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實施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對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進行查處。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配合自治區、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反壟斷統一執法相關工作。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配合自治區、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關於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調查等工作。配合自治區、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制售假冒偽劣、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等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動產抵押登記工作和反走私執法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檢查鄉鎮人民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落實情況。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特殊食品和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全市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場監管與鹽政執法職責。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研製、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研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配合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藥品、醫療器械註冊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質量抽檢。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查處藥品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五)負責組織協調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行政執法工作,配合自治區、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跨區域重大違法案件。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協調與公安機關聯合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相關工作。建立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範標準化活動。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劃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分析和處置工作。
(二十)組織指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扶持全市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協調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二十一)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二十二)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荔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行政許可和登記註冊股、市場規範管理股、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網路交易監督和消費環境管理股、智慧財產權和廣告監督管理股、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股、財務和審計股13個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葉柏君:黨組書記、局長
羅 軍:黨組成員、副局長
楊群德:黨組成員、副局長
莫大光:黨組成員、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