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口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

龍口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

龍口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是龍口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龍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口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
  • 辦公地址:龍口西城區漁港路2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海洋和漁業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研究提出全市海洋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海洋和漁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推進海洋經濟建設重大項目,落實海洋強市建設規劃。
二、負責協調海洋事務,擬訂全市海洋產業發展、產業布局和海洋資源高效利用規劃。擬訂全市海洋新興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海洋新興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海洋重大項目實施。負責全市海洋和漁業經濟運行綜合監測、調查評估、統計核算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擬訂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和技術規範,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開展海域和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承擔用海、用島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海域、海島、海岸線修復工程。負責全市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按照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四、負責全市漁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促進漁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負責漁業養殖、增殖、捕撈和苗種管理工作;指導漁業水域保護與管理;指導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漁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
五、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用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產養殖中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以及職責範圍內的其他漁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工作,發布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開展海洋與漁業科技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指導系統內的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海洋和漁業基礎與綜合調查;組織實施海洋和漁業重大科技工程、項目以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指導漁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
七、負責組織開展對外海洋與漁業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按照規定承擔雙多邊對外交流合作和有關國際海洋公約、條約以及協定履約工作,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承擔有關外事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海洋與漁業涉外事件。開展相關海洋權益維護工作,按照要求參與資源勘探開發爭議、島嶼爭端、海域劃界談判與磋商有關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海洋漁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海洋監察、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休漁禁漁、漁船檢驗等制度;管理漁業無線電通信;負責全市漁業資源、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管理漁業安全生產;管理海洋監察和漁業執法隊伍。組織、指導漁業互保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安全生產科牌子)
(一)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聯絡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文書檔案、信訪、宣傳工作。
(二)承擔局機關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會、共青團等工作。
(三)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市領導批示交辦件、重要會議檔案的督查督辦。
(四)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指導政務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和政府入口網站管理。
(五)負責海洋與漁業法制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和普法宣傳職責。
(六)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
(七)負責局機關公務接待、後勤服務;負責安全管理工作。
(八)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海洋與漁業有關重點建設項目、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監督管理;協調安排各類專項檢查和審計。
黨建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
(一)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二)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
(三)負責局機關、指導直屬單位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四)組織指導海洋與漁業系統的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海洋發展科(掛市委海洋辦秘書科牌子)
(一)擬訂全市海洋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海洋領域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督促落實海洋強市建設規劃。
(二)擬訂全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洋軍民融合發展等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擬訂全市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資源、海洋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解決海洋新興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全市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調查評估、統計核算和信息發布。
(五)承擔市委海洋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海域和海島管理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一)擬訂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與技術規範,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
(二)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
(三)負責用海、用島監督管理。
(四)組織實施海域、海島、海岸線修復工程。
(五)擬訂海島對外開放和保護名錄,負責海域、海島統計工作。
(六)擬訂全市海洋觀測預報和海洋科學調查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七)開展海洋生態預警預測、災害預防、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和公報,按照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八)做好海洋立體觀測網建設、管理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海洋科學調查與勘測。
(九)承擔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職能轉變和行政許可集中受理工作。
漁業和水產品質量監管科
(一)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漁業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
(二)擬訂全市漁業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全市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
(四)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監督管理漁業捕撈生產相關工作。
(五)指導水產健康養殖、水生生物資源養護。
(六)負責漁業苗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產種質資源管理。
(七)指導漁業水域保護與管理。
(八)擬訂漁業產業化和漁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
(九)組織開展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和病害防控工作。
(十)負責漁業經濟統計、核算工作。
(十一)負責漁業科技工作,指導漁業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系統內的培訓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漁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工作,承擔遠洋漁業項目管理工作,指導遠洋漁業基地建設。
(十五)監督執行有關國際海洋與漁業公約、條約、協定,監督管理遠洋漁業,協調處理海洋與漁業涉外事件。
(十六)承擔職責範圍內食用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
(十七)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工作,發布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十八)組織實施水產品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九)承擔符合安全標準的水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水產養殖中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
(二十一)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
(二十二)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二十三)承擔漁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加強水產品市場建設和發展水產品電子商務。
(二十四)組織開展漁業節能減排工作。
項目和科技對外合作科
(一)負責海洋和漁業項目的立項審核、申報及管理工作。
(二)負責海洋牧場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三)負責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有關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市海洋科技發展、對外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有關海洋標準。
(五)組織實施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項目以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承擔海洋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相關外事管理、海洋權益維護等工作,按照要求參與資源勘探開發爭議、島嶼爭端、海域劃界談判與磋商有關工作。

下屬單位

龍口市水產技術推廣站
(一)承擔全市漁業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示範和推廣工作。
(二)承擔漁業科技宣傳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漁業推廣體系建設。
(三)承擔水產科學技術指導工作,推動水產養殖業健康發展。
(四)承擔漁業資源修復項目管理以及漁情信息採集等工作。
(五)承擔水生動物疾病的防治工作。
(六)完成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龍口市水產學校
(一)承擔相關培訓工作。
(二)完成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龍口市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大隊
1.擬訂全市海洋與漁業執法事業發展規劃及海洋與漁業執法能力建設規劃。
2.負責依法保護全市漁業資源,查處漁業違法違規行為。
3.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利用經營執法檢查。
4.負責對我市管轄海域、海島、海岸帶實施海洋監察執法,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5.負責漁港和漁業船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漁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漁用航標管理維護;負責漁業船舶進出漁港報告管理工作;調查處理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負責漁業船員考試發證工作。
6.負責漁業船舶管理工作,對漁業船舶修造企業進行漁船修造的監督管理。
7.承擔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應急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海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行動。
8.承擔漁業無線電通信和漁業安全通訊管理。
9.負責全市海監漁政執法船舶、專用裝備和陸岸設施等的能力建設和監督管理。
10.完成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龍口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局長:高悅文

曾任領導

王鑫:龍口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局長。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龍口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被授予“煙臺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2022年1月,入選山東海洋強省建設突出貢獻獎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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