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訂海洋事業與漁業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和信息發布的責任;綜合協調海洋事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負責海洋與漁業經濟統計、核算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事業編制,工勤編制,
主要職責
(一)擬訂海洋事業與漁業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和信息發布的責任;綜合協調海洋事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負責海洋與漁業經濟統計、核算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二)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合法使用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劃,監督管理全市海域、海岸帶和無居民海島的使用;負責海域使用論證、評估和海域界線的勘定與管理工作;實施海域使用權屬管理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制定海島保護與開發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保護海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擬訂重點海域污染物排海總量控制實施方案;組織、管理全市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海洋生物多樣性、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海洋與漁業保護區。
(四)承擔海洋災害預警報和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組織開展海洋環境觀測預報、海洋災害預警報和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負責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並實施海洋與漁業災害應急預案;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漁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負責漁業養殖、增殖、捕撈和苗種管理工作;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市場體系和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六)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指導系統內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漁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和建設工作。
(八)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監督執行有關國際海洋與漁業公約、條約、協定。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協調處理海洋與漁業涉外事件;負責海外(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工作。
(九)負責海洋監察、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休漁禁漁、漁船檢驗等制度;管理漁業無線電通信;負責全市漁業資源、水生生物濕地、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管理全市海洋監察和漁業執法隊伍。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工科、海洋和環境保護科、財務審計與規劃項目科、科技與對外合作科、漁業與海洋經濟科
行政編制
事業編制
( 0名 )
工勤編制
( 1名 )
成秉達
成秉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