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應急管理局

荔浦市應急管理局

根據《荔浦市機構改革方案》和荔浦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規定。

荔浦市應急管理局是荔浦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荔浦市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桂林市委和荔浦市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荔浦市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荔浦市濱江南路14號
交通位置,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交通位置

荔浦市應急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規範性檔案。
(三)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街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全市應急管理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授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授、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配合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管理市本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市消防工作,指導鄉鎮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市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市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國家、自治區和桂林市下撥和市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有關部門、上級駐荔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本級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全市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按照自治區、桂林市要求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地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市安全生產重點企業的執法檢查。
(十八)負責對全市防震減災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負責震災應急救援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少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重點防範化解較大以上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
救互教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市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善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及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和水旱颱風災害預防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
(4)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
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 與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市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荔浦市應急管理局設辦公室、應急管理指揮中心、自然災害管理股、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股、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股、綜合協調股(安全生產法規股)6個內設機構。

現任領導

局  長:余志業
副局長:黎梓初、覃斌、梁金文、余國樑(水利局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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