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龍海區海洋與漁業局

漳州市龍海區海洋與漁業局是漳州市龍海區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漳州市龍海區海洋與漁業局
  • 辦公地址:漳州市龍海區石碼鎮錦江道136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海洋經濟與漁業發展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海洋經濟和漁業發展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協調推進我區海洋經濟發展,開展海洋經濟試點示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海洋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指導推動漁業產業結構、產業布局調整。協調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休閒漁業等相關產業的發展。
(三)推動海洋經濟科技創新,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等。
(四)負責編制海洋經濟和漁業漁政有關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投資項目需求和財政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
(五)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相關標準、技術規範和節能減排,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按分工提出海洋與漁業有關科研、技術推廣項目建議,承擔有關重大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組織實施工作。指導水產技術推廣體系建設。
(六)依法監督管理水產品質量安全、水產養殖用獸藥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承擔漁業統計監測工作。
(七)組織實施水域灘涂養殖證制度,指導水產健康養殖,組織水產養殖污染防控工作。負責水產苗種管理。承擔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相關工作,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
(八)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負責漁船、漁機、漁具監督管理。承接上級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相關工作,推動遠洋漁業發展。
(九)負責漁業資源、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休漁禁漁制度,指導水生生物資源增殖。協助開展水生野生動物資源調查和評估,研究提出地方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植物名錄調整意見。負責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水生野生動物棲息地相關工作。按規定承擔行業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十)承擔我區漁港監督管理職責,指導漁業航標、漁業船員、漁業通訊管理工作,組織漁船漁港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承擔維護漁業生產秩序,指導監督漁業執法工作等職責。指導漁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十一)指導漁業安全生產。負責漁港、漁業船舶(含休閒漁業船舶)安全監督管理。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漁業應急處置和漁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參與漁船涉外涉台事件處理,承擔漁事糾紛處理工作。
(十二)負責海洋漁業防災減災工作。負責海洋觀測預報和海洋災害預警報。組織海洋災害對漁業的影響評估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
(十三)按分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海洋、漁業對外以及對台港澳有關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四)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區海洋與漁業局要加強對海洋經濟發展的協調,參與推進實施海洋強區戰略,加強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統籌協調推進我區海洋經濟發展。加快轉變漁業發展方式,提升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的水平,加快漁港經濟區建設,促進漁業產業振興。強化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強化漁政漁港監督,促進漁業生態良性發展。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農業農村局有關職責分工。在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方面,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物診療機構監督管理,區海洋與漁業局會同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監管專門從事水生生物疫病診療機構。在獸醫管理方面,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統一組織、指導執業獸醫的資格考試並負責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監督管理,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漁業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隊伍建設和監督管理。在漁用獸藥管理方面,區農業農村局統一負責獸藥監督管理工作;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推薦參與漁用獸藥評審的漁業領域專家,參與制定水產養殖允許使用、禁止使用藥物及水產養殖處方藥目錄,組織、指導水產養殖中的獸藥使用、獸藥殘留檢測和監督管理以及違法用藥的行政處罰。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監管方面,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含畜禽和水產飲料及其添加劑)在生產和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並負責畜禽飼料及其添加劑在養殖投入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水產飼料及其添加劑在水產養殖投入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
2.關於野生動植物保護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園林內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區林業局主管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工作,主管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監督、管理工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其他野生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
3.關於野生中藥材管理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野生中藥材資源保護工作;區林業局、區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同做好野生中藥材資源保護工作。

