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城市管理監督局

荔浦市城市管理監督局

荔浦市城市管理監督局是荔浦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荔浦市城市管理監督局
  • 辦公地址:荔浦市荔城鎮東貿一巷1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荔浦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荔浦市
機構位置,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位置

荔浦市城市管理監督局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桂林市和荔浦市有關市政設 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的 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管理制度。
(二) 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 衛生、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專 項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部門的年度資金和專項資金使用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管理。
(四) 制定和實施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行業的 日常維修、養護作業、技術服務、安全管理等技術標準,並負責 技術指導和監管;制定和實施本行業城市管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五) 實施國家、自治區、桂林市和荔浦市政府確定的關於 市政公用、市容秩序、環境衛生、城建監察、燃氣、園林綠化、亮化建設、垃圾處理等相關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及相關事項的依 法受理、審查、審批及決定送達,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 負責市本級管護範圍內已建成交驗的城市公園、廣場、環衛、綠化、照明、垃圾處理等市政設施的維修、養護。
(七) 負責對城市主要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因建設等特殊需 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及臨時堆物的審批和管理。
(八) 負責對城區燃氣經營企業、供應站(點)進行行業管 理和安全監管;負責對城市公共腳踏車的站點建設和運營進行監 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對城區內道路停車泊位的建設和運營進行 監督、檢查和指導。
(九) 負責對城市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觀亮化工作的監督管理; 負責對戶外廣告、城區門店招牌和臨時性商業經營點(場)進行 監督管理;負責城市非機動車占道(人行道)停車設定規範的管 理和城市架空管線的容貌監管。
(十)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內生活垃圾 的處置管理工作;負責對達到二類以上標準的市政公廁實施監督 管理。
(十一)負責對市轄區內建築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 監督和考評;對城區內建築垃圾處置、回填、運輸和消納進行日常巡查和違規查處;負責市轄區內建築垃圾消納場的建設管理進 行督查指導和檢查驗收;對城市建築垃圾運輸專營企業及運輸車 輛進行資質核准、年審和考核;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城市建築垃圾 聯合執法和專項檢查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本行業的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新技術引進 和成果推廣,開展對外交流合作;負責本行業城市管理和綜合行 政執法的數位化信息管理;參與全市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十三)貫徹落實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指導、協調、監 督、考核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伍建設、管理和政策研究;負責組織並協調指導全市性的城市管 理專項整治、跨區域執法和重大執法活動;依法處置跨區域和專 業性強以及有重大影響的城市管理違法案件。
(十四)制定本行業城市管理目標責任考核制度,負責對全 市城市管理相關考評對象實施監督和考評;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 開展城市管理及綜合執法工作。
(十五)依法行使相關行政處罰權。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中心城區的城建監察相關職能劃入市城市管理監督局。
2.引入公共服務市場化模式,將公共服務由“管養一體”逐 漸向“管養分離”轉變,強化城市管理和監察職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局機關日常管理事項。負責本部門信息、 安全、保密、對外宣傳和交流、重要文稿起草和政務等工作。負 責組織編制實施本部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等各項工作的 政策調研、規劃、工作計畫和方案、科研技術開發、新技術引進 和成果推廣。負責制定本部門本行業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的 督察考評制度、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及標準;組織對城市管理所屬 機構、城管執法隊伍在本行業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工作進 行督察、專項評比和綜合考評。負責本部門的績效考核;指導所 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職稱技術等級考證等工作。
承擔本部門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本部門年度資金、專項 資金使用計畫和年度預算。組織城管、城監、大配套、專項資金 和行政事業收費的收支核算,並對資金使用實施監督管理。對非 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票據進行統一管理和監督。負責機關財務、 統計、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事項的組織管理。組織本系統內財務、 統計、內審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
(二)綜合管理股。承擔本部門法務和監察工作。負責涉及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審核和備案。組織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隊伍的法律、法規業務培訓。管轄和審核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負責民眾來信來訪,有關部門來函反映問題的落實、處理和反饋,受理對行政處罰行為的投訴、舉報和核實;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和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本行業重大決策法律論證等法律事務。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和執法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局系統內部目標管理精細化考核,負責督察文明執法、依法行政、隊容風紀、崗位作為及路面糾察等工作。負責普法、法治教育、政策法規宣傳以及信訪維穩等工作。
承擔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實施市容秩 序綜合整治方案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戶外廣告、門店招牌、臨時性商業經營點(場)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街道兩側違章 搭建、占道堆放、擺攤經營、非法塗寫、張貼廣告宣傳品等行為 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城市非機動車占道(人行道)停放規範的 管理。負責城市燃氣、公用停車泊位等公用事業的監督管理和行 政督查。負提對城區內城市建築垃圾處置、回填、運輸和消納實 施監督管理。負責現場核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違反城 鄉規劃的建設、施工、挖掘以及“兩違”實施監察管理。負責對 城市主要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因建設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及臨時堆物的審批和管理。依法行使相關行政處罰權。
承擔城市管理相關的公共事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環境衛生、 園林綠化、照明、景觀亮化和生活垃圾處理等公用事業的維修、 養護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上級部門交予的重大項目建設和 本部門職責範圍的項目建設。負責組織開展對二類以上標準的市 政公廁進行檢驗和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實施國家、自治區、桂林 市和荔浦市政府確定的關於城市管理相關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及 相關事項的依法受理、審查、審批及決定送達。
承擔本行業數位化信息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業城市管 理、綜合行政執法數位化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數 字化城管系統軟、硬體設備建設、日常維護管理、升級改造、技 術保障和業務培訓工作;參與全市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建設、 管理、協調工作;運用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做好市區城管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的現場信息的採集、統計、分類和立案; 負責組織對數字城管相關基礎數據的普查、建庫、更新、維護等 工作。

現任領導

黃龍翔(城管局局長、黨組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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