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縣自然資源局

漳浦縣自然資源局

漳浦縣自然資源局,是漳浦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及縣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漳浦縣自然資源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根據授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履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起草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套用的制度規範。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自然資源資產收益。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承擔縣政府向縣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的起草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和脫貧攻堅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利用評價考核,落實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動態監測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海洋空間保護開發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指導、監督全縣有關城鄉規劃領域違法建設處置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事項的審查、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組織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落實有關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相關政策措施,提出我縣重大備選項目。按規定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和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全縣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指導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全縣廣義地質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調查、評價工作。
(十)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相關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依法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擬定全縣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無居民海島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負責全縣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相關工作,依法實施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
(十三)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和保護規劃的組織編制;指導、協調做好名鎮、名村的申報和保護工作。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基準、測繪標準、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地圖管理。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計畫。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高新技術在自然資源領域的套用。
(十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工作。根據授權開展相關海洋權益維護工作,按要求參與資源開發爭議、島嶼爭端、海域劃界等談判與磋商。
(十七)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查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負責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九)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勘界定標、管控政策。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後的相關監管工作。
2.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根據國家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統一管理自然資源調查相關工作,做好國土、礦產等自然資源調查和監測工作,統一發布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結果。縣水利局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縣林業局組織開展有關森林、草原、濕地動態監測與評價,實施全國森林資源連續清查漳浦縣清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以森林經營和保護為目的的林業專業調查,組織實施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和森林資源作業設計調查。
3.關於礦井關閉監管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生產開發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越批准範圍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縣自然資源局。縣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我縣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4.關於我縣毗鄰海域采砂用海管理職責分工。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海域采砂用海的管理, 海域執法委託漳浦縣海洋漁業執法部門負責。海事管理部門負責海域采砂用海涉及的海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海域采砂用海的治安管理。港口、航道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依法開展海域采砂用海的監督管理。
5.關於與縣城市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根據《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漳政綜〔2006〕148號),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監督全縣有關城鄉規劃領域違法建設處置工作。縣城市管理局履行縣自然資源局城鄉規劃監察及相關處罰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牽頭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牽頭開展相關問題調查研究。承擔自然資源領域綜合統計工作。牽頭組織落實全縣自然資源決策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綜治平安創建和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業務信息化套用體系建設。承擔部門外事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承擔機關行政後勤保障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協調全縣自然資源領域脫貧攻堅工作。
(二)法制股
負責組織起草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性政策研究。承擔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調查處理。根據授權,承擔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部門信訪工作。
(三)調查測繪信息股
負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開展土地、海域海島等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海域海島、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統一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擬訂並監督實施基礎測繪政策和專項規劃、計畫。監督執行自然資源領域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縣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組織實施地理空間框架建設與更新。管理測繪基準,按許可權組織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按許可權承擔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備案管理。依法負責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審批。負責測繪行業管理,監督管理測繪活動、測繪成果質量,負責測繪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按許可權負責測繪資質審批和測繪執業資格註冊,監督管理測繪作業證件核發。負責縣外測繪單位來我縣執業管理。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來我縣測繪活動。負責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測繪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控體系。負責測繪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依法承擔涉密測繪成果提供使用審批。審核大比例尺國家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監督實施測繪成果匯交。負責地圖管理,承擔地圖編制管理和地圖審核工作,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組織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組織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工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衛星遙感影像資料集中採購和分發管理。
(四)確權登記股(不動產登記局)
負責組織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套用的制度規範。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按許可權辦理縣級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事項。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及登記資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地籍測繪工作。
(五)國土空間規劃股
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工作,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海洋空間保護開發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報縣政府及以上層面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縣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重大專項規劃。指導編制、審核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海岸帶保護利用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限的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健全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監督管理規划行業,健全註冊規劃師制度。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報批縣城規劃區範圍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含修改或修編)。負責統籌控規及其他規劃成果“一張藍圖”的動態維護入庫管理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範圍內的城市設計工作。負責組織擬定詳細規劃層面相關規劃政策和技術標準。定期對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負責指導、協調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各項工作。負責縣城綜合交通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工作;參與交通基礎設施規劃編制工作。參與並協調市政基礎設施專業規劃及管線綜合統籌。參與縣級交通市政類政策研究和規範化管理。負責縣級重要幹道、乾管及跨鄉鎮區域市政類項目的規劃方案審查。參與涉及交通市政內容的規劃研究。負責對各鄉鎮的交通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管理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統籌全縣各鄉(鎮)、村的規劃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鄉鎮做好國土空間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協調村莊規劃的編制、修訂、報批和實施工作。做好鄉村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規劃指導工作。負責落實跨鄉鎮區域重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工作。負責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和實施監督,指導名鎮、名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建築及景觀規劃的政策研究、技術標準制訂和規範化管理工作。依據相關規劃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負責審查轄區內或跨區域建築工程和標誌性的重點公共建築工程、重大項目及指定片區項目的建築設計方案(含總平面圖)審查,負責建築景觀風貌的專項審查工作。負責城市公園綠地規劃審批工作。開展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設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等工作。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開發利用股
負責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則、制度規範、技術標準等政策。組織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計畫。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事項的報批工作。按許可權承擔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和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核算及考核評價監管。組織指導監督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相關工作。承擔縣政府向縣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起草工作。指導有關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政策和標準。指導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的落實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管理工作,完善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監管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監測、調控和監管。負責實施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監測,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
(七)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股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耕地保護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政策,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各鄉鎮落實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補劃和保護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土地整治補充耕地。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監管工作。擬訂設施農用地管理政策,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和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開展全縣山、水、林、田、湖、草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指導監督臨時用地復墾、綠色礦山建設工作。落實有關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負責開展縣級生態損害賠償具體工作。配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
(八)地災防治和地質礦產管理股
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標準,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配合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和地質災害點搬遷工程相關工作。按許可權組織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指導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和管理縣地質勘查專項資金項目以及重要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匯總全縣地質勘查成果和行業情況。組織實施管理基礎地質、海洋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等廣義地質的調查、評價工作。貫徹落實礦業權管理政策,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管理礦業權市場。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出讓。負責調處全縣重大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部門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政策,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規劃,指導和審核礦產資源相關專項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組織開展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的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工作,開展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工作。承擔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
(九)海域海島管理股
負責組織實施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與技術規範,擬訂並組織實施海域開發利用總體規劃,監督管理海域使用、無居民海島保護利用。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承辦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及海底電纜管道鋪設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項目用海的有關報批工作;承接省政府審批的項目用海、用島的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相關管理政策。組織開展全縣海洋生態、海域海岸線和海島修復等工作。按要求參與海域勘界相關工作。
(十)審核審批股
承擔市自然資源局下放及縣級實施的行政審批工作。組織協調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入駐縣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縣行政服務中心,協調解決審批工作中的具體問題;抓好視窗規章制度的建設和落實。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組織協調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監管工作。
(十一)財務股
負責自然資源專項收入的收繳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編制政府財務報告工作,並按規定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檢查部門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派出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局黨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幹部隊伍建設相關工作,組織直屬單位自然資源領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按許可權負責相關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科技成果套用推廣及提名推薦科學技術獎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科普基地建設及科普推廣相關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工青婦、關工委等群團工作。承擔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林海坤
副局長:林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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