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在購買力亦稱“後備購買力”、“結轉購買力”。一定時點上城鄉居民暫不用於購買消費品的那部分儲蓄存款和手存現金。這部分貨幣,可隨時用於購買商品,形成社會商品購買力。它是一個動態的變數,隨消費者需求心理、價格升降及市場供應情況的變動而變動。當市場商品供應豐富、花色品種齊全、質量優良、價格合理時,潛在購買力則會減少; 反之,便要增加,出現儲幣待購及持幣持購的現象。城鄉居民貨幣收入的增加或減少,一般同潛在購買力成正比。
經濟學名詞泛指經濟社會存在的一種現象。
潛在購買力的大小,主要取決於城鄉居民的儲蓄額和手頭現有現金金額。城鄉居民的儲蓄額和手頭現有現金金額常處於變化狀態。因此,通常是通過計算,掌握它在一定時期的初始結餘額和期末結餘額之間的差額來表示。如果期末結餘額小於初始結餘額,說明有一部分轉化為商品購買力,潛在購買力減少;反之,初始結餘額小於期末結餘額,則意味著有一部分商品購買力沒有實現,潛在購買力增加。正確的計算、掌握潛在購買力,對有計畫地組織商品供需平衡,開拓市場,滿足城鄉居民需求具有重要意義。
近幾年來我國居民的潛在購買力增長過快,累積規模過大。究其原因,一是由於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居民把儲蓄存款作為預防性保險金;二是商業銀行在市場開發上過於保守,三是私人投資渠道不暢;四是預期不樂觀,近期消費意欲減弱。要將居民的潛在購買力轉化為現實購買力必須調整政策,改善投資環境,將更多的潛在購買力轉化為現實的投資需求;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改善人們的預期,發展民間金融,深化金融體制改革。
居民確實具有旺盛的潛在購買力,但將其轉化為投資是金融改革真正能做(且正在做)的事。只有擴大需求(創新,激發需求。譬如電腦硬體的升級過程)才能化解購買力與經濟發展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