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業、信息化和科技發展、投資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口岸管理的戰略、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科技發展及科技體制改革、商務、口岸發展的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協調、綜合管理全縣商務、口岸、投資促進工作;研究提出商務、口岸政策法規與國際經貿條約、規則之間的銜接意見;監測分析商務、口岸運行狀況,研究商務、口岸體制和商務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參與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擬訂全縣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縣科技創新能力;擬訂我縣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歸口管理科技三項經費、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的預決算。
(三)落實黨和國家對科技人員的政策和各項規定,參與研究制定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參與專業人才及外國專家管理工作。協調我縣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的科技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博士後流動站的申請和跟蹤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促進“產學研”、“農科教”聯合。
(四)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工業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五)指導、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參與起草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審核、審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相關事項;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等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外商投資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協調全縣“三維”(外企、民企、央企)招商,牽頭開展投資促進工作。
(六)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產業發展、結構調整升級的政策措施;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目錄,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指導推進企業技術改造;根據產業政策與技術發展政策,引導與扶持信息產業的發展,指導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的調整和產業技術水平的提高;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辦法;負責擬訂指導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產業交流與合作;擬訂產業龍頭促進計畫、產業集群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工業產業園區(基地)建設。
(七)負責相關能源行業管理;負責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並發布能源信息;銜接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管能源市場;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負責煤炭、電力等能源產品的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縣電力運行與調度管理;依法承擔全縣電力行政執法工作。
(八)負責全縣節能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指導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擔節能等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九)負責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準入和產業政策;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負責鹽業行政管理;負責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管理;依法負責農藥生產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管理和生產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
(十一)負責指導和服務企業改革與發展;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負責指導和服務全縣鄉鎮企業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十二)負責牽頭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
(十三)負責協調、指導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統籌規劃、指導現代物流、工業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指導、推進科技服務、售後服務、服務外包等工作。
(十四)研究擬訂全縣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推動國民經濟與社會服務信息化;負責指導全縣信息產業發展;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指導全縣軟科學研究和科技情報信息工作。指導科技宣傳、科普、科技統計、科技檔案工作。依法承擔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工作,擬訂流通業發展規劃,推進流通體制改革、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商貿物流中心和體系的建設,發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流通標準化;負責拍賣、舊貨流通、再生資源流通、汽車(新車、二手車)流通、原油成品油流通以及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領域的行業管理;指導工業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流通行業科技進步等工作。
(十六)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促進工作;擬訂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市場體系建設重大投資項目,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大宗商品批發市場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
(十七)負責商品市場運行調控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擬訂商品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設。
(十八)負責組織開展商務口岸領域綜合行政執法;起草並組織實施我縣口岸工作的政策、規劃;負責協調口岸查驗機構,推動建立完善大通關工作機制;推進電子口岸建設。協調管理商品貿易秩序,指導國際品牌保護、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商貿行業文明建設和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十九)組織開展區域性橫向經濟技術協作活動;指導協調區域經濟技術協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國際及對台港澳地區科技、經貿合作與交流,協調推進我縣同台港澳地區的投資貿易與產業合作;與有關部門共同管理技術出口工作,協助科技工作出國任務和人員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科技團組和自然科學類國際學術會議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的報批。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和服務外包人才培養;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及有關生活服務業)和會展業管理促進工作。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活動,管理監督對外勞務派出機構;承擔境外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置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負責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二十)負責協調推進信息消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指導全縣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協助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新產品認定的報批工作;指導全縣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協調涉及人口、環境、資源、社會發展等科技工作。
(二十二)指導、協調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科技興縣、科技興工、科技興農、科技興貿、科技興海、科技扶貧、科技擁軍;對“科技進步法”、“科技成果轉化法”、“契約法”中有關技術契約規定等科技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檢查督促;組織開展科技進步考核;組織實施國家級、省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農業科技園區、星火密集區、星火國際化科技合作示範基地等區域示範工作;參與編制縣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以及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設規劃;推進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綜合信息中心等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三)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建立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建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拓展電子商務套用;推動電子商務示範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商務領域電子政務建設。
(二十四)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擬訂我縣促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進出口,指導國際品牌體系建設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設。
(二十五)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和應對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承擔企業境外投資貿易活動的權益保護工作。
(二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七)職能轉變。
1.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牽頭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等相關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3.應急物資儲備等相關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4.典當、融資租賃、融資擔保、小額貸款機構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財政局(金融辦)。
