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的規範性檔案或草案,擬訂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品牌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 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行政審批。組織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 系建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三) 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以及有關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行為,查處督辦轄區內的大案要案。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 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 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 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 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承擔縣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 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理,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網路體系建設與管理,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依法對同城快送行業進行監管。
(六) 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的協同服務與套用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協助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協助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協助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 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督管理。
(八)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範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 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縣食品安全工作。負責擬訂全縣食品安全工作規劃,食品安全監管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一般食品安全信息。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 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 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 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和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使用 和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相關 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相關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 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 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 規範標準化活動。承擔本縣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與檢驗檢測工作。落實國家認證與檢驗檢測的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檢驗檢測機構改革。指導、規範認證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與檢驗檢測活動。
(十五)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 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組織指 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協調涉外保護工作。
(十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指導落實商標、專利、 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相關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等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 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 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完善質量激勵制度。 統籌推進品牌建設,打造漳浦特色區域品牌。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強化智慧財產權的創造、保護、 運用,依靠創新驅動發展,推動質量提升。全面實施企業產 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提高我縣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 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 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 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實施行政管理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率和質量,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 深入實施從嚴監管。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 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 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區域性、行 業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縣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 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檢驗檢測技術支撐,強化風險管理, 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 提高行政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強化信息化手段,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 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 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機關有關政務規章制度建設。承擔政務 公開、政務信息、政務值班、效能、督查、保密、機要、文電、檔案、會務、接待和內部安全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日常採購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綜治維穩的協調、聯絡工作。 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 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 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擬訂市場監督管理規劃並組織 實施。牽頭組織綜合性工作調研。組織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 提案的答覆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文電的起草工作。負責信息化業務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安排與縣政府信息部門、省、市局各種信息化業務活動的聯絡工作。研究提出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指導、協調本系統大數據套用和統計工作。指導、協調信息化安全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信息資源整合和綜合管理。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基礎設施和公共平台建設。
(二)食品安全協調股。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指導鄉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牽頭組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調查。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決策措施,擬訂全縣食品安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方案並協調推進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指導、組織開展食品 安全綜合檢查和考核評議工作,統籌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較大問題。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 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指導食品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 隱患。
(三) 政策法規股。組織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研究。承擔或參與有關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協調和審核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 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核審、聽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四) 執法稽查股。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稽查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縣性影響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和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執法辦案管理系統和案件線索管理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案件登記、統計。承擔案件移送工作, 組織協調與公安、衛生等多部門聯合專項整治工作。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和辦法。 配合上級開展反壟斷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監督公平競爭審查落實情況。依法組織指導本系統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和打擊傳銷工作。負責縣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 登記註冊與審核審批股。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承擔視窗規範化建設與考核,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 檢驗、檢測、審核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聯合審批的相關事項。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承擔的其他登記註冊和審批事項。負責指導實施商事登記制度改革。開展審批業務對接與培訓。負責行政審批改革的協調、聯絡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擬定並組織實施市場 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的政策措施。指導和推進市場主體全程電子化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配合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系統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縣個體私營經濟協會開展工作。
(六) 市場規範管理股。擬訂市場主體信用管理的具體 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公示工作。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縣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管理和套用。指導實施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制度。依法承擔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和監管信息 公示與歸集共享工作,以及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依法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以及與市場監管部門職能相關的 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依法組織指導拍賣行為的規範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開展查處契約行政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契約示範文本推行、企業契約信用記錄公示活動等工作。組織指導動產抵押登記工作。指導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市場監 測工作。組織指導職責內同城快送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全縣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 依法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七) 價格監督檢查股。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價格監督 檢查實施方案。指導開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 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各種價格收費監督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活動。
