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龍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漳州市龍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漳州市龍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漳州市龍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漳州市龍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石碼鎮公園西路82號建委綜合大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工作。
(三)負責調控、穩定轄區內房地產市場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節能減排政策,推進全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城鎮減排工作。(五)擬訂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業(市政、園林、供水、雨污排水、城建檔案等)和人民防空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指導城市道路、橋樑、路燈、供水、節水、雨污排水、建設檔案等管理工作。
(六)負責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安全生產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指導、協調局所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八)監督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九)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業發展工作。
(十)承擔全市建築工程、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建設和人防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十一)貫徹實施全市新型建築牆體材料發展規劃及科技成果推廣,負責全市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機制砂的管理和推廣工作,組織新型牆體材料產品認定及機制砂生產企業名錄的審核。
(十二)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
(十三)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種保障計畫,負責人防指揮信息保障和防空警報建設,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市人武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職責分工。市林業局主管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工作,主管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監督、管理工作。市海洋與漁業局承擔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園林內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其他野生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
2、關於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管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立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協調配合機制。具體職責分工如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含土建、建築電氣、暖衛、通風、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工業安裝工程(含設備、工業管道、電氣、儀表安裝及防腐絕熱)質量監督管理;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項目(危化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港口碼頭等水工建築物的質量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安裝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3、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有關工作;市城管局負責指導農村環境衛生建設管理工作;龍海生態環境局負責採取綜合措施恢復水生態,逐步消除農村黑臭水體,指導農村污水設施建設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股(法規股)。綜合協調局(辦)機關和所在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重要文稿起草、對外聯絡、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與協調。負責管理機關機要、文檔、財產、保衛工作,承擔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辦)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局(辦)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指導建設執業資格工作。指導全市建設人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市區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計畫,負責編制部門經費預決算。負責局(辦)機關經費的財務審核、核算及財務資料的報送。指導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各股室及所屬單位做好市級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監控、評價工作、本局(辦)固定資產管理、城建統計工作。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業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貫徹執行相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承擔本局(辦)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業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報備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業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負責申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確認及證件管理相關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業法制宣傳工作。組織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市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及信訪工作。
(二)安全生產和消防工程監管股。研究制定系統安全生產專項規劃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畫;指導、協調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協調組織抗災教災;參與本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
(三)城市建設股。擬訂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含道路、橋樑、路燈及夜景、供水、節水、生活污水處理、排水、園林綠化,下同)、城鎮減排的發展規劃和規定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工作,擬訂全市城建檔案工作規定並指導實施。負責中心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以及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內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房地產市場監管和交易股。擬訂轄區內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調控和產業規定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相關科室做好房地產市場運行分析。負責房地產企業年度資質檢查。負責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房地產估價工作。負責管理轄區內房產交易工作,買賣契約網簽、備案工作。負責轄區內房屋樓盤表管理、房屋面積管理。審核轄區內房產測繪成果並管理利用。監督、指導存量房經紀、房屋租賃工作。指導城市危房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股。擬訂全市城鎮住房保障規定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區保障性住房建設,並指導配租配售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承辦中央和省、漳州市、龍海市有關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房保障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六)建築業與工程管理股。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指導全市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規範全市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諮詢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等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組織協調全市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建設科技、勘察設計行業、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相關政策的實施。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負責貫徹國家和省、漳州市、龍海市有關發展新型牆體建築材料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全市新型牆體材料企業產品認證申報材料及機制砂生產企業名錄的審核。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機制砂等管理和推廣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人防工程中長期建設規劃、年度計畫。指導和管理單建式人防工程建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和就地建設、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設施的拆除、全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人防工程建設監理和人防工程建設統計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監理工作。負責監理、施工等參建單位的業績考核。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含土建、建築電氣、暖衛、暖通、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協調配合機制。
(七)村鎮建設股。貫徹落實上級村鎮建設有關方針政策。配合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指導、推進住建部門負責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開展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協同指導國家重點鎮、省級中心鎮的建設。配合推動城鄉統籌工作。負責指導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
(八)審核審批股。負責本局(辦)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審批、審核、核准、備案、轉報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本局(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平戰結合與指揮通信股。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編制人民防空平戰結合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已建人防工程平時與戰時的功能轉換,做好平戰功能轉換準備。負責市本級單建式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指導和檢查人民防空工程開發利用及平戰轉換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落實人民防空工作要求。負責組織和指導人防宣傳工作。制定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系統和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指導人民防空重點城鎮制定信息化條件下防空襲方策、城鎮人口疏散計畫。負責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協調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防空警報試鳴和人口應急疏散隱蔽(掩蔽)演練。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志願者隊伍組建和訓練,落實裝備器材和經費保障。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防災預警系統。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專項戰備救災物資、器材的儲備與管理。指導、監督全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配合市國動委組織人民防空演習(練)。機關黨委。負責局(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副局長:江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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