5.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能源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相關能源行業管理,組織擬訂能源行業規劃,規範能源市場運行秩序,監測分析能源生產、使用情況,提出能源綜合調控目標,負責電力、煤炭等能源的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與協調,負責全縣電力市場建設、運行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煤、電、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供需銜接、調度及陸上長輸油氣管道設施保護監管,負責電力應急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能源行業規劃與行業政策,審核、轉報、安排能源重大項目,協調能源重大項目建設和前期工作,統籌負責天然氣規劃、基礎設施建設。
2.關於鹽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全縣鹽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我縣鹽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我縣鹽業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平衡協調全縣食鹽產能和產銷總量,負責監督縣級政府食鹽儲備庫運營管理和儲備鹽應急動用。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級政府食鹽儲備管理相關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相關政策法規,承擔食鹽定點生產、批發企業許可的審核、審批,承擔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保障食鹽質量安全,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縣鹽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查處跨區域或重大食鹽違法案件,推進食鹽信用體系建設等。
3.關於信息化職責分工。縣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負責網路安全工作,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網路新技術套用的監督管理,負責信息化重大突發事件與有關應急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負責電子信息製造業、軟體業,以及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數字辦)統籌負責信息化產業、數字經濟發展和信息化項目建設等工作。
4.關於礦井關閉監管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生產開發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越批准範圍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漳州市漳浦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應急管理局、漳州市漳浦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應當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縣自然資源局。縣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應急管理局、漳州市漳浦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我縣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5.關於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負責出版環節動漫作品及影視和網路視聽中動漫節目的監管,按照網路出版服務管理有關規定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實施監督;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以及依法對動漫、網路遊戲產品內容進行審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等。
6.關於工礦(含煤礦)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工礦(含煤礦)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相關職責,配合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具體為:縣應急管理局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含煤礦)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含煤礦)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等。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行業領域管理的重要內容,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等方面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7.關於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管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立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協調配合機制。具體職責分工如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含土建、建築電氣、暖衛、通風、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工業安裝工程(含設備、工業管道、電氣、儀表安裝及防腐絕熱)質量監督管理。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港口碼頭等水工建築物的質量監督管理。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項目(危化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安裝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電、機要、檔案、保密、安全保衛、電子政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績效評估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人員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職稱的審核申報工作;起草局機關重要檔案;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全局各項資料綜合和信息匯總;按規定負責編制局機關預決算草案,監督、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使用;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府採購;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
(二)工業經濟運行股。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全縣工業總量平衡;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組織煤、電及其他重要物資的保障和應急調度;指導產業安全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調控方案;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統籌規劃、指導、協調重大產業基地、產業集群和工業產業園區建設;擬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指導、協調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牽頭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擬訂指導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對經濟和信息化領域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負責局機關研究課題管理,提出年度課題計畫,組織和承擔重大課題研究。擬訂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發展戰略、政策措施;擬訂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促進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指導、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與台港澳地區的產業合作與交流。
(三)企業行業股。負責指導和服務企業改革與發展;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中小企業發展情況,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承擔指導和服務鄉鎮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指導相關企業兼併重組工作。
指導工業、信息產業、生產服務業等行業協會工作;指導、協調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工作,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工業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會展活動;指導、推進工業文化、工業旅遊、工業設計發展和工業遺產保護等工作。
承擔鋼鐵、石化、有色、黃金、稀土、裝備工業、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擬訂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擬訂並組織實施民爆器材行業的發展規劃;依法負責農藥產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統籌、指導、協調相關行業準入審查工作;負責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指導集體經濟發展、工藝美術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業準入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投資促進股。負責擬訂全縣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實施方案,具體組織實施境內外招商推介活動;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投資促進工作;服務境內外客商考察漳浦投資環境活動,開展項目對接治談;開展全縣投資環境測評及招商推介資料製作、對外發布;負責我縣招商引資項目的策劃、包裝、推介,跟蹤落實全縣重大招商項目;負責跟蹤落實促進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負責牽頭組織全縣“三維”招商項目跟蹤落實績效考評;承擔與台港澳地區的投資促進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利用外資發展規劃與年度計畫;指導督促鄉鎮場(園、區)完成計畫;落實重大招商活動可望簽約項目,負責外資項目數據收集、統計和分析,包括外資企業年報、外資到資統計、已簽約外資項目入庫跟蹤管理、“三維”跟蹤管理系統項目信息報送等;牽頭協調解決外資企業遇到問題和困難,提出改善漳浦投資環境意見。