(八) 智慧財產權保護股。擬訂嚴格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制定和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監管智慧財產權服務業, 推動智慧財產權誠信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涉外及港澳台知識產 權聯絡、合作和交流,協調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援助工作。承擔縣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承擔縣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 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承擔推動智慧財產權特色產業發展工作,按產業領域加強專利導航,推進智慧財產權交易、運營、金融服務、 軍民融合等體系建設及促進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 負責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國家專利獎和省專利獎的組織申報和推薦。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商標使用行為、商標代理行為、商標印製行 為。組織開展商標專用權保護。依法組織指導查處商標違法案件。負責馳名商標推薦和認定後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原產地地理標誌保護相關工作。
(九)12315投訴舉報服務台(加掛消費者權益保護股)。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指導消費環境建設。依法組織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消費領域誠信體系建設。 指導消費者投訴舉報受理、處理以及相關消費維權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貫徹落實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任務。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的諮詢、 信訪、投訴、舉報登記、分流及調解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12315投訴舉報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 報網路體系建設與管理。
(十)質量計量綜合管理股。擬定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負責推進品牌建設。負責縣質量基礎設施的協同服務與套用工作。 協助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協助開展重大工程設備質 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質量強 縣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縣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承擔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產品質量監督。對承 擔監督抽查任務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承檢質量實施監督管理。承擔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產品質量監督,配合組織實施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 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相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監督檢查 計量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 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計量、市場計量行為、 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 量數據使用。指導協調部門、本轄區的標準化工作。協助管 理各級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的有關工作。培育發展技術先進 的團體標準。負責組織開展與國際先進標準對標達標和採用 國際標準產品標誌工作。協助開展標準貢獻獎評審相關工作。 承擔本縣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依法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違 法行為。監督管理全縣認證工作。制定全縣資質認定獲證檢 驗檢測機構監督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對全縣認證機構的監 督管理。依法組織指導查處有關認證與檢驗檢測的違法行為。
(十一)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食品生產、 流通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縣級食品生產監督管 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縣級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食品生產流通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食鹽生產、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產環節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承 擔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 殊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特殊食品安全監管的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產品質量監督。組織處置食品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負責食品生產流通行業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不合格 食品核查、處置和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
(十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縣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監督和指導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單位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組織處置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十三)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負責藥品和使用環節質量監管工作。負責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監管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化妝 品監管計畫。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化妝品國家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配合上級 主管部門開展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和第二類醫療器械備案工 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科普宣傳工作。規劃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制定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組織實施不合格藥品、醫療 器械、化妝品核查、處置和召回。組織開展藥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按照特種設備目錄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和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 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協助上級主管部門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指導全縣特種設備事故 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建設,依法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監 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推動特種設備安全技術研究並推廣運用。
(十五)應急管理股。負責制定市場監督管理(不含食 品)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有關規定。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 理、安全生產協調、聯絡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和演練工作。組織協調較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六)財務裝備股。負責編報機關、直屬單位預決算。 協調機關、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 負責內部財務監督檢查和控制規範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大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協調組織機關、直屬單位收費、票據、罰沒物資處理。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股。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 機構編制管理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外事管理和對外交流合作有關工作。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負責職稱評定和專 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協調職業資格準入、從業人員專業培 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文明創建工作及黨組的日常工作。
縣市場監督管理大隊主要職責為:承擔對違反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組織協調和查處跨區域及重大食品藥品違法案件、重大經濟違法案件;承辦上級交辦和部門移送案件;依法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流通領域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 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 他經濟違法案件;組織制定專項執法行動方案,開展各項專 項執法行動。
派出機構
根據漳州市委編辦《中共漳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重新核定各縣(市、區)市場監管機構編制的通知》(漳編〔2014〕57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3個派出機構:
綏安市場監督管理所,轄綏安鎮、綏安工業區;
盤陀市場監督管理所,轄大南坂鎮、盤陀鎮;
石榴市場監督管理所,轄石榴鎮、石古農場;
長橋市場監督管理所,轄長橋鎮、南浦鄉、中西林場、長橋農場;
官潯市場監督管理所,轄官潯鎮、台灣農民創業園、赤嶺鄉、玳瑁山茶場;
前亭市場監督管理所,轄前亭鎮、馬坪鎮、白竹湖農場; 佛曇市場監督管理所,轄佛曇鎮、南山茶果場;
赤湖市場監督管理所,轄赤湖鎮、湖西鄉;
深土市場監督管理所,轄深土鎮、六鰲鎮、竹嶼鹽場;
舊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轄舊鎮鎮;
赤土市場監督管理所,轄赤土鄉、萬安農場;
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職責
(1) 在轄區內宣傳貫徹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
(2) 按照局授權範圍負責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和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工作。
(3) 按照局授權範圍組織查處轄區內違反市場監督管理 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4) 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及餐飲服務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特殊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
(5) 開展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服務工作,開展網路監管企業信用建設,建立重點企業質量安全信息檔案;協助局有關股室、檢驗機構做好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計量器具檢定 及後處理工作。
(6) 管理轄區內的商品交易市場,規範市場計量行為, 查處市場內違法經營行為;對轄區內廣告活動進行監督,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對經紀人活動、商品展銷會進行監管, 查處契約違法行為。
(7) 參與局組織的綜合執法和專項執法檢查活動。
(8) 承擔轄區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的投訴、申訴和舉報處理工作。
(9) 指導質量協會、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等 各分會工作,管理農村食品安全協管員工作。
(10) 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1) 配合所在鄉鎮做好相關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食品藥品安全總監:鄭文強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