領導分工

(一)郭斌(黨組書記、局長、二級主任科員):主持局全面工作。
(二)陳慶皇(黨組成員、副局長、正科級):負責海洋經濟發展、漁業產業開發管理(現代漁業)、漁業養殖防災減災、漁業水域環境保護、水產品加工流通和質量安全管理、漁業科技和外事管理等工作。分管股室(單位):海洋經濟與漁業管理股、區水產技術推廣站、區水生動物疫病防治中心、水產品質量監督、行業社團組織。
(三)林明華(黨組成員、副局長、正科級、二級主任科員):負責漁業安全監管、漁業行政執法、漁業船舶防災減災、漁船漁港環境保護、預警、安全生產和應急指揮、漁業保險等工作。分管股室(單位):安全監管與防災減災股(漁船漁港管理股)、預警應急指揮中心、執法大隊、漁保辦。
(四)李聯興(四級主任科員):負責綜合協調、財務、行政審批、督查信息、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綜治、組織人事、退休幹部、工會、教育培訓、信訪等工作。分管股室(單位):局綜合股(審核審批股)、局屬企業、機關黨支部(含工青婦)。
(五)歐水成(執法大隊大隊長、四級主任科員):主持執法大隊全面工作;協助局漁業安全監管、行政執法、漁業船舶防災減災、漁船漁港環境保護、預警、安全生產和應急指揮等工作。協助股室(單位):安全監管與防災減災股(漁船漁港管理股)、預警應急指揮中心。
(六)高麗祥(執法大隊教導員、四級主任科員):協助局綜合協調、財務、行政審批、督查信息、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綜治、組織人事、退休幹部、工會、教育培訓、信訪等工作。協助股室(單位):局綜合股(審核審批股)、局屬企業、機關黨支部(含工青婦)。
(七)鄭小龍(副局長)
為保證各項工作的高效運轉,陳慶皇副局長與高麗祥教導員、李聯興四級主任科員互為ABC角,林明華副局長、歐水成大隊長互為AB角。在ABC角和AB角工作中遇到需要總牽頭協調的,分別由A角陳慶皇副局長、林明華副局長總牽頭協調。同時,把海上漁業管控職責劃入局安全監管與防災減災股。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審核審批股)。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效能、信息、信息化、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文稿。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政策法規諮詢和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的清查核算,監督指導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等工作。組織協調政策研究,負責牽頭推進漁業經營體制改革與建設。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化管理工作。
(二)海洋經濟與漁業管理股。擬定海洋經濟與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組織編制海洋經濟和漁業漁政相關項目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海洋經濟與漁業重大建設項目(含漁港)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申報。承接上級相關國際金融組織漁業貸款項目的工作。協調製定海洋經濟發展規劃。負責協調海洋經濟項目實施以及區域間和部門間的產業合作,開展海洋經濟試點示範工作,承擔“智慧海洋”相關工作。協調推進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相關海洋產業項目建設的規劃、指導和管理。負責海洋經濟與漁業統計核算。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調查、分析評估及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海洋經濟與漁業行業科技發展政策、規劃。負責組織推進海洋經濟與漁業科技創新工作,組織開展重大科技攻關和高新技術研究、推廣和節能減排技術研究及成果轉化、從業人員技能培訓等工作。負責對相關科技項目建設的規劃、指導和管理。組織對外和對台港澳漁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有關海洋經濟與漁業涉外涉台事務。組織實施漁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水產養殖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實施水產養殖證和苗種生產許可證管理制度,承擔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漁業節能減排和標準化生產工作。按規定監督管理水產養殖用獸藥及其投入品的使用,依法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水產品市場加工、品牌培育相關工作。實施漁業資源保護管理相關制度,指導、監督水產種質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管理。組織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海洋牧場建設。負責對水產養殖及相關項目建設的規劃、指導和管理。協調推進休閒漁業的發展。指導水產技術推廣體系建設。
(三)安全監管與防災減災股(漁船漁港管理股)。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船網工具指標控制、漁業資源總量控制和限額捕撈制度,組織實施海洋伏季休漁、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監督管理漁船、漁港、漁機、漁具。協調和組織漁船污染防治工作。指導漁業航標、漁業船員、漁業通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漁業執法工作。承接上級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相關工作。承接上級特定水域漁業管理相關工作,監督執行有關國際漁業條約和周邊國家漁業協定,參與漁船涉外涉台事件處理。負責漁事糾紛處理工作。負責對漁港及相關項目建設的規劃、指導和管理。牽頭負責漁業行業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全區性漁業安全生產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漁船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漁業生產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處置、救援。負責指導休閒漁業船舶和涉漁鄉鎮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海洋漁業觀測預報體系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海洋漁業預警預報、災害預防、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和公報,組織編制並實施海洋漁業災害應急預案,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負責漁業災情統計,組織協調漁業災後恢復生產。負責對防災減災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規劃、指導和管理。負責水產養殖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處置,參與處理漁事糾紛。協調和組織水產養殖污染防控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擔漁業水域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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