(五)信息化股。承擔電子信息、軟體、積體電路設計和信息服務業等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擬訂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負責相關行業準入審查工作;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套用、產業化,按規定承擔相關資質管理工作;推動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規劃;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外包;指導協調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指導軟體人才培養工作;負責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推進信息新技術的推廣套用;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協調推進信息消費工作;依法承擔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有關資質的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電子商務支撐技術發展;負責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國內貿易和市場調節股。協調管理我縣商品貿易經營秩序,負責組織開展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牽頭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促進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指導、管理商務舉報投訴;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信用擔保、商業擔保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酒類流通和藥品流通行業管理;負責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促進工作;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大宗產品批發市場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指導汽車、建材、農機等工業品流通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汽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報廢汽車監督管理和老舊汽車更新工作;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流通業發展規劃,承擔流通行業統計、標準推行、科技進步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推進、發展物流中心和體系的建設;組織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承擔拍賣、舊貨流通、再生資源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監管工作;負責我縣國內貿易的動態跟蹤和研究分析工作,牽頭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內貿促進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服務貿易、商貿服務業促進和統計分析工作,牽頭建立服務貿易部門聯繫機制,負責商品市場運行調控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商品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負責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的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組織實施重要商品(肉、糖、蛋、菜等)市場調控、儲備管理和應急商品調控;負責協調副食品生產供應工作,指導管理“菜籃子”商品流通和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設;按有關規定監督管理原油、成品油流通;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
(七)投資規劃和技術進步股。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指導推進工業基礎能力提升;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負責全縣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管理工作;指導推進產業龍頭企業發展;協調解決重大工業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按規定辦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手續;依法監督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項目建設招投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產業技術提升和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和企業創新能力建設;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技術開發產業化示範項目;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吸收再創新;指導推進全縣工業企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開發和推廣套用;統籌協調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行業質量提升和品牌管理工作。
(八)對外貿易經濟合作股。貫徹執行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承擔組織、指導工業和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的具體事務;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服務經濟技術協作、區域經濟合作;參與擬訂我縣經濟技術協作、區域經濟合作的有關政策;參與我縣對口支援項目的籌劃、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各項統計與分析;依法監督管理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援助活動,指導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承擔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權益保護工作,牽頭協調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負責全縣對外貿易的指導工作;指導有關行業和地方服務貿易進出口工作;承擔服務外包促進工作,指導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和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技術進出口管理、國際貨代管理、商貿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外貿運行狀況的監測、預警、統計、分析工作,擬訂外貿發展促進政策措施;負責加工貿易管理;貫徹執行機電產品和高新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管理政策和目錄,開展流通業國際合作與交流;負責外貿發展促進體系建設,協調指導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組織參加重點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綜合協調、評估和分類管理境內外展覽會;指導出口商品基地、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和國際品牌體系建設;負責協調和處理大通關、口岸事務中的有關工作,協調解決我縣企業通關、商檢中的有關問題。
(九)電子商務股。貫徹執行國家電子商務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我縣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建立適應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管理體制,完善跨部門電子商務工作協作機制,建立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和信用體系,開展電子商務統計監測和分析;拓展電子商務套用,重點推進網路零售、跨境貿易和生活服務領域電子貿易;負責電子商務示範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平合、產業園區、示範企業、基地建設;指導商務領域電子政務工作,組織商務領域信息化的培訓與交流。
(十)能源資源綜合利用股。負責全縣電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負責監測能源發展情況並發布能源信息;銜接電力、煤炭的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電力、煤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管能源市場,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負責煤炭的應急儲備工作;負責全縣電力運行與調度管理、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審查;承擔縣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全縣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牽頭組織查處危害電力設施的重大違法行為。參與研究、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按規定監督管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組織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推動相關重點工程建設以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全縣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初審,組織開展自願性清潔生產審核;協調工業污染治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承擔縣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綜合協調和節能方面的日常工作;依法開展節能、循環經濟等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科技發展股。組織擬訂全縣科技發展長期規劃;擬訂全縣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縣科技創新能力;擬訂我縣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歸口管理科技三項經費、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的預決算。
指導、協調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科技興縣、科技興工、科技興農、科技興貿、科技興海、科技扶貧、科技擁軍;對《科技進步法》、《科技成果轉化法》、《契約法》中有關技術契約規定等科技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檢查督促;指導全縣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指導全縣高新技術企業、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協調涉及人口、環境、資源、社會發展等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科技進步考核;組織實施國家級、省級可持續發展實驗區、農業科技園區、星火密集區、星火國際化科技合作示範基地等區域示範工作;參與編制我縣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以及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設規劃;推進生產力促進中心、科技綜合信息中心等科技創新服務體系建設。
落實黨和國家對科技人員的政策和各項規定,參與研究制定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參與專業人才及外國專家管理工作。協調我縣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的科技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博士後流動站的申請和跟蹤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促進“產學研”、“農科教”聯合。
(十二)政策法規股。推進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承擔局機關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研究提出商務、口岸政策法規與國際經貿條約、規則之間的銜接意見;依法負責國際貿易摩擦應對,指導協調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工信系統法制工作,監督檢查局機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局普法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和宣傳;依法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指導我縣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開展多邊競爭政策的交流合作。
(十三)審核審批股。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派駐縣行政服務中心審批視窗的管理和建設工作;按管理許可權開展審核審批工作,辦理本局縣級行政審批項目並做好相關政策諮詢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林建國
副局長:許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