狀況不達標的,要按照規定立即整改,同時要強化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上線監測次數,及時發現和整改存在的問題,堅決不能讓接送學生車輛“帶病”上路。
(三)規範校車台賬管理。有校車的學校和幼稚園必須建立校車日誌,對每天出行前的檢查情況、行駛情況、檢查監測情況、維護維修情況進行詳細的記錄。縣教體局要督促各有關學校,及時收集和整理相關資料,並做好分析,促進校車管理的規範化、科學化和常規化。
四、工作要求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要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民眾意識,統一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努力,把各項任務逐一分解落實到位、到人。教育部門要與所有中國小校逐一簽訂學生交通安全管理責任狀,切實把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出成效。
(二)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門要積極履行監管職責,以最大限度地維護中小學生、幼兒生命安全為目的,以預防和遏制重特大校車交通事故為重點,結合開展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整治活動,繼續深入推進中國小、幼稚園校車集中排查整頓,嚴把校車及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資格準入關,堅決杜絕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機車、拖拉機和報廢拼裝車輛接送學生,嚴厲打擊手續不全、無資質車輛和駕駛人員從事營運等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要以深入推進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為載體,以廣大中國小、幼稚園師生和家長為重點對象,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積極教育和引導廣大家長和學生切實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不坐報廢車、貨車、拖拉機、農用車等非法營運車輛,不坐超員、超速等安全無保障的車輛。同時,要建立通報制度,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廣泛宣傳加強校車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果,積極爭取人民民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四)要強化督促檢查,狠抓工作落實。縣政府將組成督察組,定期、不定期對各鄉鎮、辦事處、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凡在運載學生交通安全工作中,有未履行職責、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工作開展不力、責任制不落實、失職失察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各鄉鎮、辦事處、各部門也要建立督查制度,抓好工作落實。各級、各部門領導要帶頭深入一線,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及時解決各種困難和問題,確保工作紮實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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